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篇 政策篇

二、地方政策
本节调研2024年我国地方政府在节能减排、绿色发展领域的政策和措施。调研发现:我国多个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号召,在供热领域从规划、政策、技术、管理等多维度发力,制定了一系列方案和措施。这些文件围绕绿色转型、节能降碳、提升服务质量等核心目标,从热源结构调整、供热技术升级、建筑节能改造、市场监管强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旨在构建高效、清洁、可持续的供热体系。
1.政策规划引领绿色转型方向:各地纷纷制定中长期供热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降碳方案,明确绿色转型目标。如北京提出到 2025 年新能源供热面积占比达 10% 以上,新建供热项目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不低于 60% ;天津规划到 2035 年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洁能源供热能力达总供热面积 20% 左右;河南通过《河南省 2024 - 2025 年节能工作方案》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增效,推广新能源和热泵技术应用。这些政策为供热行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和目标导向。
2.热源结构调整促进能源清洁化:优化热源结构是实现供热绿色转型的关键。北京、山东、山西、安徽等地推进燃气锅炉烟气余热深度利用,推广新能源供热技术;天津、北京、山东、陕西、黑龙江、辽宁等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推动多种能源联合供热 ;陕西、河南、安徽等大力推进地热能供热项目建设,鼓励开发浅层和中深层地热能。各地因地制宜,充分挖掘本地清洁能源潜力,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提高清洁能源在供热中的比重。
3.建筑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建筑节能改造是降低供热能耗的重要手段。北京鼓励对既有建筑开展智能供热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供热管网更新;山东提出到 2025 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600 万平方米以上,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黑龙江计划到 2025 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000 万平方米以上,提升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 。通过这些改造,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优化供热系统,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
4.技术创新推动供热智能化发展:智能化供热技术是提升供热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支撑。北京支持智能化供热新材料、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推进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天津推动供热企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内蒙古开展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试点,实现供热智能化。各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供热系统的精准调控和管理,提高供热效率,降低能耗。
5.市场机制完善激发行业发展活力:各地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供热行业发展。北京鼓励第三方专业供热公司参与数据中心余热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山东健全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推动新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天津实施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补贴政策,激发市场需求。这些举措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供热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运营效率。
6.监督管理强化保障政策落地见效:为确保供热行业绿色转型政策的有效实施,各地加强监督管理。北京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综合监察,加强公共建筑节能温控执法检查;天津建立供热专项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陕西强化建筑能耗统计核算制度,对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北京市
《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5〕3号)
【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7日
【重要内容】重点任务:清洁能源示范项目中提到“推进燃气壁挂炉供热绿色转型。结合城市更新任务,推动具备条件的燃气壁挂炉供热住宅小区试点开展电气化替代。其中,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各试点推进1至2个小区。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各区继续支持老旧燃气壁挂炉用户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更换为一级能效设备。”“结合资源禀赋、实施条件,带动一批锅炉使用单位通过新能源利用、深度低氮改造等工程措施开展提级改造,全市各区共完成500蒸吨以上。”
重点任务:发挥经济政策激励引导作用中提到“结合碳中和目标下清洁低碳供热技术应用,研究完善更加有利于促进供热领域降碳减污的价格体系。”
重点任务:加强科技标准支撑中提到“启动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超大城市大气污染精准防治与智慧决策支撑研究与示范”研究。探索区域内含VOCs生产生活类产品溯源管理机制。开展本市电厂夏季余热资源“夏储冬用”研究。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关键技术、超大城市沥青路面建材烟气污染物全过程减排及资源化等领域的试点项目”
重点任务:强化督导和监管执法中提到“针对采暖季锅炉、柴油车(械)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
重点任务:创建绿色低碳智能供热体系中提到“出台并实施本市供热系统低碳绿色转型方案。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新建建筑及新建供热项目优先采用新能源供热或采用新能源耦合常规能源供热。新建建筑耦合供热系统中,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全市城镇地区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碳排放比“十三五”末分别降低10%左右和10%以上”“加大再生水(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余热回收等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水厂、污水处理厂周边地区,优先采用再生水(污水)热泵系统供暖。发挥华能电厂烟气余热利用项目示范效应,支持具备条件的燃气热电厂、燃气调峰热源厂、燃气锅炉房等加装烟气余热热泵回收装置。推动高安屯、鲁家山、南宫、顺政、安定循环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厂热电联供和余热利用供热示范,替代周边锅炉房。推进数据中心余热利用,余热供热面积达50万平方米。探索数据中心余热跨规划厂界对外供热机制。”“完成38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创建一批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推动锅炉使用单位安装能源在线监控装置。”
重点任务: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及经济政策支持中提到“统筹做好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资金保障,鼓励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项目建设,逐步削减对燃气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低碳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参考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gfxwj/202501/t20250127_4001762.html
《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2024年版)》
【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1月29日
【重要内容】六、加强建筑、交通、工业和信息化等重点领域节能管理
(一) 推进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
