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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检验检测报告将赋予唯一“身份标识”(转)

   日期:2026-03-07 06:47:5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市场监管总局| 检验检测报告将赋予唯一“身份标识”(转)

导语: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检验检测智慧监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平台,全面推动检验检测监管业务与数智化技术深度融合。

《行动方案》围绕夯实数据基础、筑牢应用底座、强化数智赋能、鼓励示范引领四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将全面打通总局与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渠道,制定统一数据规范,建设全国统一智慧监管平台;建立检验检测报告统一赋码验证系统,为每份报告赋予全国唯一“身份标识”;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机构画像分析与风险预警系统,并开展监管AI大模型研究,实现“一网统管”“一码通查”和穿透式监管,切实提升检验检测行业现代化治理水平。

检验检测智慧监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意见》,运用数智化手段推动检验检测监管理念和模式改革创新,提升穿透式、非现场监管能力,促进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检验检测监管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和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总局党组智慧监管建设工作要求,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技赋能、坚持示范引领,推动检验检测监管业务与数智化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力争到2027年底,全国统一的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平台基本建成,数据集成共享全面实现,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深度应用,智慧化审评、穿透式监管等新方式广泛推行,上下贯通、左右联通的智慧监管格局有效建立,检验检测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二、

重点任务

(一)夯实数据基础

1. 开展检验检测数据质量自查。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检验检测监管业务流程和有关数据规范,全面梳理信息系统的覆盖范围和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制定质量自查常态化措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责任单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可检测司,完成时间:2026年12月)

2. 提高检验检测归集数据质量。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04号)有关数据上报规范的要求,调整数据结构,转化数据格式,提升数据归集质量。(责任单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间:2026年12月)

3. 实现检验检测数据深度共享。打通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市场监管系统各业务条线之间的数据共享渠道。构建总局与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体系,以总局为纽带实现全国检验检测数据集成共享。构建与市场监管其他业务条线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网数中心、认可检测司、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间:2027年12月)

4. 研究制定覆盖检验检测监管各领域的业务数据规范,统一全国检验检测监管数据标准,从源头实现数据标准化管理,提高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效能。(责任单位:认可检测司、网数中心,完成时间:2027年3月)

(二)筑牢应用底座

5. 制定全国统一的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方案。按照“能使用、能查询、能监管、能分析”的目标要求,全面满足资质认定审批、评审员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国家及省级质检中心管理、能力验证、统计直报、行业标准管理等业务需求。(责任单位:认可检测司、认研中心,完成时间:2026年3月)

6. 建设全国统一的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平台。推动全国检验检测监管工作高效整合与协同运行,达成“一个平台处理、一个数据库查询、一张网络运行”,实现“一体互联”的数据集成共享、“一网统管”的业务数智化管理、“一码通查”的报告溯源验证、“一库尽览”的穿透式监管。(责任单位:认可检测司、科信司、网数中心,完成时间:2027年12月)

7. 实现总局与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平台互通。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统一的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平台开展监管业务。对于已经建成省级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平台的地区,可将现有省级平台数据整体迁移至全国平台,或者在统一标准规范的框架内与全国平台开展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应用互联、结果互用。总局建立数据反馈与回流机制,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使用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网数中心、认可检测司、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间:2027年12月)

(三)强化数智赋能

8. 制定统一赋码验证规则,并建设检验检测报告统一赋码验证系统(模块),为每一份检验检测报告制发全国唯一的编号作为“身份标识”,实现报告防篡改、可追溯、能鉴真。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主动全量参加检验检测报告统一赋码验证。(责任单位:认可检测司、科信司、网数中心、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间:2026年12月)

9. 建设检验检测机构画像分析预警系统(模块)。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全面融合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认定、信用等级、监管处罚等信息,绘制检验检测机构全方位画像;研发风险分析大数据模型,开展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切实提高穿透式、预防性监管水平。(责任单位:认可检测司、科信司、网数中心,完成时间:2027年12月)

10. 开展检验检测监管AI大模型研究。通过整合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专业领域、仪器设备、检测报告、人员信息等方面的数据,构建监管AI大模型,有效提升监管部门的精准监管能力与智能研判水平,并助力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合规治理。(责任单位:认可检测司、科信司、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间:2026年至2027年持续推进)

(四)鼓励示范引领

11. 鼓励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创新发展。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鼓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创新实践,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智化技术在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中的运用,在“AI+监管”“AI+审批”“AI+行业治理”等方面积极先行先试。总局建立创新实践交流推广机制,适时总结、提炼、推广一批先进做法、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可检测司,完成时间:2026年至2027年持续推进)

12. 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智慧治理能力提升。鼓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本地检验检测机构特点,制定相应措施,促进机构提高自身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引导机构打造“灯塔实验室”,并实现机构数智化系统与智慧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责任单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可检测司,完成时间:2026年至2027年持续推进)

三、

组织保障

总局成立攻坚行动专项工作组,在总局智慧监管工作总体框架下,有序推进方案实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智慧监管能力提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总局将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通报,及时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督促指导进度滞后、推进缓慢地区加大工作力度。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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