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宁乡经开区湖南六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9•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9月5日,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六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车间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6.5万元。事故发生后,长沙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事故的调查处理交办给宁乡市人民政府。宁乡市人民政府据此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及批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事故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宁乡市应安委办成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附件:宁乡经开区湖南六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9•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宁乡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宁乡经开区湖南六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9•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9月5日,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六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车间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6.5万元。
事故发生后,长沙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事故的调查处理交办给宁乡市人民政府。宁乡市人民政府据此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并形成调查报告。2024年11月20日,该报告经宁乡市人民政府批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事故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等有关规定,宁乡市应安委办成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宁乡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对人员处理情况和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梳理。评估组听取了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情况汇报,向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深入相关企业单位,查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有关企业的处理
湖南六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的主体责任,已由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2月14日执行到位。
(二)有关企业人员的处理
1、李志平,湖南六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有效监督督促智能标化厂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存的安全管理问题失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已由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给予李志平撤职处理,并处经济处罚20000元。
2、莫自军,湖南六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协管公司全面工作,分管智能标化厂,未认真督促、检查智能标化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未有效监督督促智能标化厂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智能标化厂存的安全管理问题失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已由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莫自军撤职处理,并处经济处罚10000元。
3、李天作,湖南六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智能标化厂经理,负责智能标化厂全面工作,未认真督促、检查智能标化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智能标化厂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已由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给予李天作撤职处理,并处经济处罚10000元。
4、陈春生,湖南六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智能标化厂安全员,负责智能标化厂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检查智能标化厂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的违章冒险作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已由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2000元。
5、李斌,湖南六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智能标化厂车间主管,协助副经理叶金涛负责车间生产、安全和技术。对集装箱装载过程存在的物体打击等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现场工人的违章冒险作业未及时制止,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已由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2000元。
6、叶金涛,湖南六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智能标化厂副经理,负责车间生产、质量和安全。对集装箱装载过程存在的物体打击等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制定并落实安全可靠的装载方案,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车间内的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已由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开除处分,并处经济处罚5000元。。
以上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处理到位。
三、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湖南六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落实到员工、落实到每个环节。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能力;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调查中,未发现宁乡经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但宁乡经开区安监局及时组织辖区内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并积极落实,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防类似事故地发生。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集体讨论,意见如下:本起事故中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已缴纳到指定银行,相关责任人员均已处理到位;事故相关企业能够及时汲取事故教训,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补齐安全生产短板;园区监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并积极落实,加大安全监督及应急力量建设,强化事故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了辖区内生产安全形势稳定。评估组整体认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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