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水务新《供水条例》落地行动白皮书
县域水务通用版|合规驱动· 城乡统筹 · 数字赋能
关键词:合规驱动|城乡统筹|数字赋能|县域统管|韧性供水
| 适用范围:县级水务集团、县级供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平台、供排水一体公司。 编制口径:以《供水条例》为总纲,衔接城镇供水价格、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漏损控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等现行制度。 |
编制说明
本白皮书面向县级水务集团、县级供水公司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平台,重点解决“条例怎么转成制度、预算、流程与岗位”的问题。文字采用通用版口径,可直接作为董事会、经理层、主管部门沟通和内部制度修订的上位框架。
参考政策与标准(核心依据)
| 文件 | 要点 |
| 《供水条例》 | 国务院令第831号,2026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覆盖城市供水和农村规模化供水,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供水单位法定义务、设施保护、应急管理与法律责任。 |
|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确立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价格机制,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
|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 与价格管理办法配套,要求对供水定价成本进行规范归集和审核。 |
| 《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水利部2023年提出: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和县域统管。 |
|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是供水企业开展原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供管理的强制性技术底线。 |
| 《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 | 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2年印发,到2025年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覆盖城市和县城。 |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公共服务等重要行业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应当依法纳入重点保护。 |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 | 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商用密码使用开展规范管理。 |
执行摘要
新《供水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覆盖城市供水和农村规模化供水,标志着县域水务正式进入“城乡统筹、全链条监管、平急结合、数字赋能”的新阶段。本白皮书给出的核心判断是:县域企业不能再把供水理解为单一生产运营业务,而应将其重构为“县域水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的治理体系、经营体系和执行体系。
对县域企业而言,最直接的变化有三项:一是政府主体责任与供水单位运营责任同步强化,企业将成为地方政府落实供水安全责任的实际执行主体;二是业务边界扩张,农村规模化供水、二次供水、调压调蓄设施、县域统管平台、数字化管控等将逐步纳入企业的资产与运维范围;三是数字化与网络安全要求显著提升,SCADA、GIS、工单、热线、监测、收费等系统不再只是管理工具,而是安全生产底座。
白皮书建议县域水务按照“1个治理底座 + 8个模块 + 4阶段路线图”推进落地:先守住红线,再打通流程,再做城乡统筹,最后形成平台型企业。

一、政策背景与制度变化
《供水条例》由国务院令第831号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城市供水条例》废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供水安全保障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将供水事业纳入相关规划并将供水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同时明确供水单位必须具备设施设备、人员、管理能力、水质检测能力和制度体系等法定条件。
