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应急《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指南》

为推动全区工矿企业更好落实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编制了《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指南》,供全区工矿企业参考。
建立隐患奖励机制,核心是为了从源头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区域发展与企业经营的安全屏障。一方面,它能激活身处一线的从业人员这一“第一发现人”的价值,通过差异化激励打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让全员主动参与隐患排查,实现对生产现场隐患的全方位覆盖。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隐患奖励机制面向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①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②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③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④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人员,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安委〔2024〕7号

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安委〔2024〕7号

落实奖励资金。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第四十七条】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及时实施奖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加强正向激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安委〔2024〕7号

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安委〔2024〕7号

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安委〔2024〕7号

本建设指南围绕建立隐患奖励机制的核心动因,系统梳理了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的落地实施全流程,包括隐患报告内容规范、多元报告途径搭建、核查整改闭环管理、奖励资金保障机制、分层分类奖励实施、结果运用深化及全方位宣传引导等关键环节,旨在通过多维度协同举措激活全员安全参与意识,从源头防范化解生产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发生。望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推动隐患排查奖励机制落地见效,以全员共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