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作为乡村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传统村落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自2012年以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做出了顶层设计,制定了保护方针,提出了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纳入了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尤其是要实现中央提出的产业兴旺等五项总要求,任重而道远。中华文明起源于农耕、生长于村落,传统村落是中华民族的根脉所在。传统村落既有历史形成的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生态文化资源,又有生产、生活、习俗、村规民约等丰富内涵,具有唯一性的传统文化价值,还有地脉、血脉、文脉的生成与传承肌理和特定的整体环境。但在工业化、城镇化冲击下,传统村落数量锐减,生存艰难、形势严峻。世代延续、传承、守护这块热土的中青年村民纷纷加入城市打工潮,留守老人和儿童在力不从心地守护着家园。这种窘况在国外发达国家工业化时代均有经验教训可汲取。如法国的“法兰西最美村庄”评选、意大利的“村落博物馆”建设、加拿大的“传统家庭农场”保护、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韩国的“民俗文化村”模式、德国的“乡村更新”战略等,无一不是工业化基本完成之后痛定思痛而采取的抢救性措施。
综合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文史、建筑、地理、民俗等学科,重点阐述传统村落珍贵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部分学者对传统村落文旅产业的发展也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但是还处于碎片化状态。发展传统村落文旅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但现有研究还缺乏针对性、有效性,至今尚未建立一套较为完整、接地气、可操作的文旅产业发展理论体系,这是基层和业界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中普通感到困惑的问题。发展文旅产业是传统村落保护与振兴的必由之路。没有文旅产业的支撑,传统村落珍贵资源难以做到持久性保护,历史文化难以做到永续性传承,离开文旅产业谈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是一句空话。正如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唐孝祥所指出:“必须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坚持产业兴旺是根、文化传承是魂、生态宜居是基、治理有效是本的理念。”
当前制约传统村落文旅产业发展的因素很多,集中起来主要是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宏观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还没有一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专门法律,体制机制还不够顺畅,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管职责还不到位,人才培养和培训、业务指导相对滞后,市场主体和市场环境还不够适应。微观方面,一些基层领导和一些文旅企业以及投资者对党和国家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对传统村落特色文化资源的稀缺性、当代价值和潜在商机认识不足,缺乏内生动力和主动作为,缺乏专业人才和专业知识。一些村落存在“等靠要”思想和随意性倾向。
产业兴旺是传统村落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首要任务,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前提。只有产业兴旺,才能吸引外出打工的中青年回乡创业;才能促进城市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向传统村落集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多年的“空心村”“空巢老人”的难题,恢复传统村落的生机活力;才能有效地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实现乡村振兴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有价值、有意义的学术研究,都应该反映现实、观照现实,都应该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回答现实课题。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学术界面向实践进行转型、面向企业交流互动已显得迫在眉睫。
文化产业是21世纪世界各国公认的绿色产业、动力产业、朝阳产业。随着中国综合实力日益增强,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空前旺盛,包括传统村落文旅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将步入“快车道”。在这个大背景下,享有“露天博物馆”美誉的传统村落具有发展文旅产业的独特优势、广阔空间、巨大潜力、无限商机。传统村落文旅产业的发展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对于扩大内需、开拓农村文化消费市场、提升国家文化产业比重和软实力,意义重大。潘鲁生教授认为,不仅要全面梳理和科学认定传统村落历史文化的脉络和价值,建立保护规范和策略机制的理论依据,也要加强实践转化和应用研究,找到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发展、活化利用的可行途径,并就此建立研究转化“雅俗共赏”的信息交流平台,为基层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促进学界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价值。文旅产业是新兴产业,其知识性、技术性、融合性很强,发展传统村落文旅产业更是史无前例,没有固定模式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