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金融圈的热词之一是“长期投资以及长周期考核”。实际上,引导和鼓励长期资本发展是一项延续多年的政策方向,并在2023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被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进行了系统性部署。
本文旨在梳理长期投资及长周期考核政策的演进时间线,全面汇总相关政策,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参考。
第四阶段:具体措施跟进(2025年以后)
13、2025年1月: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主要举措包括:一是提升商业保险资金A股投资比例与稳定性。二是优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制。三是提高企(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水平。四是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五是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
这份《实施方案》是落实2024年高层会议部署的“总施工图”,将“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宏观要求,转化为各部门协同落地的具体任务。
14、2025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指数和指数化投资作为连接资本市场投融资两端的重要载体与工具,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行动方案在新“国九条”的基础上提出积极发展股票ETF、稳步拓展债券ETF、支持促进场外指数基金发展、稳慎推进指数产品创新、优化ETF注册发行安排、全面完善ETF运作机制、切实提高指数编制质量、降低指数基金投资成本、稳步推进指数化投资双向开放、不断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强化持续监管、突出风险防控12项举措,有力完善了资本市场“1+N+X”政策体系,能够加快推动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夯实资本市场稳健运行根基。
15、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5〕12号)
提出三方面调整内容:一是放宽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将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与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挂钩,并整体上调。最高一档的比例上限提升至公司总资产的50%。二是提高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集中度。将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占该基金实缴规模的比例上限,由原来的20%提升至30%。这一调整旨在引导保险资金更有效地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简化税延养老保险账户投资要求。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时,其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无需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可与其他保险产品账户合并计算。这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促进养老保险业务发展。
为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发挥保险资金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优势,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16、2025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证监发〔2025〕21号)
这份文件是落实2024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稳步推进公募基金改革”部署的核心文件,旨在用约三年时间,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方案包含25条具体措施,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展开:优化基金运营模式、完善行业考核评价制度、大力提升权益投资规模与稳定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守牢风险底线、强化监管执法。
其中第2点即长周期考核,目标是扭转短期排名导向,建立着眼长期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有四点:
一是改革绩效考核,要求基金公司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二是强化监管评价引导,在基金公司分类评价中,大幅提高中长期业绩等指标的权重。三是重塑行业评价评奖业态,构建以五年以上长周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评奖体系,四是督促行业加大薪酬管理力度,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强化基金公司、高管与基金经理的强制跟投比例与锁定期要求。
17、202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是2025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一份关键政策,核心目标是到2027年,基本建成能有力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成熟金融体系。核心要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支持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二是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三是支持产业合理布局和拓展发展空间,四是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能力建设,五是加强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协同联动。
关于长期投资,其中提到:优化金融政策工具,支持关键技术和产品攻关。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引导银行为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服务器、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技术和产品攻关提供中长期融资。引入耐心资本,实施专项计划,推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产业链金融,为重点产业链上的核心及配套企业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18、2025年7月: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财金〔2025〕62号)
这份政策是引导保险长钱成为资本市场“压舱石”的关键政策。其核心是通过升级绩效考核的指挥棒,来鼓励保险资金进行更长期、更稳健的投资。
文件在2023年10月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财金〔2023〕8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两个核心经营效益指标的考核方式变为突出长期:一是净资产收益率增加5年周期指标(权重20%),二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增加3年周期指标(权重50%)以及5年周期指标(权重20%)。目标是降低市场短期波动对保险公司绩效评价的过度影响,引导保险公司更加注重长期收益,减少投资行为的短期化。
19、2025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促进年金基金长期投资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内容涵盖确立长周期考核机制、规范业绩考核管理、引导行业践行长期投资三个方面,包括合同管理、长周期考核与事中评价、信息披露、托管监督、规范竞争行为及行业生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投资者教育等十余项具体要求,对做深做实年金基金受托及投资管理业务的长期投资行为,促进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规范展业、合规运营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
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年金基金的长周期考核及长期投资制度是构建资本市场“长钱长投”生态、落实中央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部署的又一关键制度拼图。
20、2025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9号)
这份意见是落实中央“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的标志性文件,是对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研究出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政策措施”要求的落实。
其核心是通过23项务实举措,围绕资本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系统性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保护,二是营造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三是压实经营机构责任,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五是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六是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七是健全终止上市(退市)保护,八是强化法治保障。
这份意见在发行端鼓励长期锁定,旨在从资金端和资产端同时引导长期、理性的投资行为;督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教育服务与适当性管理责任,严厉打击违法乱象、健全纠纷化解机制,能够为包括各类长期资金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这是“长钱”愿意来、留得住的根本前提。
21、2025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
这份文件是落实中央关于“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部署的关键举措,旨在为境外投资者打造更优的投资环境,并增强对境外中长期资金的吸引力。
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优化准入管理,二是优化交易结算、便利投资运作,三是扩大投资范围、优化风险管理,四是明确政策预期,五是丰富服务支持。
它与之前发布的一系列引导国内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共同构成了资本市场的对内对外“双向发力”。
22、202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提到“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该表述为后续引导各类长期资本服务国家战略预留了顶层空间。
23、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
会议在部署明年经济工作时提出“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释放出投融资综合改革要进一步注重整体性、稳定性和协同性,持续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的鲜明信号,其中的关键在于打通“资产端-资金端”的双向循环,资金端改革的重心是引导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
24、2025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77号)
这份文件的核心目标是扩大企业年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主要涉及简化建立程序、灵活缴费等普惠性措施。其中第六项“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中提到“加大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企业年金基金安全规范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这一点与前文提到的第19项《关于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促进年金基金长期投资的指导意见》相呼应。
总体而言,上述文件包括宏观部署、总体框架、机构细则三类,从时间演进线上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央定调→出台总体方案→各类资金落实的政策传导逻辑。这是一个从“引导长期资金入市”的量变,到“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的质变,最终指向“发展耐心资本”,服务国家创新战略的完整、严密且仍在不断丰富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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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博峰 建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公司商事与投资、私募基金投融资、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投融资、不动产基金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业务。
曾供职于华润集团下属华润置地,供职期间先后管理杭州城市公司法律事务、华东区域公司争议解决法律事务、华东区域公司投资并购法律事务。
作为执业律师期间,服务大量包括装备制造行业、金融行业、不动产行业等客户。主要为包括招商蛇口、金地商置、万科、中建东孚、中海地产、首创置业、建发股份、江苏国泰、东港集团、浙商资产、哲方资本、临方投资、苏州资产、浙江荣盛集团、荣盛石化、浙江石化、中信保、江西福田集团、福事特股份等大中型企业提供与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非诉讼及争议解决相关法律服务,在投融资法律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公司商事与投资、私募基金投融资、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投融资、不动产基金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业务。
曾供职于华润集团下属华润置地,供职期间先后管理杭州城市公司法律事务、华东区域公司争议解决法律事务、华东区域公司投资并购法律事务。
作为执业律师期间,服务大量包括装备制造行业、金融行业、不动产行业等客户。主要为包括招商蛇口、金地商置、万科、中建东孚、中海地产、首创置业、建发股份、江苏国泰、东港集团、浙商资产、哲方资本、临方投资、苏州资产、浙江荣盛集团、荣盛石化、浙江石化、中信保、江西福田集团、福事特股份等大中型企业提供与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非诉讼及争议解决相关法律服务,在投融资法律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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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任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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