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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追责” 到 “无罪无责”:一起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律反转—— 记临海市 “4・15” 货车侧翻事故维权普法警示

   日期:2026-01-30 12:46: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从“被追责” 到 “无罪无责”:一起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律反转—— 记临海市 “4・15” 货车侧翻事故维权普法警示

2022 年 月 15 日清晨,临海市沿海公路上薄雾未散,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弯道时突然侧翻,车上装载的工业原料倾泻而出,导致后方两辆私家车追尾,造成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00 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货车所属的 兴盛运输公司(化名)为 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指出公司员工张明(化名,货车司机)、李华(化名,安全管理员)、王浩(化名,车辆调度员)存在 违规操作,建议追究三方责任。就在公司面临巨额赔偿、名员工可能被追责的关头,一场持续 个月的复议与诉讼,最终让真相大白 —— 省政府依法删除调查报告中的错误内容,认定运输公司无责,名员工全部无罪。这场 反转” 背后,暗含关键的法律逻辑,更值得所有企业和个人警醒。

一、事故初定责:运输公司与 3 名员工 突陷追责风波

兴盛运输公司是临海市一家中型物流企业,主营工业原料运输,张明、李华、王浩三人已在公司任职 5 年,日常工作中从未出现过违规记录。2022 年 月 15 日的货车侧翻事故,最初被认定为 司机操作不当 公司管理疏漏” 导致 ——

事故发生后,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仅用 20 天就出具了《初步调查报告》:

认定司机张明在弯道处超速行驶,未提前减速观察路况,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的规定;

认定安全管理员李华未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未核查车辆日常维护记录,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的规定;

认定调度员王浩安排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经查货车右后轮刹车片磨损超标),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擅自改装的车辆” 的规定;

同时将兴盛运输公司定性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建议由应急管理局处以 20 万元罚款,并由受伤车主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公司赔偿 150 万元。

这份报告像晴天霹雳” 砸向兴盛公司:如果按此认定,公司不仅要支付巨额罚款和赔偿,还可能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张明、李华、王浩三人,甚至可能因 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明明按规定做了,怎么就成了责任人” 面对追责,三人既委屈又恐慌,公司负责人也意识到 这里面可能有问题,随即决定委托专业律师维权 —— 这一步,成了后续反转的关键。

二、法律破局:陈立律师牵头,从证据漏洞” 撕开突破口

兴盛公司委托的律师陈立(化名),是长期专注于安全生产与行政复议的专业律师。接到委托后,陈立没有急于提出异议,而是先花 1 个月时间 深挖证据,最终发现调查报告中的 处关键漏洞:

1. 司机张明 超速:证据不足,反证清白

调查组认定张明超速” 的依据,是事故现场附近的民用监控(非交通测速设备),且监控画面模糊,无法准确识别货车时速。陈立随即申请调取了货车自带的 行车记录仪” 和 北斗定位系统” 数据 —— 数据显示,事故发生时货车时速为 45km/h,而该弯道限速 60km/h,张明不仅未超速,还比限速低 15km/h,属于合规行驶;同时,行车记录仪还拍到 事故前 100 米处有一块掉落的广告牌,遮挡了弯道警示标志,这才是导致张明未能提前预判路况的真正原因(后续查实广告牌为附近商户违规设置,已被城管部门拆除)。

2. 安全管理员李华 未培训:书面记录 证人证言证合规

调查组称李华未开展安全培训,但陈立从公司档案中找出了完整的《安全培训记录》:2022 年 1-4 月,公司共组织 次驾驶员培训,张明每次都签字确认,且有培训照片、视频为证;同时,李华还定期向临海市交通局提交《安全培训台账》,局里的备案记录与公司档案完全一致。调查组只看了公司的部分记录,没查交通局的备案,就下了未培训的结论,这是明显的证据不全。” 陈立在后续复议中,着重指出了这一疏漏。

3. 调度员王浩 安排隐患车辆:刹车片磨损是 事故后损坏

关于货车右后轮刹车片磨损超标,陈立找到了车辆维修厂的《保养记录》:事故前 天(月 12 日),货车刚完成全面保养,刹车片厚度为 12mm(符合 不低于 8mm” 的国家标准);他还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测,结论是 刹车片磨损是事故侧翻时与地面摩擦导致的次生损坏,并非事故前就存在隐患。这一证据直接推翻了 车辆带隐患上路” 的认定。

掌握这些关键证据后,陈立协助兴盛公司和 3 名员工,分两步启动法律程序:第一步,向省应急管理厅申请 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临海市的《初步调查报告》;第二步,在复议结果不理想(省应急厅仅部分修改报告)的情况下,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将省应急厅、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审查调查报告的合法性。

