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4日19时24分许,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东方新城社区东方新城小区一住宅发生火灾,本次火灾造成房屋装修、设备及其他财产受损,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1人死亡。
火灾发生后,芙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钦涵作出批示,要求做好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2025年12月12日,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和荷花园街道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芙蓉区“12·4”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迅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集结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火灾调查骨干参与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期间,区委、区政府多次听取调查进展情况汇报,明确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东方新城小区“12·4”火灾是一起因电取暖器长时间与可燃物接触导致高温引发火灾的亡人事故。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起火方位。起火建筑为荷花园街道东方新城小区A5栋,共7层,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
2.建筑结构。起火建筑2004年竣工,坐落于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一段112号,地上七层,使用性质为居民住宅,板楼/塔板结合,坐南朝北,建筑总面积为20万平方米,单栋面积为3300平方米,单层面积为633平方米,单套面积为105平方米。
3.建筑产权。归属房屋产权人贺**,《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响应、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4日19时24分许,东方新城小区住户“闫**”闻到有烧焦的味道,随即前往阳台查看外围情况,发现隔壁楼下***室阳台有浓烟涌出,随即报警,后经调取119指挥中心报警电话通话数据,闫**为第一报警人。
(二)应急响应情况
2025年12月4日19时24分许,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荷花园街道东方新城小区一住宅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度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部、五里牌消防救援站以及雨花区高桥消防救援站共5辆消防车31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值班领导遂行出动。
(三)灭火救援情况
19时31分许,五里牌消防救援站首先到达现场,经侦查起火部位所在建筑为7层砖混结构,起火楼层为4楼,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燃烧物质为家具。五里牌消防救援站立即采取“边堵截、边灭火、边搜救”的方式部署力量展开灭火救援:一组分别在起火建筑南侧、起火房屋入户门前各出一支水枪进行控火灭火,同时做好供水、警戒和信息上报工作;二组在水枪掩护下内攻破拆搜救被困人员;19时33分许,雨花区高桥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协助定五里牌消防救援站成立搜救被困人员,19时40分许,五里牌消防救援站从现场救出1名被困人员,并立即送医救治;19时58分许,明火被完全扑灭。此次火灾事故地点为老旧小区,火势蔓延快、内部结构复杂、人员疏散难度大。消防救援机构有针对性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消防救援指战员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有序进行人员疏散,火势得到有效控制,着火房屋内部除主卧、客厅过火外,其余部位未过火。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情况如下:贺*辉,男,汉族,湖南长沙人,身份证号码:430103********1554,系退休职工。
2.直接经济损失。本起火灾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屋顶、墙面、家具、电器设备等家居生活用品一批。根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本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元。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1.起火时间认定。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18时15分许。具体依据有:长沙市“119”指挥中心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19时24分许,经现场走访调查及询问笔录得知,在2025年12月4日18时16分许,有多名业主在物业群中反映在小区内有闻到烧焦的味道,随即物业派人巡查未发现异常,一直到2025年12月4日19时17分许,东方新城小区业主闫**在阳台发现楼下***室阳台有浓烟涌出随即报警。
2.起火部位认定。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东方新城小区*******室客厅。具体依据有:经现场走访调查及现场勘验,****室由北至南依次设置为阳台、客厅、餐厅、杂物间、洗漱间、厨房以及卧室;经现场勘验,****室杂物间、洗漱间、厨房以及卧室仅有烟熏痕迹,内部物品保存完好,餐厅北侧有过火痕迹,其烧损程度由北至南逐渐减轻;阳台南侧有过火痕迹,其烧损程度由南至北逐渐减轻,阳台南墙设置有一玻璃推拉门通往客厅,客厅过火严重。
3.起火点认定。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客厅距西墙约110—150cm,距北墙240—300cm地面区域。具体依据如下: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室客厅有过火痕迹,其烧损程度由西至东逐渐减轻,客厅贴北墙摆放有一木质茶几,该茶几过火严重,其烧损程度由西至东逐渐减轻,茶几整体朝西侧倾斜,对茶几进行清理后发现,茶几东侧部分保存完好,茶几西侧顶脚已全部炭化掉落至地面,在茶几上摆放有一台闲置洗衣机,该洗衣机东面保存相对完好,西面受过火影响,外壳全部熔融;客厅东墙保存相对完好,仅上端部分有烟熏及过火痕迹,客厅西墙北侧过火严重,西墙北侧抹灰层受过火影响,大部分掉落至地面,对脱落抹灰层最低点及贴北墙摆放的茶几表层距离进行测量发现,其高度与电取暖器表层高度一致;客厅贴东墙摆放的电视机、电视机柜及其余杂物保存相对完好,客厅贴西墙摆放的木质沙发过火严重,贴西墙由南至北共摆放有2张木质单人沙发,1张木质3人沙发,其过火痕迹由北至南逐渐减轻,2张木质单人沙发北侧过火痕迹较重,南侧保存相对完好,木质3人沙发过火最为严重,在位于中间的木质单人沙发东侧,距西墙约110—150cm,距北墙240—300cm地面区域摆放有一电取暖器,对该取暖器电源线路进行还原,发现该取暖器电源线路曾连接在西墙插线板上,该取暖器过火严重,仅剩部分框架残留在地面上,在取暖器东侧发现设置有一木质挡板,经勘验,该木质挡板东面保存相对完好,西面炭化严重,对木质挡板炭化最为严重区域进行测量发现,该木质挡板炭化最为严重区域与取暖器表层高度一致。
(二)火灾发生原因
经调查,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取暖器长时间与可燃物接触导致高温引发火灾。主要依据如下:
1.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东方新城小区****室厨房用火设备保存完好,无过火痕迹;