(13)推进燃气锅炉烟气余热深度利用,推广先进的平衡调节、气候补偿、自动监测控制和智能化供热等节能技术,提高供热系统效率和管理控制水平。结合既有建筑智能供热升级、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继续开展供热隐患排查治理、推进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持续推进燃气行业绿色改造,推动燃气电厂和燃气锅炉等余热回收利用,推广节能用气设备应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引导数据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
(17)推动数据中心余热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数据中心余热供热改造,并鼓励第三方专业供热公司通过BOT、EPC等多种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及供热运营管理。研究促进数据中心余热接入城市大网或区域热力管网,提高用户供暖保障水平,解决余热直供用户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参考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2/t20240202_3554355.html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供热发展建设规划》
【发布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年7月25日
【重要内容】随着未来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不断推进,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市城镇地区建筑综合设计热指标为42瓦/平方米,2025年城镇地区建筑热负荷约为44100兆瓦。
农村地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宅节能改造相关标准推算,采暖季热负荷指标为64瓦/平方米—96瓦/平方米,2025年农村地区建筑热负荷约为6400兆瓦—9600兆瓦。
二、推进既有建筑智能供热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达到二步节能标准以上、完成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完成建筑节能改造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的,鼓励供热单位对其开展智能供热改造。制定既有民用建筑智能供热改造相关标准及工作方案,实施由热源到楼栋热力入口的智能供热改造,用户安装室温采集装置,既有公共建筑同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2000万平方米试点示范,2023—2025年完成1亿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智能化供热改造。
【参考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208/t20220808_2787726.html
《关于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十部门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9日
【重要内容】(三) 发展目标
坚持新能源供热优先原则,推动供热系统绿色低碳转型替代。提升新能源供热比重,持续降低供热系统碳排放。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不具备可再生能源供热条件的除外,居民自行安装燃气壁挂炉采暖除外),新建供热项目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到2025年,新能源供热领域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更加规范、规模稳步提升,力争全市新能源供热面积累计达到1.45亿平方米,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比重达到10%以上。
到2030年,新能源供热市场趋于成熟,新能源供热产业发展稳定、供热规模持续扩大,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比重达到15%以上。
【参考链接】https://fgw.beijing.gov.cn/fgwzwgk/zcgk/bwqtwj/202311/t20231108_3297412.htm
《关于加大城市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支持力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年5月5日
【重要内容】(四)支持智能化供热新材料、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对于同步实施智能化供热的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同比例资金支持。
【参考链接】https://fgw.beijing.gov.cn/fgwzwgk/zcgk/bwgfxwj/202305/t20230509_3090761.htm
2.天津市
《天津市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3日
【重要内容】重点推进供热质量欠佳的老旧小区更新使用年限较长、锈蚀堵塞的暖气设施和非节能保温外窗,到2024年底前更新约10万户左右,提高居民室内供暖效果。
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包括散热器以及与之配对使用的温控阀和球阀。选用的散热器类型为钢制散热器。按照更新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户上限2000元。外窗包括居民住宅居室和厅的外窗,将原铁质、木质、塑钢窗等保温性能低的外窗更新为断桥铝中空玻璃外窗。实行定额补贴,每个居室补贴350元,厅补贴350元(限补贴1个厅),每户上限2000元。
【参考链接】https://csgl.tj.gov.cn/zwgk_57/csgldt/202409/t20240913_6727386.html
《天津市供热专项规划》
【发布单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日
【重要内容】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规划》预测,供热建筑面积负荷远期达98010万平方米,近期达62117万平方米。规划采暖热负荷远期为37609兆瓦,近期为26752兆瓦。至规划期末,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洁能源供热能力预计达到总供热面积的20%左右。
《规划》明确热电厂的空间布局、供热能力、占地面积、供热范围、“津城”核心区及“滨城”核心区新建DN500及以上热电厂供热管线示意走向,明确“津城”核心区供热站的示意位置、规模、占地面积、供热范围及中继泵站的示意位置、占地面积,明确“滨城”核心区供热站的示意位置和中继泵站的示意位置及占地面积。
《规划》提出,综合考虑当地资源、能源状况及热负荷分布,选择合适的清洁低碳供热方式,确定热源形式和规模。深入挖掘电厂供热能力,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推动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锅炉房等多种能源联合的供热方式,因地制宜发展电供热,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供热比例。近期优先选择电热泵供热方式,远期结合储能与电供暖技术发展,鼓励示范使用。
【参考链接】https://csgl.tj.gov.cn/zwgk_57/zcwj/bzgf/202412/t20241202_6794804.html
《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
【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重要内容】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煤改电”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
“煤改气”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
【参考链接】https://fzgg.tj.gov.cn/zwgk_47325/zcfg_47338/zcwjx/fgwj/202410/t20241030_6765864.html
3.河北省
《关于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工作措施》
【发布单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3日
【重要内容】河北省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提出了七项工作措施,旨在落实国家要求,推动行业能效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生物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资源禀赋条件,实施清洁低碳能源替代。支持煤电企业实施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发电、掺烧绿氨发电、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鼓励开展数据中心绿电直供。优先支持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布局的数据中心项目建设。
