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采购方式  甲带  滤芯  气动隔膜泵  减速机  减速机型号  带式称重给煤机  履带  无级变速机  链式给煤机 

企业外购的货物,一部分赠送客户,一部分发放职工福利了,请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日期:2023-08-20 18:00: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48    评论:0    

请问:

企业外购的货物,一部分赠送客户,一部分发放职工福利了,请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复:

1、企业外购的货物,一部分发放职工福利了,虽然增值税不属于视同销售,但是增值税不得抵扣,需要转出。

2、企业外购的货物,一部分赠送客户,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参考二:

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来源:税库山东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008326号-1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