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激励怎么做?成立的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可不可以?能不能不给加班费?知识产权怎么保护……这些都是企业老板最关心的问题。
从这些问题出发,小莫总结了一些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了解的法律“芝士”供大家享用, 内容分为公司篇、劳动篇、知识产权篇和合同篇。
公司篇

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奖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的股票(权)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奖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奖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者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
股权奖励,指企业无偿授予奖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者一定数量的股份。
劳动篇

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大多数都会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并不是想规定多长时间就规定多长时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总的来说,试用期不是想多长就多长,试用期工资也不是想多低就多低的,各位老板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
(三)人力成本要节约
知识产权篇

合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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