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关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30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七)》(鄂人社函〔2023〕9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在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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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策受理日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规定执行期间如有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并将在“鹤峰县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