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稳步推进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及早发现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现公布2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2026年1月,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奥顺兴燃油有限公司华鑫加油站员工,在卸油过程中发现卸油区拒马车轮损坏隐患。(卸油区拒马车轮若发生损坏,会导致拒马移动困难、布设迟缓,在应急情况下难以及时封闭卸油区出入口,无法有效阻挡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增加卸油作业期间发生碰撞、火灾甚至爆炸等安全事故的风险。)该员工发现隐患后及时向站长进行了报告,公司立即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维修措施。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后续处置得当,及时消除了一起安全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元。
2026年1月,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京新石油公司员工,在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过程中发现4号柴油拉断阀及油管连接处渗漏隐患。该员工发现隐患后及时向单位进行了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立即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采取更换配件措施,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后续处置得当,及时消除了一起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