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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密友道化学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追究10人刑事责任,建议给予49人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日期:2026-03-29 13:23: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山东高密友道化学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追究10人刑事责任,建议给予49人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下载:

2025年5月27日,潍坊市高密市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 12 人死亡、1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5860.20 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工艺技术有缺陷、擅自使用不合格原料、物料输送设备选型不当、风险管控措施缺失、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违规组织项目建设生产,属地党委、政府和有 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友道化学自行开发的2-硝基-3-甲基苯甲酸连续流生产工艺技术有缺陷,生产运行不稳定,物料易积聚堵塞;未经严格实验,擅自掺投质量不合格的间甲基苯甲酸作为原料,导致硝化产物晶型变化,离心脱酸不彻底,硝化物中硝酸含量增加,热稳定性下降;积聚在管链机中的硝化物在输送过程中反复受挤压、摩擦升温,叠加与硝酸反应放热等因素,导致积聚在管链机中的硝化物持续蓄热升温,逐步达到分解温度引发爆炸,进而引发湿料仓及硝化单元其他设备内的硝化物料爆炸。
1.工艺技术分析。友道化学2-硝基-3-甲基苯甲酸连续流生产工艺技术是根据间歇釜式生产流程,经小试、中试等环节开发的,工艺设计包由友道化学组织编制(因产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
友道化学2021-2022年(此时1000吨/年装置已建成并试生产)硝化中试总结报告描述,其工艺存在严重缺陷:①管式反应器:出料管堵塞、粘壁物料较多;管反放净管堵塞、分酸器处理能力低。②离心机:每次离心卸料均需要排积液,离心机频繁出现刮刀不动作;离心机进料和脱酸过程中,出现振动大无法正常提速的情况;离心机卸料时出现无法拉袋等故障;友道化学2024-2025年(此时3250吨/年装置已建成并运行)硝化中试总结报告描述,其工艺存在严重缺陷:①管式反应器出料管线需要每6-7小时疏通一次,每运行7天左右需要用98%硝酸泡洗,影响其连续稳定运行,且泡洗后的98%硝酸进入体系会影响A料的一次性收率。②离心机出液三通频繁堵塞,每周需要拆下三通进行清理,影响离心机的产能和自动化水平;离心机出料管线堵塞需要定期疏通,离心机积液需要人工接出;离心机进料过程中需要人员关注进料状态,无法实现完全的自动化。至事故发生时,以上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2.掺投不合格间酸的影响分析。友道化学用于生产的原料间酸为企业自产,从2025年5月6日开始,企业未经严格的试验验证,就擅自决定每天按比例在合格间酸中掺投自产的不合格间酸。实际投加方式为:未经预混,交替投加合格间酸、不合格间酸,在部分时间段,硝化反应是完全以不合格间酸为原料进行的。经试验验证,掺加不合格间酸作为原料,生产的硝化物晶型发生变化、黏度增加、过滤时间增长。以上变化,将导致脱酸不彻底、离心机漏液、整粒机和管链机内物料积聚堵塞等诸多问题。
3.硝化物稳定性分析。经试验,硝化物中残留的硝酸含量增加,硝化物的热稳定性明显下降,混合物起始分解温度下降(起始放热温度从260℃降至160℃—180℃)。按照操作规程,每次脱酸水洗后,要对离心物料取样分析,其中硝酸含量需控制在0.3%以下;如果硝酸含量高,需要再次水洗,直至达标。但是,企业自2025年4月21日开始生产以来,为降低生产成本,擅自取消了每次脱酸水洗后对离心物料取样分析,对于离心后物料硝酸含量的过程管理失控。
4.输送设备影响分析。根据浙江化安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7个样品自加速分解温度研究与测试报告》,2-硝基-3-甲基苯甲酸分解放热量很大(1606.7J/g),潜在爆炸危险性很高。对于易受热分解爆炸的物质,不应选择存在摩擦、挤压风险的输送设备(管链机输送的方式是使用齿轮驱动链条带动刮板进行物料输送),在输送过程中会因摩擦、挤压导致物料蓄热升温,如果达到分解温度,可能引发物料分解爆炸。
5.硝化物与硝酸反应分析。在反应、结晶、增稠、离心脱酸等阶段,硝化物和硝酸的混合物处在低温环境(约-20℃至-1℃),硝化物主要是一硝基物。离心水洗后,温度约30℃,在此温度下,如果水洗不彻底含酸量高或者脱酸时漏液,一硝基物和硝酸可进一步反应,生成多硝基物并放热,如果物料积聚,随着温度升高,反应会持续进行。基于上述原因,即使管链机已停止运行,物料蓄热升温过程仍然会存在。
6.热量累积分析。含酸量增加后,物料粘性也会增加,物料更易粘堵整粒机筛网,粘结管链机刮板、管壁和管链,管链机内残留硝化物积聚增多,散热效果变差,在持续地循环挤压摩擦、硝化反应持续进行过程中,增加了硝化物的局部累积热。
(二)间接原因
1.友道化学
(1)违规组织项目建设、生产。相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依法批准,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查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工建设。以欺骗手段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在2021年首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和2024年申请扩大农药生产许可范围时,均在未实际生产的情况下,伪造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用于申请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2024年1月新建投产使用的A119氯虫苯甲酰胺原药生产车间生产工艺、装置,未按规定经农业农村部门技术评审]、现场核查擅自组织生产。未按规定取得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违规获取奖补资金。
(2)变更管理混乱。在A111车间管式反应器掺投不合格间甲基苯甲酸原料、真空耙式干燥器掺加不合格2-硝基-3-甲基苯甲酸产品两个作业变更前,均未按规定履行工艺变更管理手续。在离心机出料后取消物料成分检测、在管链机外增设伴热带和保温层两个工艺变更,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不全面,未辨识出含酸量对硝化物稳定性的影响、未分析变更后影响管链机散热带来的风险。
(3)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流于形式。A111车间硝化装置011单元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管式反应器、增稠器内物料频繁堵塞,长期采用人工疏通或硝酸泡洗的方式进行处理,未能根本解决堵塞问题;离心机脱酸不彻底、长期积液,采用隔膜泵接临时管抽取积液、使用普通塑料桶接排积液;整粒机、管链机内物料易积聚堵塞,选用管链机输送2-硝基-3-甲基苯甲酸湿料,导致摩擦蓄热升温。上述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消除。2025年硝化企业自查,仅发现“原料未实现自动化上料”一项问题。未按规定完成自动化改造,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人工操作,现场操作人员9人。未按规定开展硝化工艺装置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仅在实验室技术研发时开展了反应安全评
