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发布了一则监管警示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18号),矛头直指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天微,证券代码:688511)。这家科创板公司因财报数据“算错账”和关键信息“漏了报”,连同年时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一齐被点名批评。今天,我们就来拆解这份警示函,看看科创板公司在信披上栽了怎样的跟头。
一、 两大核心违规:从“做错题”到“不交卷”
根据四川证监局的警示函及公司自己的更正公告,*ST天微主要踩中了两类“雷区”:
会计基础不牢:多提减值致财报“失真”
具体问题: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对应收票据的账龄判断出现错误,导致多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358.22万元。这一会计差错不仅影响了2024年年报,还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导致后续的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全部需要修正。
更正影响: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后:
2024年归母净利润调增304.5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10.44%)。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则连续调减(分别调减148.7万、304.5万、304.5万)。
信息披露遗漏:募集资金去向“说不清”
具体问题:公司在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2025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未披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协定存款产品的情况。这直接导致报告中披露的“期末现金管理余额”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 监管处理结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黄牌警告”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处分对象: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巨万里、时任总经理张超、时任财务总监侯光莉予以监管警示。
责任认定:监管明确指出,时任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作为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总监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当事人: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天微,A股证券代码:688511;
巨万里,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超,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侯光莉,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巨万里、张超、侯光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1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 2024 年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8.22 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四十八条的规定。
2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应收票据账龄判断有误,坏账准备计提存在差错,导致2024 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列报存在差错。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其中,2024 年、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增 304.5 万、调减 148.7 万、调减304.5 万、调减304.5万,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 10.44%、8.58%、9.88%、7.42%。
二是公司未在 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年度、2025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购买协定存款产品事项,同时导致披露的各期末现金管理余额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第1.3条、第 5.3.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巨万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张超作为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侯光莉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警3示函》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4.2.1 条、第4.2.4条、第 4.2.5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4.2.1 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巨万里、时任总经理张超、时任财务总监侯光莉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