与旧制度相比,新条例有四个结构性变化:第一,监管范围从城市延伸到农村规模化供水;第二,监管重心从工程建设扩展到水源、水质、服务、设施保护、应急处置和法律责任的全链条;第三,将居民共有供水设施、调压调蓄设施和信息系统运维纳入更明确的制度框架;第四,强调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安全。
县域企业不应等待所谓“一揽子实施细则”齐备后再行动,而应以条例为总纲,直接衔接现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住建部和发改委关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相关制度,形成现阶段可执行的制度组合。
二、县域水务面临的五大现实课题
第一,城乡统筹。县域企业必须同步管理县城建成区、城郊接合部、乡镇、并网村庄以及可能保留的边远小型供水工程,既要解决“同城同质”的问题,也要解决“远端兜底”的问题。
第二,成本可持续。偏远农村供水、应急保供、二次供水统建统管、老旧管网更新和数字化建设都将推高成本,如果没有完善的成本监审、核价和财政补偿机制,企业可能出现制度性亏损。
第三,风险治理。原水污染、出厂水波动、末梢水投诉、计划停水、施工破坏、极端天气、网络攻击和舆情事件,均可能演变为行政处罚或重大民生事件。
第四,组织与能力。许多县域企业仍以传统生产—营业—工程分条线组织,缺乏县域统管、二供运维、网络安全、数据治理和跨部门指挥能力。
第五,资本与发展。供水条例既提升了企业合规成本,也给了企业做大做强的机会:城乡供水一体化、漏损治理、二供移交、数字水务和政府购买服务,都可能成为资产和收益的新增长点。
三、总体架构:1个治理底座 + 8个模块 + 4阶段路线图
1个治理底座,是指建立《供水条例》落地办公室(或PMO)和统一的法规责任矩阵、风险热力图、证据链目录表。
8个模块,是指:思想宣贯、组织协同、流程再造、岗位规范、预算与KPI、成本监审与核价、运营模式、韧性与可持续发展。
4阶段路线图,是指:0—3个月守红线、3—12个月建系统、1—3年做统筹、3—5年成平台。

四、模块一:告员工书与全员宣贯
建议将告员工书从“合规通知”升级为“战略宣言 + 红线誓约 + 行动指引”。
宣贯时应明确:第一,2026年6月1日后,企业已进入城乡统筹新阶段;第二,水质不达标、违规停水、设施维护缺失、信息公开不到位、施工保护不落实等行为都可能触发行政处罚;第三,数字水务、城乡一体化、二供统管和县域统管并非额外负担,而是公司转型升级与做大做强的重要窗口。
建议告员工书后附“全员十条红线”“异常上报路径图”“三年目标图”和“我所在岗位的必做事项”四项附件,确保员工知道为什么做、做什么、谁来批、怎么留痕。
五、模块二:部门权责与RACI矩阵
县域企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没有制度,而是责任不清、协同不足。建议所有关键事项统一编制RACI矩阵,明确Responsible(执行)、Accountable(最终负责)、Consulted(会签咨询)、Informed(知会)。
水质与生产部门应建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二供”全链条监测与异常直线报告机制;工程与投资部门应将合规验收前置,统一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地下管线资料查询、调压调蓄设施配套审查和档案移交;客服与营业部门应负责报装、收费、停水通知、信息公开和投诉闭环;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部门应负责生产控制网、办公网、热线工单、收费系统、监测系统和备份恢复体系的安全与连续性。
对于跨部门事项,建议实行“一个事件一张总单”,例如原水异常事件、重大停水事件、第三方施工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全部通过总调度或管控中心统一调度。
建议形成如下跨部门事项矩阵(示意):
| 事项 | R 执行 | A 负责 | C 会签 | I 知会 |
| 原水异常事件 | 水质中心、生产部 | 总调度/分管领导 | 生态环境、疾控、客服 | 综合部、政府值班 |
| 计划性停水 | 工程/运行班组 | 调度中心 | 客服、营业、消防联络 | 社区、物业、重要用户 |
| 第三方施工风险 | 工程部、管网部 | 分管领导 | 城管/住建、施工单位 | 客服、调度 |
| 网络安全事件 | 信息化部 | 信息化负责人/总经理 | 公安网安、运维厂商 | 生产、客服、综合部 |
六、模块三:流程再造与闭环管理
建议在原有四大闭环基础上增加“成本与补偿闭环”,形成五个闭环。
第一,水质异动闭环:监测发现异常 → 启动分级响应 → 工艺调整/复检 → 同步上报→ 外部联动 → 复盘归档。
第二,停水与应急供水闭环:申请 → 评估 → 审批 → 提前公告或即时通知 → 临时供水→ 抢修恢复 → 复盘。
第三,工程验收闭环:施工自检 → 隐蔽前通知 → 联合检查 → 竣工验收 → 档案移交→ 方可投用。
第四,设施保护与迁改闭环:开工前查明地下设施 → 保护措施会商 → 报备/交底 → 现场监护→ 事件处置。
第五,成本监审与补偿闭环:单项成本归集 → 归类到定价成本/专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 →提交价格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 → 跟踪回收结果 → 调整预算与台账。
七、模块四:岗位说明书与尽职免责
建议把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直接转译成岗位红线、任职资格和尽职免责条件。
