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市场会计核算规范再添一例。
近日,山东药玻(600529)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因全资子公司沂源新康贸易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调整,公司对 2023 年至 2025 年前三季度的财报进行追溯调整,将原本的总额法核算改为净额法,涉及五个报告期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同步调减,合计调减金额超 6 亿元。
此次调整的核心原因,是公司重新梳理业务后发现,沂源新康贸易的部分贸易业务中,公司并非交易主要责任人,此前按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 收入》的规定。
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该部分业务的交易实质重新判断,最终决定切换为净额法核算,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等规定进行追溯更正。
从调整数据来看,各报告期营收与营业成本均等额调减,未产生利润波动:
2023 年度调减 2.11 亿元,2024 年度调减 2.20 亿元,2025 年一季度、半年报、前三季报分别调减 0.71 亿元、1.24 亿元、0.48 亿元。
调整后,2023 年营收为 47.71 亿元,2024 年为 49.05 亿元,2025 年前三季度营收为 33.52 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更正仅涉及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两个科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核心指标产生影响,也未改变各期财报的盈亏性质,母公司财务报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这也是 A 股市场同类调整的普遍特征,仅为核算口径的优化,并非公司经营基本面发生变化。
作为此次更正的鉴证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差错更正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规则,公允反映了更正情况。
事实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是山东药玻的合作审计机构,2024 年公司便聘任其为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2025 年虽变更过签字注册会计师,但合作关系未发生变化,此次也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从山东药玻 2025 年度整体经营情况来看,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4.74 亿元,较调整后的 2024 年营收下降 8.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90 亿元,同比降幅 26.87%,尽管营收受行业环境等因素有所下滑,但公司资产负债率仅 17.42%,财务状况保持稳健,此次会计更正也让公司财务数据更贴合实际经营成果。
对于此次差错更正,山东药玻表示已深刻反思,后续将持续加强会计准则学习,规范会计核算,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而从整个 A 股市场来看,2025 年以来已有超 30 家上市公司因贸易、充电服务等业务将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成为监管层重点关注的会计核算领域,核心在于厘清企业在交易中的 "主要责任人" 与 "代理人" 身份,避免通过核算口径虚增营收,让财务数据更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