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年少的大学生是最靓丽的风景,而阅历尚浅的大学生也是娇嫩的,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过程中需要“知法懂法”来保护自身、防范风险。“与法同行”,我们从了解作为大学生的基本权益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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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及
教育资源使用权
接受高等教育是基于大学生的学生身份而享有的特殊权利,是大学生所有权利的核心和基础。它是指大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大学生接受教育和完成学习任务的主要途径,也是保障大学生享有良好教育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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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助贷权
大学生有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获得物质帮助权在大学生身上的具体体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有获得奖学金的权利。对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或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学生,有权申请。《高等教育法》第54条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学习努力,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的学生,均有权提出贷款申请,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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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公正评价权
指大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成绩档案中,在完成相应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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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起诉权
是指大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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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
是指《教育法》允许大学生享有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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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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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315,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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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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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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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3)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法院提出的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活动。

如果你有日常生活保障、学习教育教学、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议,或者遇到餐厅满意度问题、澡堂使用问题、校内公共设施使用问题等权益问题,欢迎你的发声,我们一起探讨解决。
1.积极向生活委员反馈,由生活委员收集反映给学院学生会权益部,再由学生会权益部统一整理反馈上级;
2.可以通过扫描生活权益部定期发放的二维码,将近期遇到的权益问题以问卷形式直接反馈给学生会权益部;
3.向化工学院的官方QQ号——化工院草直接反映,由学生会权益部同学收集;
通过以上方式收集权益问题,与相关机构沟通解决后通过学院公众号——化样年华的权益周报及学院官方QQ号——化工院草进行公示。

在校期间,我们时常会遇到虚假广告,在购物时应当慎之又慎。如果我们遇到某商家强买强卖或者商品描述与实际不符的时候,要及时通知他人寻求帮助。面对来源不明的各类广告,我们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遇到此类事件时一定要记得保留证据,方便日后维权。

遇到权益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保障自身权益,而不是忽视,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问题,我们也会认真解决并反馈,感谢同学们对我们工作上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