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报告合规核心要点
1.机构与资质合规(硬性门槛)
必须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备案的评估机构,优先选本地分支机构或熟悉能源行业的会员单位,需提供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报告需有两名注册评估师亲笔签名+机构公章,附评估师资格证书编号,缺一不可。 涉及煤炭探矿权/采矿权、土地房产的,需搭配矿业权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联合出具报告。
2.报告内容完整性(税务审核核心)
必含模块 | 本地化重点 |
评估目的 | 明确标注“为股权转让涉税申报提供公允价值参考” |
评估对象与范围 | 列明被投资企业核心资产(如煤矿产能、土地、房产、采矿权等),匹配能源企业资产结构 |
价值类型 | 限定为“市场价值”,避免使用“投资价值”等非公允口径 |
评估基准日 | 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间隔不超6个月;6个月内再次转让且净资产无重大变化可沿用前次报告 |
评估方法 | 能源企业优先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附产能、价格、折现率等本地参数(如煤炭核定产能、区域电价、弃风弃光率等) |
特别事项说明 | 披露采矿权/探矿权、土地房产的权属状态、抵押情况,以及本地政策影响(如保供政策对产能的限制) |
报告时效 | 落款日期需在有效期内,超期需重新评估 |
3.评估方法与参数适配
煤炭企业:收益法以“核定产能×中长期坑口价×产销率”为基础,折现率需考虑本地资源税、安全生产费等政策成本。 涉及土地/房产:需引用当地区域基准地价、二手房成交数据,避免用全国性参数导致估值偏差。 资产占比触发条件:被投资企业核心资产(土地、房产、采矿权、股权等)占总资产比例**超20%**时,本地税务机关通常强制要求评估(依据67号公告第十四条)。
4.合规风险规避(实操易错点)
严禁“阴阳报告”:评估结果需与股权转让合同价格逻辑一致,避免与账面净资产/第三方成交价偏离过大无合理解释。 资料留存:评估工作底稿(如现场勘查记录、产能证明、价格参考依据)需留存10年,以备税务稽查。 关联交易特殊要求:能源企业关联股权转让,需额外说明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附本地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
二、股权转让税务备案资料清单(分类型)
通用基础资料(所有情形必报)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注明转让比例、价款、支付时间,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权变动当期及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加盖公章)。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注明股权变更事项,5个工作日内报送税务机关)。 股权原值证明(如出资验资报告、银行转账凭证、历次股权转让协议等)。
需评估情形专项资料(触发条件时必报)
合规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含评估说明、明细表、备案证明、评估师资质页)。 核心资产占比计算表:证明土地、房产、采矿权等占总资产比例超20%(附资产负债表分项明细)。 评估结果与转让价格差异说明(若不一致,需提供正当理由,如亲属间转让、内部重组等)。
特殊情形附加资料(能源/国有股权专用)
煤炭企业股权:附采矿权许可证、产能核定文件、资源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国有股权转让:额外提供国资委/主管部门评估备案表、产权交易凭证(本地国资监管要求)。 计税依据偏低但有正当理由:如亲属间转让需提供户口本/公证书;企业连续亏损需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内部股权激励需附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地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申报时点: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价款支付或股权变更登记后,次月15日前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资料提交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电子版,或到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版(建议先电话确认主管税务机关的偏好)。 争议处理路径:对评估结果核定有异议的,先提供报告及本地可比案例沟通;仍有争议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资料准备自查清单(本地税务审核视角)
评估机构备案证明+评估师资质是否齐全? 报告核心模块是否完整,无遗漏本地资产(如采矿权、土地)? 评估方法与参数是否适配本地能源企业特征? 转让价格与评估结果差异是否有正当理由支撑? 核心资产占比是否超20%,触发评估要求? 所有复印件是否加盖公章/签字,与原件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