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限价(招标最高限价也叫“拦标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24条规定: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人在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限额范围内,设置的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即“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投标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工程施工定额或参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定额,结合当前人材机等市场价格信息,完成招标方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的全额费用,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的投标报价行为。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是工程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交易价格,反映的是形成合同价格的条件和签订合同价格的依据,是招投标的结果。
竣工结算价为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竣工结算价,要从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现场签证、索赔和综合单价及取费标准等方面全面确定工程结算价。另外,工程结算价不是工程预算价,更不是工程决算价,它是在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基础上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后的工程价款。
工程结算价按照合同类型分为:
1.总价合同,即:合同价+工程变更+签证=竣工结算价;
2.单价合同,工程结算价=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税率)+现场签证及变更等;
3. 成本加酬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