估,评估的工艺参数、反应方式与工业化装置现状不符,未对原辅料、在线物料变化引起的热风险进行评估。未按规定开展工艺纪律检查及生产记录管理。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4)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层层失守,各层级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未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管链机操作规程未明确禁止事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离心机积液排放操作规程违反设计工艺流程。未严格落实特种作业规章制度,违规安排多名未取得硝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未如实记录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存在考试时同时发放试题和答案的现象。未对部分离岗六个月以上和换岗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部分从业人员不熟悉岗位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多名硝化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上岗作业。
(6)外包施工管理混乱。违规组织大量外来施工人员同一时间进入同一高危场所A117车间从事检维修作业形成人员聚集,未辨识出毗邻A111车间存在爆炸的风险;未按规定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外包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发现外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执行带班制度不严格、安全交底不规范等问题;未组织外包施工单位参加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外包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情况不掌握,未有效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伤亡扩大。
(7)预案编制与落实不符合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不符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危险性分析要求,制定的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且未及时更新;未按规定将应急预案、应急知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025年应急演练计划内容与应急预案不符,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2.豪迈化学
作为友道化学的上级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下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督促友道化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其项目部直接参与友道化学的手续办理,对友道化学相关手续缺失负有责任;直接参与友道化学连续流工艺的技术研发、改造,对友道化学连续流生产工艺技术有缺陷未督促整改;对友道化学风险排查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失管漏管。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0人):
1.张本松,群众,友道化学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张长春,群众,友道化学生产一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郑浩,群众,友道化学技术科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张鲁祥,群众,友道化学安全科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宋西资,群众,友道化学设备科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王寿宝,群众,友道化学事故一车间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徐飞飞,群众,友道化学技术科技术员,负责A111车间的技术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吴京帅,群众,友道化学安全科安全员,负责A111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毛新法,群众,友道化学A111车间大班长、安全员、设备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尚攀攀,群众,友道化学A111车间班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49人):
1.魏爱华,中共党员,高密市化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2025年7月,该中心由正科级调整为副县级,魏爱华任中心产业创新促进科科长)。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于子波,中共党员,高密市化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2025年7月,该中心由正科级调整为副县级,于子波任中心副主任)。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高慧珍,中共党员,高密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农药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钟声,中共党员,高密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2020年3月至2024年4月任政策法规科(农药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5.李文哲,群众,高密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调整职务处理。
6.李翠荣,中共党员,高密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7.贺瑞泉,中共党员,高密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8.刘善同,中共党员,潍坊市农业农村局绿色发展科(农药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9.王建书,中共党员,潍坊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10.邱海芳,中共党员,潍坊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1.刘煜,中共党员,潍坊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2.刘敏,中共党员,高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3.张溶,中共党员,高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化工和材料科负责人。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4.李作洲,中共党员,高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级主任科员。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15.刘刚,中共党员,高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调整职务处理。