五、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落实国家关于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充分发挥河北省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降碳领域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发挥省级科技计划作用,支持开展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对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钢铁、炼油、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产量调控。推动水泥行业实行常态化错峰生产。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存量数据中心和能效未达到先进水平的在建、拟建数据中心,探索依据能效水平差距执行阶梯电价
【参考链接】https://hbdrc.hebei.gov.cn/xxgk_2232/zc/wzcwj/202410/t20241008_116251.html
《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
【发布单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年6月20日
【重要内容】2026年,全面推进全省剩余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力争到2030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质量发展模式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各类新场景、新应用不断涌现,分布式新能源助推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成效初步显现。
【参考链接】https://hbdrc.hebei.gov.cn/xxgk_2232/zc/wzcwj/202406/t20240625_114630.html
4.山西省
《山西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1日
【重要内容】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27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水平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
加强地热能建筑应用。具备条件的地方投资建设新立项公共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多能互补的形式,解决供暖(制冷)用能需求。因地制宜推广空气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供热应用。引导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
【参考链接】https://www.shanxi.gov.cn/zfxxgk/zfxxgkzl/fdzdgknr/lzyj/szfbgtwj/202409/P020240906339197652775.pdf
5.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0日
【重要内容】《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5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力争超过4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稳步提高,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进一步扩大,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建筑,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方案》提出,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太阳能供热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指导农村牧区发展生物质锅炉供暖。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先行试点,分区域示范推动自治区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现供热智能化。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
【参考链接】https://sthjt.nmg.gov.cn/sthjdt/ztzl/srgclbcjtl/jsmfzzq/202409/t20240918_2576594.html
《内蒙古自治区智慧供热示范推广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5日
【重要内容】二、工作任务
(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示范推广面积不小于500万 平方米。赤峰市不小于200万平米。乌海市在现有基础上新 建居住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鄂尔多斯市在康巴什新区全 面推行供热计量。其他盟市要做好供热计量准备工作,2024 —2025 年分区域示范推广。
【参考链接】https://image.chic.org.cn/20230717174432/%E5%86%85%E8%92%99%E5%8F%A4%E4%BD%8F%E5%BB%BA%E5%8E%85%EF%BC%9A%E3%80%8A%E5%85%B3%E4%BA%8E%E5%8D%B0%E5%8F%91%E5%86%85%E8%92%99%E5%8F%A4%E8%87%AA%E6%B2%BB%E5%8C%BA%E6%99%BA%E6%85%A7%E4%BE%9B%E7%83%AD%E7%A4%BA%E8%8C%83%E6%8E%A8%E5%B9%BF%E5%B7%A5%E4%BD%9C%E6%96%B9%E6%A1%88%E7%9A%84%E9%80%9A%E7%9F%A5%E3%80%8B20230615(3).pdf
6.辽宁省
《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日
【重要内容】到2025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降至3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因地制宜整村、整屯推进民用、农用散煤替代。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的城市,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沈阳、鞍山、抚顺、锦州、营口、辽阳、铁岭、盘锦、葫芦岛9个重点城市城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清洁取暖改造。完成散煤替代的城区、县城及村屯必须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用电、用气需求,防止散煤复烧。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依法全面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
【参考链接】https://www.ln.gov.cn/web/zwgkx/zfwj/szfwj/2024n/2024070816424580614/index.shtml
《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重要内容】构建清洁低碳高效供暖体系。因地制宜优化城区、乡镇、农村供热体系。建设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大型燃煤热源,有序替代城区存量低效燃煤锅炉,协同远距离长输供热系统,逐步构建大环网、多热源联网的供热格局。在具备条件的住宅、公共建筑、产业园区,分类推广空气源热泵、“光伏+辅助热源”设备、燃气壁挂炉、生物质能设备等燃煤供热替代模式。在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等管网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引导整合建设生物质集中供热锅炉房,推进乡镇生物质集中供热示范试点建设。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多元供能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基本完成散煤替代。
【参考链接】https://www.shenyang.gov.cn/zwgk/zcwj/zfwj/szfwj/202410/t20241031_4753982.html
7.吉林省
《吉林省城市供热企业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
【重要内容】
【参考链接】https://xxgk.jl.gov.cn/zcbm/fgw_98022/xxgkmlqy/202406/t20240614_8920726.html
《美丽吉林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
【发布单位】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5日
