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4 月 15 日清晨,临海市沿海公路上薄雾未散,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弯道时突然侧翻,车上装载的工业原料倾泻而出,导致后方两辆私家车追尾,造成 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00 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货车所属的 “兴盛运输公司”(化名)为 “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指出公司员工张明(化名,货车司机)、李华(化名,安全管理员)、王浩(化名,车辆调度员)存在 “违规操作”,建议追究三方责任。就在公司面临巨额赔偿、3 名员工可能被追责的关头,一场持续 8 个月的复议与诉讼,最终让真相大白 —— 省政府依法删除调查报告中的错误内容,认定运输公司无责,3 名员工全部无罪。这场 “反转” 背后,暗含关键的法律逻辑,更值得所有企业和个人警醒。
一、事故初定责:运输公司与 3 名员工 “突陷追责风波”
兴盛运输公司是临海市一家中型物流企业,主营工业原料运输,张明、李华、王浩三人已在公司任职 5 年,日常工作中从未出现过违规记录。2022 年 4 月 15 日的货车侧翻事故,最初被认定为 “司机操作不当 + 公司管理疏漏” 导致 ——
事故发生后,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仅用 20 天就出具了《初步调查报告》:
•认定司机张明“在弯道处超速行驶,未提前减速观察路况”,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的规定;
•认定安全管理员李华“未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未核查车辆日常维护记录”,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的规定;
•认定调度员王浩“安排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经查货车右后轮刹车片磨损超标)”,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擅自改装的车辆” 的规定;
•同时将兴盛运输公司定性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建议由应急管理局处以 20 万元罚款,并由受伤车主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公司赔偿 150 万元。
这份报告像“晴天霹雳” 砸向兴盛公司:如果按此认定,公司不仅要支付巨额罚款和赔偿,还可能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张明、李华、王浩三人,甚至可能因 “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明明按规定做了,怎么就成了‘责任人’?” 面对追责,三人既委屈又恐慌,公司负责人也意识到 “这里面可能有问题”,随即决定委托专业律师维权 —— 这一步,成了后续反转的关键。
二、法律破局:陈立律师牵头,从“证据漏洞” 撕开突破口
兴盛公司委托的律师陈立(化名),是长期专注于安全生产与行政复议的专业律师。接到委托后,陈立没有急于提出异议,而是先花 1 个月时间 “深挖证据”,最终发现调查报告中的 3 处关键漏洞:
1. 司机张明 “超速”:证据不足,反证清白
调查组认定张明“超速” 的依据,是事故现场附近的民用监控(非交通测速设备),且监控画面模糊,无法准确识别货车时速。陈立随即申请调取了货车自带的 “行车记录仪” 和 “北斗定位系统” 数据 —— 数据显示,事故发生时货车时速为 45km/h,而该弯道限速 60km/h,张明不仅未超速,还比限速低 15km/h,属于合规行驶;同时,行车记录仪还拍到 “事故前 100 米处有一块掉落的广告牌,遮挡了弯道警示标志”,这才是导致张明未能提前预判路况的真正原因(后续查实广告牌为附近商户违规设置,已被城管部门拆除)。
2. 安全管理员李华 “未培训”:书面记录 + 证人证言证合规
调查组称“李华未开展安全培训”,但陈立从公司档案中找出了完整的《安全培训记录》:2022 年 1-4 月,公司共组织 4 次驾驶员培训,张明每次都签字确认,且有培训照片、视频为证;同时,李华还定期向临海市交通局提交《安全培训台账》,局里的备案记录与公司档案完全一致。“调查组只看了公司的部分记录,没查交通局的备案,就下了‘未培训’的结论,这是明显的证据不全。” 陈立在后续复议中,着重指出了这一疏漏。
3. 调度员王浩 “安排隐患车辆”:刹车片磨损是 “事故后损坏”
关于“货车右后轮刹车片磨损超标”,陈立找到了车辆维修厂的《保养记录》:事故前 3 天(4 月 12 日),货车刚完成全面保养,刹车片厚度为 12mm(符合 “不低于 8mm” 的国家标准);他还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测,结论是 “刹车片磨损是事故侧翻时与地面摩擦导致的次生损坏,并非事故前就存在隐患”。这一证据直接推翻了 “车辆带隐患上路” 的认定。
掌握这些关键证据后,陈立协助兴盛公司和 3 名员工,分两步启动法律程序:第一步,向省应急管理厅申请 “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临海市的《初步调查报告》;第二步,在复议结果不理想(省应急厅仅部分修改报告)的情况下,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将省应急厅、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审查调查报告的合法性。
三、真相大白:省政府删改报告,三方“无罪无责”
2023 年 1 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陈立律师提交的行车数据、培训记录、司法鉴定报告等证据,均被法院采信;而被告方(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未能提供补充证据证明 “追责依据”,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认定临海市《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兴盛运输公司及 3 名员工存在违规行为” 的内容,“证据不足、事实认定错误”;
•判令省应急管理厅督促临海市重新出具调查报告,并报省政府备案。
随后,省政府根据法院判决和重新核查结果,正式作出《关于“4・15” 货车侧翻事故调查报告的复核意见》,明确要求:
