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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见附件1)。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9月17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KJBZ@miit.govcn
(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17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ND
供稿:执法稽查科 谢琦
编辑:蒋诗晴 邱国娟
校对:陈 谦
审核:张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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