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我县积极推动工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为充分调动工贸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性,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及时排查整治身边的事故隐患,阜城县应急管理局选取并公布1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2025年1月,阜城县万通驾校教练员林成在训练前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冀T5929学随车放置的灭火器压力不足,立即向安全员汇报,要求更换灭火器。安全员接到汇报后立刻核实情况并订购灭火器,将压力不足灭火器更换,当天更换完毕。我校按着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对教练员林成给予1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时,为了激励更多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员参与,全员监督,将该员工在全体会议中通报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