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未及时报告业主违规搭盖案
处罚机关: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晋江市池店镇状元里社区保利上城东区发生一起业主在装修过程中违规在庭院搭建一层搭盖事件,涉事单位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下称保利物业)因未履行违规装修行为报告义务,被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市城管执法局)依法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同步抄送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其作出扣除企业信用分处理,在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中给予负面评价。
2025年12月,晋江市池店镇状元里社区保利上城东区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在庭院违规搭建一层搭盖(现已依法查处),该行为已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管理规定。保利物业作为该小区物业服务提供单位,在发现上述业主违规装修行为后,虽采取了劝阻制止措施,但在制止未果后未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导致违法搭建行为已形成事实后果,违反了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中的法定报告义务,对小区公共安全和规划秩序造成潜在影响。
执法人员依法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收集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装修备案协议和户型平面图复印件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实了保利物业未及时报告违规装修行为的违法事实。
经审理,市城管执法局认定保利物业行为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未立即制止,也未履行报告义务”。
本案例为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敲响履职警钟,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装修管理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压实主体责任,对巡查发现的违规装修、违法搭建行为,在及时劝阻、制止的同时,坚决落实“制止无效即报告”法定要求,杜绝“只阻不报”“拖延报告”等履职缺位行为,从源头遏制违法建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建设部令第9号修订)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将持续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装修、违法搭建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的指导与监督,推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来源:综合科 法规科
初审:周思佳
复审:傅绩曦 李森林
终审:林胜利 吴长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