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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特大城市平台经济就业报告(2021年)

   日期:2026-03-28 18:42: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调研报告|特大城市平台经济就业报告(2021年)

特大城市平台经济

就业报告(2021年)

2020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指出,灵活就业是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途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模式表现出巨大的韧性和发展潜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健全灵活就业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为详细了解我国特大城市的平台经济就业状况,上海大学社会学院、上海大学数据科学与都市研究中心研究团队于 2021 年 11 月至 12 月随机抽取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特大城市 15 至 65 岁的常住居民进行电话调查,共获得有效样本8005个。其中10.2%的被调查者(803个)在过去一年里通过平台经济取得过收入(图1)。这些平台经济从业群体具有教育水平较高、男性比例大、年轻人比例多、外地人比例高的基本特征(图2)。具体而言,男性比例为65%。30岁以下占48.5%,40岁以下高达82.4%。大专以上学历占43%。外来人口比例为61.9%。

图1 北上广深平台经济从业者比例

图2 平台经济从业者的性别、户口、学历、年龄分布

通过对平台经济就业群体的数据分析,基本发现如下:

► 每年进入平台经济的就业人数比例不断上升,从2011年的5.6%上升到2021年的16.3%。

► 平台经济就业群体中,近80%的从业者从事电商、网约配送和网约车工作。

► 40%以上的平台经济全职从业者收入过万。

► 超过70%的平台经济全职从业者尚未缴纳社会保险。

► 约70%的平台经济全职从业者每周工作时长超过44小时。

► 不同职业类型的平台经济从业者工作满意度差异较大。

一、平台经济呈加速发展新态势

近年来平台经济从业人数比例上升趋势明显。数据显示,26%的平台经济从业者从业时间不足一年,约64%的从业者是在近五年内才从事相关工作。从2019年开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加入平台经济就业大军,平台经济迎来高速发展期。图3显示从2011年到2021年,每年进入平台经济的从业者人数比例从5.6%上升到16.3%。从职业类型看,网络金融和电商从业人员进入平台经济领域相对较早,而大部分网约车司机和网约配送员从事平台经济的时间不超过3年。

图3 每年进入平台经济的就业人数比例

变化(2011-2021)

、三类平台经济业态成就业新引擎

电商、网约配送和网约车构成平台经济就业的 “三驾马车”,吸纳了近八成的平台经济从业者。数据显示,平台经济从业者主要从事六种类型的工作。电商、网约配送和网约车三种职业类型占平台经济从业者的76.9%。其中,电商占34.3%,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分别占25.7%和16.9%。其他三种职业类型为主播/博主、在线服务和网络金融,分别占11.3%、8%和3.8%。

平台经济促进了就业灵活性。过去一年,通过平台经济获取收入的群体中,有31.3%的从业者在平台上从事全职工作,68.7%的从业者通过平台获得兼职收入。由此可见,平台经济贡献了约3%的就业率(10%的平台经济从业率*31.3%的平台经济全职就业率)。

图4 平台经济主要职业类型

图5 平台经济主要职业类型

三、平台经济成为增收创收新渠道

近一半的平台经济全职从业者月收入过万。在平台经济全职从业者中,月收入20000元以上比例为21.6%,月入5000元以上的比例高达82%。95%的平台经济全职从业者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月入超20000元的平台经济全职从业者主要从事“开网店”、“电商导购”、“外卖商家”等工作(图7)。

超两成平台经济兼职从业者月收入过五千。在平台经济兼职从业者中,23.3%的人月收入超过5000元,月收入超过10000元的比例占12.7%。超过40%的平台经济兼职从业者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可见平台经济给广大民众提供了一个增收创收的机会。

图6 平台经济从业者收入情况

图7 平台经济高收入(月收入≥20000元)从业者工作内容

四、平台经济从业者劳动保障亟待加强

超七成的平台经济全职从业者未缴纳社会保险。数据表明,当前有70.9%的平台经济全职从业者尚未缴纳社会保险。具体而言,82.9%的网约车司机、80.7%的主播/博主、78.5%的在线服务从业者、77.3%的网约配送员、58.9%的电商从业者都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图8 平台经济从业者尚未缴纳社保比例

五、平台经济从业者“超长待机”亟待改善

近七成平台经济全职从业者每周工作时长超过44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标准。因此每周工作时长超过44小时可视为“超额劳动”。图9显示了平台经济中不同职业类型从业者的工作时长:网约车司机和网约配送员的工作时长明显高于其他群体,分别为每周60.8小时和59.2小时;其次为电商,每周51.5小时。超额劳动比例较高的平台经济职业类型为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和电商,分别为87.0%、77.6%、61.0%。在线服务和网络金融从业者的超额劳动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37.2%、20.1%。

图9 平台经济从业者超额劳动比率状况

六、平台经济从业者工作满意度有待提高

不同职业类型的平台经济全职从业者工作满意度差异较大。数据显示(图10),工作满意度最高的职业类型是网络主播/博主和网络金融,表示“满意”的人数占比分别为71.3%和66.2%。电商和在线服务从业者对工作持“满意”态度的比例分别是55.6%和53.7%。但是,从业人数较多的网约车司机和网约配送员对工作的满意度偏低,只有23.8%的网约车司机和29.8%的网约配送员表示对工作感到满意。这表明平台经济不同职业类型从业者的工作满意度存在显著差异:服务型从业者的工作满意度偏低,自主型从业者的工作满意度较高。

图10 平台经济不同职业类型从业者的工作满意度比例

结语

平台经济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跨界融合,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模式,平台经济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就业方式,成为扩大就业的新渠道。同时,也需要注意到,当前平台经济在快速扩张进程中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例如从业者劳动权益缺失,超额劳动现象频发,工作满意度较低等。所以,应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2021年7月16日,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筑权益“防护网”。平台经济相关监管部门和平台企业应该认真贯彻落实该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平台经济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规范平台企业用工,明确平台企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责任,提高从业者的工作满意度,由此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报告执笔:上海大学数据科学与都市研究中心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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