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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漏报、不逾期!2025年企业年报开始啦!攻略出炉

   日期:2026-03-07 14:36: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别漏报、不逾期!2025年企业年报开始啦!攻略出炉
2025年度企业年报
报送工作
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各位老板

请注意!

2025年年报已正式开启

今年年报在填报流程

多报合一、信息公示等方面

均有新调整

为避免漏报、错报影响信用

这些关键变化请务必提前知晓

按时完成年报公示

年报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特别提示:即使全年无营业收入、未开展经营活动,也必须依法年报!

年报时间

每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时间为1月1日—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时间为3月1日—6月30日(截止日不顺延,请勿拖延)。

年报方式

方法一: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http://fj.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年度报告。

方法二: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服务专区的法人服务,找到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方法三:打开闽政通App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 ”进入年报入口。

方法四: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福建市场监管”“福州市场监管”公众号、闽政通App或以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操作流程:登录系统 → 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使用联络员信息或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 → 填写并提交年报 → 点击“公示”完成。

切勿通过非官方链接或陌生电话指引填报,谨防诈骗!

年报填报内容

请知晓

经营主体须按规定填报年报内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营主体需在市场监管年报中填报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等相关情况信息。

2024年度年报起,已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大型企业应公示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大型企业应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如实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海关备案经营主体需如实填写报关信息:

已经在海关备案的经营主体,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报关信息”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须填报相关投资经营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填写“外商投资基本信息、投资者信息、外商投资经营情况”等信息。

重点行业企业应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

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需要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

未履行年报义务的后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上述失信市场主体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不利后果:

1.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政府部门依法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和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3.人员任职限制方面,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上下滑动查看 —

温馨提示
  • 建议尽早填报,避开6月的高峰拥堵;

  • 确保联络员手机畅通,及时接收提醒;

  • 如已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请确认其已完成年报;

  • 年报信息可修改,但需在6月30日前完成最终公示;

如对年报有疑问,可拨打属地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0591-22032751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0591-87565921

台江区市场监管局:0591-38109525

仓山区市场监管局:0591-83011360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0591-87553476

马尾区市场监管局:0591-63111020

长乐区市场监管局:0591-62680023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0591-86008766

闽侯县市场监管局:0591-22068315

连江县市场监管局:0591-22129998

闽清县市场监管局:0591-22330468

永泰县市场监管局:0591-24830038

罗源县市场监管局:0591-26820630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

认准官网

谨防诈骗

请认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官网网址:http://fj.gsxt.gov.cn/index.html

守信践诺

方能行稳致远

请您珍视信用记录

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共同营造诚信、公平、透明的

市场环境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

编辑:徐强

校对:陈雅 黄艺君

监制: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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