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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军工产业发展政策引导研究

   日期:2023-08-23 17:52: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8    评论:0    
我国民营军工,近几年开足马力抢抓历史机遇,获得较快发展。据军工行业市场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2年4月底,军工上市公司达到178家,其中民参军企业数量107家,占比提升至60%。其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但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需要市场和政府的配套政策引导和跟进。事实上,我国民营军工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很多。根据开源信息资料统计,截止2018年7月中旬,国家层面的至少有48项法规,各地的相关政策则多达数百项。

一、民营军工产业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 

近十年来,民营军工产业发展在融合发展背景下,得到了多种政策的支持。其内容主要有投资补贴、税收优惠、产业基金、金融支持、准入补贴、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7个方面。
(一)投资补贴政策
对于承担科研研发任务的民营军工企业,具有前期投资大、风险高、回收期长等特点,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各地政府纷纷建立融合专项扶持资金,以无偿补助、投资后补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对企业的创新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项目产业化等进行补助。如某地区设立“民参军”企业预研投入补贴,按实际结算金额的50%但不超过300万元进行补贴;规定对能弥补领域技术空白或有重大技术进步的首台(套)融合技术装备,最高奖励该企业100万元;对于弥补国内技术空白、实现新产品突破的融合企业,按研发投入2%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某地级市设立金额达10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规定地方科研成果应用于部队或军队科研成果运用于地方企业的,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10%但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促进军地交流的行业协会等机构以及召开的各种研讨会、成果展示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但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贴。某省规定对于重点项目在该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规定按合同金额的35%不超过500万元进行补助等。
(二)税收优惠政策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释放政策红利是助力融合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营军工企业资金压力,激发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一方面,各地积极落实国家军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在减免所得税方面积极推行新政策。例如,某地级市对从事高新技术生产且达到规定要求的“民参军”企业减免所得税,同时对于资金紧张的企业,可以直接减免所得税,而不是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某省均规定对于从事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以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民营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三)产业基金政策
融合产业基金大多由地方政府与具备一定资质的金融机构或民营企业合作成立,其在政府指导下,广泛吸引社会投资,为助力融合重点产业发展,推动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以及促进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目前,我国有较多省和地级市纷纷成立或计划成立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如某自治区融合产业联盟与与相关银行签约,成立融合产业基金,投资20亿元支持产业联盟内33家企业融合项目的技术改进与研发制造;某省国防科工局同民营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约,成立规模达百亿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大力吸引社会成员与其他金融机构投资。
(四)金融支持政策
助力融合产业发展,仅凭政府财税补贴和产业基金还不足以满足其发展所需大量资金需求,各地政府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成立专营机构、推行多样化金融产品以及构建金融配套体系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有些地区先行先试,鼓励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成立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如融合科技支行、融合保险支公司、融合金融服务中心等。也有些地区支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积极推出适合融合企业发展的专属信贷、保险、担保产品。如鼓励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推出无还本续贷产品,北京推出并购贷款、信用贷款,鼓励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工具来降低融合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民参军”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吸引社会投资。
(五)准入补贴政策
民企参军是助推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抓手,而获得军工资质又是民企参军的第一步。为鼓励区域内优势民营企业走上参军之路,多个省市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军工资质着手,出台了多种奖励政策。我国于2017年10月正式将民企进入军品市场的 “军工四证”变为“军工三证”,为民企参军降低了门槛。目前各省、市正式出台的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拥有军工准入证。各地奖励政策各异,有按每证20万元实施奖励的;也有每年新获得按每证5万元实施奖励,准入证齐全的企业再奖励30万元的;还对新取得保密资质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每证奖励5万元,对于其他两证每证奖励10万元等等。目前,军工资质认证奖励资金最高的达500万元的。这些奖励措施,既激发民企参军积极性,热情,又为民企参军减少阻碍。
(六)平台建设政策
为加强军地之间资源开放共享,打通军地之间多方合作、需求对接渠道,各省、市纷纷搭建多种融合服务平台。为加强军地之间信息交流对接,多个省份地创建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开设门户网站。网站及时发布先进技术、产品需求等信息,既帮助民营企业及时获取军事需求信息,又向军工单位展示民营企业的优质技术资源,极大地促进了军地双方信息交流合作。为推动科研设施设备的开放共享,有地级市创新引用“互联网+”模式,整合现有军工企业与科研院所的设备资源,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开放、共享、互动、一体化设备服务;有省级市鼓励军工企业、民口单位、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将实验设施、仪器设备等向社会开放,促进军地间设备设施共享共用。为推动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不少省市开展先行先试,建立军民科技资源对接平台、共享平台和融合大数据中心。整合军地之间实验数据、科学文献、科技环境,通过网络化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立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增设技术交易分中心。多地融合成果展览会、洽谈会、推介会以及高峰论坛等多种形式,促进军地之间沟通交流,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七)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作为掌握先进知识与前沿技术的主体,在推动民营军工产业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为破解高层次人才供不应求的人才短缺难题,各地发挥区域优势,纷纷出台多样化的人才引进政策。有的制定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同时明确规定对于按目录引进的在本地创业、择业的军事科研人才,根据能力贡献大小,分三类提供几十万不等的资金奖励补贴。有的创新实行“人才绿卡”政策,从户籍管理、购房租房、个税优惠、子女入学等多方面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奖励政策,极大地吸引了不同层次的人才落户于该市。有的政府专门拨出一定资金用于融合专项人才培训,同时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优惠待遇。