水质检测主管应实行持证上岗,KPI不仅包括水质合格率,还应包括法定检测完成率、异常报告及时率、复检闭环率;管网与隐蔽工程督查岗应将隐蔽工程验收规范率、压力达标率、第三方施工保护合规率、爆管抢修时效纳入KPI;客服与停水管理岗应把公告及时率、投诉一次解决率、重大停水报批完整率纳入KPI;IT运维与网络安全专员应对SCADA、GIS、收费、热线和数据备份恢复负责。
尽职免责建议遵循“三有”原则:有制度、有执行记录、有及时升级上报。没有这三项,难以形成真正的免责基础。
八、模块五:预算与KPI
县域水务预算应由工程驱动改为“合规 + 风险压降 + 城乡统筹 + 数字增效”四本预算账。
合规保底预算包括制度修编、检测能力补齐、持证培训、应急演练、网安整改和台账系统;风险压降预算包括老旧管网更新、DMA分区计量、压力调控、在线监测、二供改造、应急物资;城乡统筹预算包括农村规模化供水并网、县域统管平台、小型工程规范化改造和农村水质提升;数字增效预算包括GIS、SCADA、智能水表、热线工单、移动巡检和视频AI。
指标建议分三层:近期看制度与整改,中期看覆盖率、漏损率和改造完成率,长期看100%水质稳定达标、满意度、实战演练能力和数字化闭环率。
建议将年度预算与绩效指标按“近期—中期—长期”三层设计:
| 阶段 | 预算重点 | 核心KPI | 董事会关注点 |
| 0—12个月 | 制度修编、检测补齐、网安整改、应急演练 | 制度完成率、持证率、停水合规率 | 是否守住红线 |
| 1—3年 | 管网更新、DMA、二供改造、农村并网 | 漏损率、水压达标率、管网更新率 | 是否形成效率提升 |
| 3—5年 | 县域统管、统一数字底座、韧性工程 | 水质稳定达标率、满意度、应急能力 | 是否形成平台化能力 |
九、模块六:成本监审、核价与营收保障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确定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地方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因此,县域企业必须建立城市供水、农村供水和公益事项三套台账。城市供水重点做好监管周期成本归集;农村供水重点证明高成本区域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应急保供、偏远地区兜底、重大活动保供等公益事项,则应争取纳入专项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
建议企业内部设立“成本监审专班”,由财务牵头,生产、工程、营业、法务共同参与,每季度滚动更新成本归集和政策申请清单。
十、模块七:运营模式与县域统管
县域运营模式建议从传统‘分散管水’升级为‘县域水务平台化运营’,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客服、统一数字底座。
对于县城周边与近郊,优先采用城市管网延伸、规模化并网、同质监管;对于交通便利的乡镇和集聚村庄,优先通过区域水厂联网和集中供水规模化;对于边远山区或人口分散区域,则保留必要的小型工程,但必须纳入统一质控、统一巡检和远程运维体系。
资本策略上,建议优先采用专项债、地方财政配套、企业自筹、政府购买服务、绿色金融和ESG资金等组合;如引入PPP/BOT,应以边界清晰、付费机制明确、财政承受能力可验证为前提。
十一、模块八:韧性与可持续发展
韧性供水不是单纯的抢险,而是平急结合体系。建议围绕多源互补、水源切换、调压调蓄、备用电源、应急送水、联合演练六方面建设。
条例要求单一水源供水地区按规定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有条件地区开展区域联网供水;地方政府和供水单位应分别制定预案并定期演练。县域企业应至少完成原水污染、大面积停水、极端天气、施工破坏和网络攻击五类场景演练。
可持续发展方面,重点不在概念,而在三项硬指标:控漏降损、单位水量能耗下降、水源保护协同。企业应把节水、减损和绿色工艺纳入投资优先级,而不是只把它们写进ESG报告。
十二、分阶段实施路线图
0—3个月:完成法规差距评估;发布停水SOP与原水异常直报制度;建立风险清单、项目清单和证据链目录。
3—12个月:上线工单、公告、验收、巡检和台账系统;完成首轮持证培训、应急演练和重点管段风险排查;形成成本监审和补偿申请库。
1—3年:推进DMA分区计量、管网更新、二供统建统管、农村供水并网、县域统管平台和关键点在线监测。
3—5年: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质控、统一客服、统一数字底座和统一采购备件,基本形成平台型县域水务企业。
十三、给县域企业的十条务实建议
第一,不等细则,先做差距评估。第二,先把红线事项流程化。第三,所有关键事项都要留痕。第四,把客服和停水管理当成公共服务而不是后勤。第五,把二供当成‘第二水厂’来管。第六,先建成本台账,再谈价格和补偿。第七,数字化优先服务于降损、保供和监管,而不是做展示系统。第八,农村供水不能游离于公司体系之外。第九,演练要跨部门、跨政府、真场景。第十,所有改革都要形成项目包和预算包,才能进入董事会与政府决策。
附录:白皮书落地检查表
• 是否已建立《供水条例》逐条差距评估表。
• 是否已发布原水异常、停水、工程验收、网安事件SOP。
• 是否已形成城市供水、农村供水和公益事项三套成本台账。
• 是否已建立县域统管和二供统管专项工作机制。
• 是否已完成至少一次跨部门联合应急演练。

下期推文预告:
县域水务新《供水条例》实施细则落地执行工具包
江南ai工作小组
2026.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