三、真相大白:省政府删改报告,三方无罪无责

2023 年 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陈立律师提交的行车数据、培训记录、司法鉴定报告等证据,均被法院采信;而被告方(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未能提供补充证据证明 追责依据,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认定临海市《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兴盛运输公司及 名员工存在违规行为” 的内容,证据不足、事实认定错误

判令省应急管理厅督促临海市重新出具调查报告,并报省政府备案。

随后,省政府根据法院判决和重新核查结果,正式作出《关于“415” 货车侧翻事故调查报告的复核意见》,明确要求:

1.删除原报告中兴盛运输公司未落实安全责任”“张明超速”“李华未培训”“王浩安排隐患车辆” 的全部内容;

2.重新认定事故原因:第三方(商户)违规设置广告牌遮挡警示标志,导致货车司机预判不足,属于意外事故

3.明确兴盛运输公司及张明、李华、王浩三人无任何责任,无需承担罚款或赔偿

至此,这场持续 8 个月的 追责风波” 终于落幕:兴盛公司避免了巨额损失,名员工的 犯罪风险” 彻底消除,而真正的事故责任人(违规设置广告牌的商户),被城管部门处以 万元罚款,并承担了受伤车主的全部赔偿责任。

四、以案释法:这些法律要点,企业和个人必须掌握

这场从追责到无罪” 的反转,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暴露了事故调查中可能存在的 证据疏漏,也为企业和个人敲响了 依法维权” 的警钟。结合案例,这些法律要点必须记牢:

1. 事故追责的核心:证据为王,无证据不得定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这意味着 定责必须基于充分、合法的证据,不能仅凭 主观推断” 或 部分记录” 下结论。

本案中,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正是因为未核查行车数据、未调取备案记录、未做司法鉴定,导致证据不足,最终被法院推翻认定。这提醒企业:一旦涉及事故追责,首先要做的是 收集完整证据(如台账、数据、记录等),而非盲目接受处罚。

2. 企业与员工的 免责边界:合规履职即无责

很多企业和员工担心一旦发生事故,不管有没有错都会被追责,但本案证明:合规履职” 是免责的核心边界。

对员工:只要按规章制度操作(如张明合规行驶、李华按要求培训、王浩核查车辆保养记录),即使发生事故,也无需担责;

对企业:只要落实了法定责任(如开展培训、维护车辆、备案台账),就不属于安全责任不落实,无需承担罚款或赔偿。

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但 负责” 不代表 无过错也要担责”—— 只有当企业或员工 存在过错且过错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时,才需承担责任。

3. 维权途径:复议 诉讼,是纠正错误认定的 法定渠道

很多人遇到错误追责” 时,会选择 私下协商” 或 忍气吞声,但本案证明:行政复议” 和 行政诉讼” 是更有效的法定维权途径。

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事故调查报告)不服,可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本案中向省应急厅复议现一般为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本案中向省高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议的期限是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起诉讼的期限是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超过期限可能丧失维权机会。

五、长效启示:如何避免无妄之灾?企业和个人要做这 件事

这场案例给所有企业和劳动者敲响了警钟:面对事故追责,被动接受” 不如 主动预防,关键要做好 件事:

1. 企业:建全 证据台账,把 合规” 落在纸上

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完整的台账体系:包括员工培训记录(签字、照片、视频)、车辆 / 设备保养记录(维修单、检测报告)、安全检查记录(日期、人员、结果)等,且所有台账要 留存原件、定期备案(如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避免 口说无凭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封存证据:如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设备数据等,避免证据丢失或被篡改,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2. 员工:留存 履职证据,证明自己 按规操作

工作中,要主动留存履职证据:如参加培训的签到表、执行任务的调度单、发现问题的上报记录等,一旦遇到追责,可凭这些证据证明自己无错

不要轻易签署认罪 认责文书:如果认为自己没有违规,不要在调查组的 询问笔录”“责任确认书” 上签字,应先咨询律师,避免因 盲目签字” 留下不利证据。

3. 遇追责: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不慌不忙走程序

很多企业和个人因不懂法律程序,错过复议或诉讼期限,最终无法维权。建议一旦收到 追责通知(如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日内就联系专业律师(优先选择熟悉安全生产、行政复议领域的律师);

配合律师收集证据、梳理事实,不要自行与行政部门谈判,避免因 说错话” 导致证据失效。

被追责” 到 无罪无责,兴盛运输公司和 名员工的经历,不仅是一次法律维权的成功案例,更让我们看到:法律既不会纵容 真违法,也不会冤枉 真合规。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守住 合规履职” 的底线,掌握 依法维权” 的方法,就能在面对错误追责时,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场案例能成为一面 镜子,提醒每一个市场主体:敬畏规则,更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注: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辑,文中均为化名

- THE END -

来源通运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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