二、民营军工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作用 

在制定实施民营军工产业政策,各地大多是基于本地实际融合产业发展特色而制定。从政策引导效果上看,逐渐形成了引导企业创新、鼓励民企先进和依托军工重镇等三种不同作用。
(一)引导企业创新
以北京、上海、深圳、珠海等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城市主要代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创新。这些地区出台相关政策的突出环境是城市内集聚了众多创新能力强、研发水准高的企业、军工科研院所以及民口科研单位,拥有较强的原始技术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政府发挥军地科技资源优势,在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军转民技术产品孵化、优势产业带动等方面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孵化器+加速器+产业集群”的产业培育模式。以北京中关村为例,该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达70%,政府依托中关村科学城、大兴、丰台三大融合创新基地,建设海淀园、昌平园、顺义园等一批融合特色园区,培育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军民两用新材料、应急救援装备等一批优势产业,形成融合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打造集高端研发、先进制造、成果转化于一体的产业生态。
(二)鼓励民企先进
以杭州、宁波等东部沿海外向型经济发展城市为主要代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这些地区出台相关政策的突出环境是区域内缺乏大型军工企业,但集聚较多专业技术水平领先于国内、国际水平的优势民营企业。政府依托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与良好的产业基础,积极引导民企参军,吸引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集聚,内外并举推动军用技术孵化与民用技术转化,形成龙头引领、链条延伸、集群共进的产业发展模式。以浙江宁波为例,该市在高端装备、新材料、物联网等领域有良好产业基础,部分民企具备较高的技术与资本积累,“民参军”需求旺盛。宁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民企积极参与融合项目,同时在资金补助、税收优惠、政府奖励等方面加大对融合企业的扶持力度,助力民企参军。
(三)吸引民企参与
以西安、成都、德阳、绵阳、贵阳、武汉、重庆、兰州等“三线建设”的中西部重点城市主要代表,民营企业在与国有军工合作过程不断独立、壮大。这些地区出台相关政策的突出环境是区域内拥有丰富的军工资源与较多具有参军资质的“民参军”企业。政府充分发挥当地军工资源优势,吸引与之配套的民营企业构建产业链,积极引导军工优质资源开放,促进军民共享,释放军工企业与科研院所的科研潜能,通过加强军工企业与“民参军”企业的相互合作,大力培育具备雄厚实力的融合产业。以四川绵阳为例,作为我国重要的国防科研生产基地,绵阳凭借其丰富的军工资源,积极打造高新技术研发基地,成立XX个重点实验室,充分释放军地科技研发潜能,加速科技协同创新。同时为助力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先后成立我国第一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第一只融合成果转化基金,连续五年举办科技博览会等等,成功走出了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融合创新之路。

三、加强民营军工产业发展政策引导的建议 

从政策供需角度看,民营军工产业发展政策,既不是已出台的政策满足不了需要,也不是政策滞后,而是相关政策供需对接不到位,需要不断强化民营军工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搞好政策有供需对接。
(一)强化政策信息平台运用
为加强军地之间资源开放共享,打通军地之间多方合作、需求对接渠道,各省、市纷纷搭建多种融合服务平台。例如,在加强军地之间信息交流对接方面,山东、安徽、江苏、广东等地创建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开设门户网站。网站及时发布先进技术、产品需求等信息,既帮助民营企业及时获取军事需求信息,又向军工单位展示民营企业的优质技术资源,极大地促进了军地双方信息交流合作。目前的关键是加强平台的运用。
(二)设立专业服务机构
促进民营军工发展的政策涉及内容很多,政策性、专业性强,应在现有融合发展管理机构领导下,大力发展专业服务机构,如上海国防科技工业协会、湖北省融合发展研究院等,及时阐释政策,宣传政策,引导相关企业运用政策,更好地发挥政策作用。打开政策暗箱,打通企业知晓政策。
(三)畅通企业与专家交流
着力打开企业与专家交流渠道,形成企业发展咨询专家,专家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专家要切实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把脉定向。民营军工企业要立足自身禀赋,坚守“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原则,科学把握发展定位,切忌眼高手低、急功近利。坚持分级引导,正确处理小核心与大协作关系;坚持长远谋划,正确处理重实利与讲情怀关系;坚持风投牵引,正确处理抓创新与求发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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