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新闻出版局: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6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在本市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按要求参加年度报告(含2025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市、区新闻出版局对上市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二、工作安排
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统筹实施,各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以属地为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所有印刷企业申报、初审及核查,汇总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向市新闻出版局报送本地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一)在线填报。年度报告工作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6年3月10日前,印刷企业登录“天津市印刷复制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xtjread.com),用户名为“u+印刷许可证号”,初始密码为“YSqy+印刷许可证号”(例:印刷许可证号为120123456,则用户名为u120123456,初始密码为YSqy120123456)。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印刷企业应寄送纸质《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附件1)到所在区新闻出版局。市、区两级新闻出版局要与审批部门及时沟通,做好新设立、变更、注销印刷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宝坻区作为我市试点地区,所辖印刷企业在填报我市系统同时,另需在全国系统进行填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抽查核实。在此次填报过程中,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将结合企业填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基本经营条件。是否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设立条件,是否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设备、适应业务范围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等。2.企业证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有效、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异地经营未办理备案(登记)等情形。3.填报数据。核查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及相关经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4.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核查企业“五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三)结果公示。2026年3月16日前,各区新闻出版局将本区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报表(附件2-8)、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在对各单位信息整理、抽查复核、汇总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年度报告结果为有效(2026年度公示结果未公布前,2025年度公示结果持续有效)。不符合从业资格的企业,不列入公示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年度报告作为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和非现场监管的有力抓手,指定专人负责,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督促、指导本地区印刷企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如实填报数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各区报送的年度报告总结,要深入分析本地区行业发展的趋势特点、典型经验、抽核情况和突出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相关报表电子版可在“天津扫黄打非”“书香天津”微信公众号进行下载。
联 系 人:杨志慧 王 迪
联系电话:83604327 83604329
电子邮箱:xcbyangzhihui@tj.gov.cn
通讯地址: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813室
附件:1.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