16.台志强,中共党员,高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17.孙学山,中共党员,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2020年8月至2024年4月任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科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18.冷新法,中共党员,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9.赵震,中共党员,潍坊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0.张正民,中共党员,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潍坊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1.任光学,中共党员,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2.宋怡欣,中共党员,高密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监管科科长。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23.王志鹏,中共党员,高密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24.毛凤龙,中共党员,高密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25.姜春阳,中共党员,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6.李世龙,中共党员,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7.王法顺,中共党员,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8.于均健,中共党员,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主任科员。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9.徐兆杰,中共党员,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0.禚见前,中共党员,高密市密水生态林场党组书记、主任、六级职员,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任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31.王峰,中共党员,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高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主任(2025年9月,免去中心主任职务)。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2.王涛,中共党员,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2025年9月,免去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3.王赓,中共党员,高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任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34.李秀田,中共党员,高密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5年9月,免去副局长职务),2018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高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5.王平,中共党员,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2022年6月至2024年9月任高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6.杜心东,中共党员,高密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2018年12月至2025年1月任高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37.门相俊,中共党员,潍坊市高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一级主办,2019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高密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8.张术盛,中共党员,高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三级调研员,2018年2月至2023年1月任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39.曾繁昌,中共党员,高密市姜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40.秦术刚,中共党员,高密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任高密市姜庄镇党委书记。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41.毕青君,中共党员,高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42.马明,中共党员,高密市委常委、副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43.陈丽波,中共党员,高密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4.王加利,中共党员,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6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高密市副市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5.王大伟,中共党员,高密市委副书记、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6.王文琦,中共党员,潍坊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2017年1月至2024年7月先后任高密市市长、高密市委书记。2025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潍坊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建议与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47.董广明,中共党员,高密市委书记。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8.吕珊珊,中共党员,潍坊市委常委、副市长。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
49.马勇,中共党员,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
(三)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
对友道化学、豪迈化学、奥萨斯、中立元等4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友道化学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本松,豪迈化学总经理王钦峰,友道化学生产二部三车间主任尚先鹏,友道化学生产二部部长王鹏,友道化学工程管理中心主任郭洪金,奥萨斯评价师王国明,中立元评价师李建飞等7人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责成高密市姜庄镇党委、政府,高密市化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密市农业农村局、高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密市应急管理局、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向高密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高密市委、市政府,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向潍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潍坊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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