1.删除原报告中“兴盛运输公司未落实安全责任”“张明超速”“李华未培训”“王浩安排隐患车辆” 的全部内容;
2.重新认定事故原因:“第三方(商户)违规设置广告牌遮挡警示标志,导致货车司机预判不足,属于意外事故”;
3.明确“兴盛运输公司及张明、李华、王浩三人无任何责任,无需承担罚款或赔偿”。
至此,这场持续 8 个月的 “追责风波” 终于落幕:兴盛公司避免了巨额损失,3 名员工的 “犯罪风险” 彻底消除,而真正的事故责任人(违规设置广告牌的商户),被城管部门处以 5 万元罚款,并承担了受伤车主的全部赔偿责任。
四、以案释法:这些法律要点,企业和个人必须掌握
这场“从追责到无罪” 的反转,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暴露了事故调查中可能存在的 “证据疏漏”,也为企业和个人敲响了 “依法维权” 的警钟。结合案例,这些法律要点必须记牢:
1. 事故追责的核心:“证据为王”,无证据不得定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这意味着 “定责必须基于充分、合法的证据”,不能仅凭 “主观推断” 或 “部分记录” 下结论。
本案中,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正是因为“未核查行车数据、未调取备案记录、未做司法鉴定”,导致证据不足,最终被法院推翻认定。这提醒企业:一旦涉及事故追责,首先要做的是 “收集完整证据”(如台账、数据、记录等),而非盲目接受处罚。
2. 企业与员工的 “免责边界”:合规履职即无责
很多企业和员工担心“一旦发生事故,不管有没有错都会被追责”,但本案证明:“合规履职” 是免责的核心边界。
•对员工:只要按规章制度操作(如张明合规行驶、李华按要求培训、王浩核查车辆保养记录),即使发生事故,也无需担责;
•对企业:只要落实了法定责任(如开展培训、维护车辆、备案台账),就不属于“安全责任不落实”,无需承担罚款或赔偿。
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但 “负责” 不代表 “无过错也要担责”—— 只有当企业或员工 “存在过错且过错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时,才需承担责任。
3. 维权途径:复议 + 诉讼,是纠正错误认定的 “法定渠道”
很多人遇到“错误追责” 时,会选择 “私下协商” 或 “忍气吞声”,但本案证明:“行政复议” 和 “行政诉讼” 是更有效的法定维权途径。
•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事故调查报告)不服,可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本案中向省应急厅复议,现一般为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本案中向省高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议的期限是“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起诉讼的期限是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超过期限可能丧失维权机会。
五、长效启示:如何避免“无妄之灾”?企业和个人要做这 3 件事
这场案例给所有企业和劳动者敲响了警钟:面对事故追责,“被动接受” 不如 “主动预防”,关键要做好 3 件事:
1. 企业:建全 “证据台账”,把 “合规” 落在纸上
•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完整的台账体系:包括员工培训记录(签字、照片、视频)、车辆 / 设备保养记录(维修单、检测报告)、安全检查记录(日期、人员、结果)等,且所有台账要 “留存原件、定期备案”(如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避免 “口说无凭”;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封存证据:如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设备数据等,避免证据丢失或被篡改,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2. 员工:留存 “履职证据”,证明自己 “按规操作”
•工作中,要主动留存履职证据:如参加培训的签到表、执行任务的调度单、发现问题的上报记录等,一旦遇到追责,可凭这些证据证明“自己无错”;
•不要轻易签署“认罪 / 认责文书”:如果认为自己没有违规,不要在调查组的 “询问笔录”“责任确认书” 上签字,应先咨询律师,避免因 “盲目签字” 留下不利证据。
3. 遇追责: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不慌不忙走程序
•很多企业和个人因“不懂法律程序”,错过复议或诉讼期限,最终无法维权。建议一旦收到 “追责通知”(如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3 日内就联系专业律师(优先选择熟悉安全生产、行政复议领域的律师);
•配合律师收集证据、梳理事实,不要自行与行政部门“谈判”,避免因 “说错话” 导致证据失效。
从“被追责” 到 “无罪无责”,兴盛运输公司和 3 名员工的经历,不仅是一次法律维权的成功案例,更让我们看到:法律既不会纵容 “真违法”,也不会冤枉 “真合规”。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守住 “合规履职” 的底线,掌握 “依法维权” 的方法,就能在面对错误追责时,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场案例能成为一面 “镜子”,提醒每一个市场主体:敬畏规则,更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注: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辑,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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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运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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