【重要内容】(四)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推进清洁能源快速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以太阳能、风能、氢能、水能等为重点,建立多元能源供应体系,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加快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山水蓄能三峡”“全域地热三峡”及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创建新能源产业“绿电+消纳”试点,加快白城、松原、双辽、通榆“绿电”示范园区建设,提升清洁能源本地消纳能力。结合技术发展,适时推广中深层地热供暖试点示范项目。持续实施“氢动吉林”“醇行天下”行动,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目标管理和减量替代管理。严格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有序关停改造分散燃煤锅炉和小火电,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因地制宜推进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参考链接】http://www.jl.gov.cn/gb/2024/zb_202411/zwyw_380908/202406/t20240619_8922802.html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吉林省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年5月21日
【重要内容】“吉林绿色金融二十条”从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加强对绿色低碳转型重点领域融资支持,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和碳核算,建立环境、碳减排数据共享机制和强化应对气候变化风险能力等方面提出二十条具体措施,以期为吉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政策支撑。
【参考链接】http://jr.jl.gov.cn/jrzx/jrdt/jgdt/202405/t20240524_3166389.html
8.黑龙江省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4年4月17日
【重要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到 2025 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完善,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增长超 65 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 1000 万平方米,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增速达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超 8%。到 2027 年,既有建筑改造规模扩大,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建筑用能结构优化,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 。
【参考链接】https://www.zwfw.hlj.gov.cn/zczx/zwzx/art/2024/art_02d80a39eeab42bfb8d54530f2efa9c8.html
9.山东省
《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7日
【重要内容】到2025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占城镇新竣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建超低能耗、低碳建筑及近零能耗、近零碳建筑2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6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
《方案》提出,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及污水源、空气源热泵等供热制冷应用,开展火电、工业、核电等余热利用,稳步推进核电余热供热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核能零碳”供暖城市。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设计。加快实施城镇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进一步深化供热计量改革,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逐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积极推广建筑能源合同管理,推行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参考链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4/7/23/art_103756_10341705.html
《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7日
【重要内容】《措施》明确,2025年到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变化优化调整;2030年起,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面入市。
《措施》提出,提高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调峰能力,新建纯凝和抽凝煤电机组最小技术出力应不高于20%和30%额定负荷。加快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按改造后新增深调能力10%×8小时的标准折算储能容量,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鼓励煤电机组通过配建电锅炉储热设施、熔盐储热等设施增加深度调峰能力,相关设施建设在发电企业计量出口内的,其用电按照厂用电管理但统计上不计入厂用电。
【参考链接】http://www.shandong.gov.cn/jpaas-jpolicy-web-server/front/info/detail?iid=383b59c739f6417f8d9dba1d3fc78776
10.河南省
《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3日
【重要内容】(五)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大民用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支持平顶山、漯河、驻马店等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保质保量完成许昌、商丘、周口等试点城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到2025年采暖季前,全省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稳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行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参考链接】https://www.henan.gov.cn/2024/03-29/2967684.html
《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4月7日
【重要内容】(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及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加快推进处理工艺陈旧、设备设施不达标的自来水厂更新改造,按照高能效、智慧化运维管理要求,重点推动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动供热企业燃煤锅炉替代,重点推动老旧换热站设备更新,加大高效能换热器、变频水泵推广使用力度,安装在线调控智能化装置,提高供热管理效能。结合城市更新、“三区一村”(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等工作,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购置更换建筑热泵。
【参考链接】https://www.henan.gov.cn/2024/04-16/2979779.html
《河南省2024-2025年节能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8日
【重要内容】。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以上。(八)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增效行动。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和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要求。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用水等设施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应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16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6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参考链接】https://fgw.henan.gov.cn/2024/02-26/2953280.html
11.陕西省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7日
【重要内容】《条例》提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供热方式,优化集中供热布局,推行分户计量收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纳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对象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用电、用气、用热、用水等数据。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纳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对象的民用建筑的用电、用气、用热、用水等结算数据。
