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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梳理一下投标时业绩到底怎么写?
一、业绩能不能作为资格条件?
能,但是要有限制,禁止使用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不得在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啊,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甲兼并乙后,甲可以使用乙之前的业绩作为自身的业绩进行投标吗?
可以,但是啊,如果乙之前有失信行为等,甲呀也是要承担的。
三、学校维修改造项目要求必须具有学校维修改造的业绩,合理吗?
这个不合理,属于限定特定行业业绩,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限定同类业绩的金额达到400万元作为平分项可以吗?
不可以,特定金额的业绩是不适宜作为平分项的。五类似业绩作为评分项,时间节点该怎么设置呢?这个呀,要精确到具体的某年某月,也就是说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否则呢?很容易造成不同的理解。
六、中标结果公告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投标怎么办?
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认定中标人是否真的存在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的,这种情况如果属实,则认定其中标无效,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呢追究其相应的责任,顺延第二名中标或者是重新开标。
七、中标通知书发出来,已签合同发现呢?
地域性业绩作为评分项的怎么处理呢?已经确定中标但是尚未签订合同的,应确定中标结果无效,顺延第二名中标或者是重新开标。
八、投诉处理中,业绩真伪是由财政部门负责证明还是由投诉方举证呢?
投诉人投诉时啊,应当按照要求呢,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的视为投诉不成立
九、同类业绩作为评分因素,分值设置在25分以上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要超过中小企业的价格优惠折扣的,原来比如说是6%-10%,现在呢,最高都能达到20%,否则呢,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呢,构成限制性和歧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