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全文见下文
出处:
https://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1_3903354.htm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暂行规定》的印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打通数据要素流通全环节的重要一步。前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有关重点单位,基于《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团体、国家标准工作,打造“数据评价”与“价值评估”相结合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价评估机制。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的推广,不仅有利于推动《暂行规定》落地,更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发展,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基础。
数据评价工作介绍
数据评价是针对数据资产化需求,进行数据质量要素、成本要素和应用要素的评价,通过对相关业务场景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价和分析,科学、客观的度量数据质量情况,确定成本和应用的影响范围,通过质量评价、成本评价、应用评价、报告评审环节最终形成“数据评价报告”,为后续价值评估提供数据技术要素支撑,同时可为数据资产化发展提供重要依据。


完成数据评价工作后,将由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基于“数据评价报告”完成数据的“价值评估”。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有关重点单位,通过“标准+试点”的方式,探索形成了一条合规标准指导、典型场景带路、理论实践交融印证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化路径,为数据资产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并进一步支撑数据入表、数据交易、数据抵押、数据投融资等金融创新。为助力《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落地,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有关重点单位,推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生态体系建设,成立了“数字经济推进分会”,计划于2023年8月底前后在北京歌华元开大酒店举办“数据要素流通全国行(北京站)暨数字经济推进分会成立大会”,全力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工作落实落地,请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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