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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日期:2023-08-20 18:41: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4    评论:0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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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校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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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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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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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联章程(2020年修订)》、《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印发<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5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团总支审核,院(系)党支部同意,经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审定后,提交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校党委和市学联的批复精神,结合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1、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拟设3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

2、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从学代会正式代表中产生。由系团支部推荐,系党支部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提交全体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3、学生会主席团竞选时,由工作人员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候选人简介。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5、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6、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投票时,由大会主席团腾讯会议发起投票,对所列候选人进行投票。各位代表对所列5名候选人选3人,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7、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人,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分别在漯河食品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非候选人的正式代表团中产生,监票人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9、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且超过发出选票数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或少于发出选票数三分之二,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有效票的半数,方可当选。

10、候选人当选得票应当超过有效票数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增减应选名额或重新补选。

11、如主席团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重新选举。

12、大会正式选举结束后,总监票人按照候选人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13、选举结果须报请学校党委批准。

14、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7月1日

2、召开地点:图书信息中心第一报告厅

3、代表数量:251人

4、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漯河食品职业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的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漯河食品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并产生漯河食品职业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5、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3ak-iD271irrd09MGSUEw

6、现场照片: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1.代表名额构成

全校现有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8396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第五次学代会代表名额为251名。

2.代表名额分配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不少于25%;有少数民族的院(系)要有少数民族代表。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会员人数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附件1)。

(二)代表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学生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有一定履职能力。

(三)代表产生程序

各选举单位要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辖班级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法进行选举。

1、确定代表名单

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系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加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简历表》(附件2)、《漯河食品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3)和《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报告》((附件4)一并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

2、代表资格审查确定

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凡代表选举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所在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凡不具备代表资格的,所在选举单位进行撤换。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推动建设职能规范、责任明晰、精简高效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工作、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通过考核,客观评价学生骨干的履职状态和工作表现,充分激励和调动学生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生会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三、基本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及理论学习活动参与情况。要求学生骨干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坚定理想信念,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领广大同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二)专业课程学习。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期内学习成绩以及创新创业等学术竞赛中取得的成绩为主要参考指标。引导学生骨干刻苦学习、勇于探索、追求卓越,认真完成学习和科研训练。

(三)履职尽责情况。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以及履行岗位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促进学生骨干大力推动学生会部门内部管理和建设,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会工作不断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四)综合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方法、工作创新性以及个人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激励学生骨干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生活作风、言行举止、团结同学、舆论影响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要求做到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关系融洽,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会工作氛围。

四、基本程序

述职评议工作分为个人自评、内部互评、述职评议大会和审核存档四个步骤进行。

(一)个人自评。学生干部进行自我总结,根据现实表现,提交《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骨干述职报告》(附件1),并如实填写《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骨干述职评分表》(附件2)。

(二)内部互评。在所属部门范围内开展互评,由部门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骨干述职评分

表》。

(三)述职评议大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召开学生会述职评议大会,学生会主要学生骨干进行述职。由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代表、校团委代表等共同组成评委进行综合评价。

(四)公示存档。述职评议结果公示3日并存档,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照。

五、工作要求

(一)述职评议结束后,学生会秘书部要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每一位参评学生。

(二)严肃述职评议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以高度责任感严谨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

(三)述职评议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述职评议成绩列参评人员前20%(含)者为优秀。如有以下情况,述职评议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

2、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违反《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4、述职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等;

(四)、各院(系)学生会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河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nxlmsc@126.com反映。

信息来源: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

编辑排版:吴丽杰

审核:芮康珏

指导老师: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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