2.排除雷击引发火灾,调取长沙市气象台资料证明,起火当天无雷击现象;
3.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经勘验,未发现有可燃液体流淌痕。
4.排除自燃性物质自燃引发火灾,客厅内未发现有自燃物质;
5.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经询问第一报警人闫**得知,其在发现起火的时候,****室阳台窗户处于关闭状态,并有浓烟通过窗户缝隙向外侧涌出;
6.能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经现场走访调查及询问笔录得知,贺*辉年轻时有抽烟习惯,因年龄问题身体基础病较多已戒烟。
此外,起火原因为电取暖器长时间与可燃物接触导致高温引发火灾,主要依据还有:
1.对****室取暖器电源线路进行还原,发现该取暖器电源线路曾连接在西墙插线板上;
2.该取暖器过火严重,仅剩部分框架残留在地面上,在取暖器东侧发现设置有一木质挡板,经勘验,该木质挡板东面保存相对完好,西面炭化严重,对木质挡板炭化最为严重区域进行测量发现,该木质挡板炭化最为严重区域与取暖器表层高度一致。
(三)延伸调查工作
1.2025年12月23日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湖南新金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火灾延伸调查,发现:1、A区B区楼栋室内消防栓无水,个别锈死,安装方向错误。水带无密封圈。口头责令立即改正。2、物业未落实职责,对小区电动车违法停放和充电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仍存在乱停放和飞线充电现象。3、经现场核实消防栓无水是因漏水维修,阀门关闭,已当场打开阀门确认有水。我大队依法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1382号),并进行处罚。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
2.2025年12月22日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东方新城小区周边住户进行走访,发现东方新城小区一层大量门面、杂物间存在人员租住的情况,与原使用性质不相符。经询问,租住人员大部分属于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参与小区消防宣传培训次数较少。
3.2025年12月31日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就东方新城小区“12·4”亡人火灾对荷花园街道、东方新城社区以及部分小区业主进行警示性约谈。芙蓉区应急局黎卫军、荷花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梦春、东方新城社区书记陈武当以及部分小区业主参会。

4.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此次火灾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
四、灾害成因分析
本次火灾的发生,核心源于消防安全管理端宣传排查履职缺位与住户端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其中属地相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人员宣讲、五类重点人群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与事故住户未严格落实“三清三关”消防安全要求,共同成为引发火灾并造成人员死亡的关键成因。
一方面,荷花园街道、东方新城社区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宣传与排查职责,针对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知识宣讲覆盖不全面、频次不足,对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防火提醒缺乏针对性,未有效提升居民对“三清三关”、初期火灾处置的重视程度和实操能力;同时对火源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管理、易燃可燃材料风险、弱势群体监护等五类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未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排查整治,排查工作流于形式、针对性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为火灾发生埋下重大隐患。另一方面,****室住户未树立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未严格落实“三清三关”要求,未及时清理室内客厅、阳台等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最终造成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底线”意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深刻吸取“12·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力遏制“小火亡人”多发势头。各街道要立即组织、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突出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老旧小区及“三合一”场所,针对老年人居家用电用火安全、独居老人照护隐患、烟感报警器安装覆盖及正常使用等重点,加大日常排查和夜间巡查频次。动员社区民警、安监员、巡防队员、居民楼院长、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等力量,走进居民楼院尤其是老年人家中,开展排查检查,重点核查烟感报警器安装是否到位、性能是否完好,同时向老年人及家属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普及居家防火、应急处置等知识。
(二)加强消防安全警示性宣传。深入剖析近期以及历年来“三合一”场所和居民住宅典型火灾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真正让消防安全入脑入心,让广大群众警醒警惕,自觉主动学习掌握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要集中印制一批电动自行车、出租房屋等火灾警示挂图,在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等醒目位置进行广泛张贴,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各类新媒体。
(三)完善基层消防监管机制。抓紧研究符合基层治理体系和行政执法制度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作为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配套政策,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明确乡镇街道消防所承担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隐患查处、移送、督办、整改等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同时,要依法依规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应承担的消防工作责任。同时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受委托机构人员的培训调度、业务考核、绩效评定和廉政管理,及时纠正问题、改进工作,确保高效、规范运行。
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3月2日
文章转自: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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