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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11时53分许,潍坊市高密市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60.20万元。
2023年3月,友道化学3250吨/年 2-硝基-3-甲基苯甲酸生产装置建成,2023年5月试生产,2024年5月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停产并进行检修。
2025年4月21日起,投料开车运行;5月6日起,开始掺投自产的不合格品间酸原料(合格品间酸含量应大于99%),投加方式是交替投加合格品、不合格品间酸。5月10日零点班(0:00 至 8:00)共投料11袋间酸(5337公斤),其中,7袋合格品(3500公斤,间酸含量99.6%至 99.7%),4袋不合格品(共计1837公斤,间酸含量77.4%的398公斤,77.6%的520公斤,93.15%的432公斤,93.28%的473公斤),8时14 分,管式反应器A/B/C/D均出现不下料现象,离心机异常(离心机积液严重),整粒机堵塞(整粒机电流升高),异常停车时间约 10 小时。投料开车以来,装置运行不稳定,管式反应器进出料管道、离心机出母液管道频繁堵塞,离心机固体料出料口常有积液需要人工排出。
5月27日,离心机、整粒机、管链机运行情况如下:A 离心机正常运行,10:59 至事故发生时处于进料状态。B 离心机正常运行,事故发生时处于离心母液状态。C 离心机正常运行,11:41 水洗,事故发生时处于水洗状态。E 离心机正常运行,11:52 进料,事故发生时处于进料状态。F 离心机正常运行,事故发生时处于母液离心状态。D 离心机 8:53—9:55 水洗,水洗过程发现积液严重(估计约 300L)暂停,水洗量 943L(设定值为 1000L),直至事故发生时,D 离心机处于积液未处理状态。A 管链机 4:25—5:04、8:21—8:42、11:20—11:48 均在运行状态。B 管链机 7:36—8:04、8:35—9:00、10:34—10:57 均在运行状态。
事故发生后,A111 车间 011 单元主框架水泥立柱从里向外呈放射形倾倒;013 单元厂房向西侧倾倒坍塌,012 单元厂房向东侧倾倒坍塌;A111 车间周边厂房、管廊损毁程度,以 011 单元为中心,向外逐渐减弱。
爆炸中心 0.5 km 以内,属于爆炸核心区,该区域内建筑玻璃几乎完全破碎,轻质墙体大部分到全部倒塌;0.5—1.0km 范围内,属于严重影响区,该区域内建筑玻璃(特别是单层普通玻璃)大部分破碎,轻质墙体出现裂缝(隙),伴有不同程度结构性损伤;1.0—1.5km 范围内,属于中度影响区,该区域内建筑玻璃少量破碎,大跨度彩钢板建筑外墙和门框(扇)伴有不同程度变形;
距离爆炸中心 1.5 km 以外,属于轻度及轻微影响区,该区域为冲击波反射与建筑共振效应联合作用区,区域内建筑玻璃偶尔破碎或脱落,吊顶偶有掉落,部分大跨度彩钢板建筑外墙和门框(扇)略有变形。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工艺技术有缺陷、擅自使用不合格原料、物料输送设备选型不当、风险管控措施缺失、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违规组织项目建设生产,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①友道化学自行开发的2-硝基-3-甲基苯甲酸连续流生产工艺技术有缺陷,生产运行不稳定,物料易积聚堵塞;
②未经严格实验,擅自掺投质量不合格的间甲基苯甲酸作为原料,导致硝化产物晶型变化,离心脱酸不彻底,硝化物中硝酸含量增加,热稳定性下降;
③积聚在管链机中的硝化物在输送过程中反复受挤压、摩擦升温,叠加与硝酸反应放热等因素,导致积聚在管链机中的硝化物持续蓄热升温,逐步达到分解温度引发爆炸,进而引发湿料仓及硝化单元其他设备内的硝化物料爆炸。
(1)违规组织项目建设、生产。
相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依法批准,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查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工建设。
以欺骗手段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在2021年首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和2024年申请扩大农药生产许可范围时,均在未实际生产的情况下,伪造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用于申请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
2024 年 1 月新建投产使用的 A119 氯虫苯甲酰胺原药生产车间生产工艺、装置,未按规定经农业农村部门技术评审、现场核查擅自组织生产。未按规定取得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违规获取奖补资金。
(2)变更管理混乱。
在 A111 车间管式反应器掺投不合格间甲基苯甲酸原料、真空耙式干燥器掺加不合格 2-硝基-3-甲基苯甲酸产品两个作业变更前,均未按规定履行工艺变更管理手续。
在离心机出料后取消物料成分检测、在管链机外增设伴热带和保温层两个工艺变更,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不全面,未辨识出含酸量对硝化物稳定性的影响、未分析变更后影响管链机散热带来的风险。
(3)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流于形式。
A111 车间硝化装置 011单元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管式反应器、增稠器内物料频繁堵塞,长期采用人工疏通或硝酸泡洗的方式进行处理,未能根本解决堵塞问题;离心机脱酸不彻底、长期积液,采用隔膜泵接临时管抽取积液、使用普通塑料桶接排积液;整粒机、管链机内物料易积聚堵塞,选用管链机输送 2-硝基-3-甲基苯甲酸湿料,导致摩擦蓄热升温。
上述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消除。
2025 年硝化企业自查,仅发现“原料未实现自动化上料”一项问题。未按规定完成自动化改造,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人工操作,现场操作人员 9人。
未按规定开展硝化工艺装置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4)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层层失守,各层级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未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管链机操作规程未明确禁止事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离心机积液排放操作规程违反设计工艺流程。
未严格落实特种作业规章制度,违规安排多名未取得硝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
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未如实记录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存在考试时同时发放试题和答案的现象。
未对部分离岗六个月以上和换岗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部分从业人员不熟悉岗位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多名硝化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上岗作业。
(6)外包施工管理混乱。
违规组织大量外来施工人员同一时间进入同一高危场所车间从事检维修作业形成人员聚集,未辨识出毗邻 A111 车间存在爆炸的风险;
未按规定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督促外包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发现外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执行带班制度不严格、安全交底不规范等问题;
未组织外包施工单位参加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外包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情况不掌握,未有效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伤亡扩大。
(7)预案编制与落实不符合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不符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危险性分析要求,制定的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且未及时更新;
未按规定将应急预案、应急知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025 年应急演练计划内容与应急预案不符,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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