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选择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参考链接】https://www.shaanxi.gov.cn/xw/sxyw/202411/t20241125_3213262.html
西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7日
【重要内容】《方案》提出,在推动清洁能源供热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建立以地热能、污水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多能互补、分布式供热为支撑的清洁用能保障体系。全市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原则上不再新建燃气供热站。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化能源取暖。大力推进地热能供热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优先采用地热能供热。因地制宜,安全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供热,鼓励开发中深层地热能供热。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水(污水)厂周边地区,以及再生水(污水)主干管网沿线3公里范围内,优先采用再生水(污水)源热泵系统供暖。到2026年,全市新增地热能供暖面积1600万平方米。
【参考链接】https://www.xa.gov.cn/gk/zcfg/szfbgtwj/1840641948781244417.html
《关于印发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重要内容】《通知》提出,按照3年挖潜1000万吉焦热量目标,加快实施燃煤电厂高背压等高效供热方式改造,最大限度挖掘现役热电机组潜力,“一企一策”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力争到2027年底实现替代供热用气2.8亿方。
确需或适宜采用分布式形式供热的,应使用地热能、空气源、污水源等新能源供热,不得新建和扩建分散式燃气自备锅炉。2028年底前实现全市集中供热全覆盖。
【参考链接】https://www.xa.gov.cn/gk/zcfg/szfbgtwj/1873990577175470081.html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单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24年4月15日
【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地热资源化利用。设立地热能专项资金,对全域地热能供暖示范区、重点地热能示范推广项目、装备制造和地热能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等予以支持。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化能源供暖。地热能供暖面积提高到7000万平方米。
【参考链接】https://sthjt.shaanxi.gov.cn/html/hbt/dynamic/notices/1779891169670860801.html
《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4月15日
【重要内容】有计划实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模式。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方式。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
【参考链接】https://www.xa.gov.cn/gk/zcfg/szfbgtwj/1776797481707249665.html
12.甘肃省
《2025年省级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
【重要内容】目标任务:2025 年新增 16 处农村绿色低碳村庄、4 处 “三沼” 综合利用项目,取得 2 项以上新技术新设备研发成果,举办 1 期培训班,打造 1 处科研教学基地。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比重,增效农户能源消费,巩固规模化沼气工程运营,拓展沼气沼肥利用,增强研发与人员能力。
【参考链接】https://nync.gansu.gov.cn/nync/c107949/202412/174043491.shtml
13.宁夏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4年5月31日
【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国家能源局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做好消纳工作有关政策精神,为推动自治区新能源健康发展和高效利用,加快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我委会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结合我区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等因素,在充分与区内新能源企业沟通研究基础上,按照“全网统筹、保量稳率”原则,确定我区新能源利用率下限为90%。
【参考链接】https://fzggw.nx.gov.cn/tzgg/202406/t20240603_4556733.html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4日
【重要内容】突出碳规划引领、强化地方碳考核、探索行业碳管控、完善企业碳管理、开展项目碳评价、加快产品碳核算、加强碳双控协调
【参考链接】https://www.nx.gov.cn/zwgk/qzfwj/202412/t20241204_4747398_wap.html
14.新疆省
《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3日
【重要内容】明确风电光伏项目从自治区级备案下放至地州市属地备案等举措,持续推动新能源规模加速壮大,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参考链接】https://www.xinjiang.gov.cn/xinjiang/bmdt/202408/bb283dd8587b406083b28914e835d34c.shtml
15.青海省
《青海省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7日
【重要内容】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2.5%,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到2030年,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有序推动重点用能行业煤炭减量替代,合理引导工业用天然气消费。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电窑炉、热泵、电动力等设备,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鼓励企业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
【参考链接】http://www.qinghai.gov.cn/xxgk/xxgk/fd/zfwj/202409/t20240930_218695.html
16.安徽省
《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重要内容】《方案》提出,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6亿平方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高效直流电器设备应用,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底,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65%,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老旧供热管网节能降碳改造。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用燃气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热量表、电能表检定校准和监督抽查工作。
【参考链接】http://dohurd.ah.gov.cn/ztzl/gdzt/jnkj/jnykj/57564111.html
17.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7日
【重要内容】(八)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左右。完善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实施直供。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工业锅炉和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以及运输车船使用。工业锅炉和炉窑“煤改气”要在落实供气合同的条件下有序推进。
【参考链接】https://www.gd.gov.cn/xxts/content/post_4613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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