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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案。
处罚内容显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9.6元,并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余杭支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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