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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 | 第三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日期:2023-08-19 16:00: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4    评论:0    

改革行时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三届

研究生会

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02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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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会是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党委领导下,学校研究生处、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硕士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代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全体研究生的利益。

第三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引领,及时向研究生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研究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活跃学术气氛,促进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的提高;

(三)组织参与全国学联和省学联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四)发挥作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客观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研究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活动,培养研究生的社会服务意识,促进研究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取得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承认研究生会章程的研究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和正当途径、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关心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团结,服从和执行本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为本会发展壮大献计献策。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研究生处、校团委指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一节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研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会主席团提议,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九条 研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修订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听取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五)讨论、决定应由研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代会的代表由研究生处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本会所联系学生数的1%,名额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其中非研究会生会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60%。研代会须有应到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方能开会。

第十一条 研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二条 研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诉求;

(四)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  主席团

第十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聘任秘书长1名,由研究生处专职团干部兼任。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代会选举产生,成员不超过5人。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研究生团总支推荐,经教研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十六条  执行主席因调研、课题等原因需长期离开学校时,应委托一名主席团成员主持日常工作;执行主席因毕业、出国等特殊原因离校后,主席团应及时选举一人担任执行主席职务。

第十七条 主席团职责:

(一)执行本会章程,执行研代会的决议,全面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二)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研究生处、学校团委指导下,确定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职责,调整并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督促计划的落实;

(四)定期听取工作部门工作汇报,统筹各工作部门活动及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各工作部门日常工作与活动情况,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与协调;

(五)准备组织召开研代会,向研代会做工作报告;

(六)及时传达学校党委、上级学联、研究生处和学校团委工作指示并促进落实,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基层信息,当好桥梁、纽带;

(七)加强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及交流,增进友谊,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第三节 工作部门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各部门设负责人1至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

第十九条 部门负责人候选人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名并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研代会和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学术科技、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第四章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候选人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政治身份必须为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落实《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定权属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03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04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05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我校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院)党委学生处和校(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院)党委确定后,提交至我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先差额后等额的投票选举。

06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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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分两次进行,即先进行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程序的确定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学校党委、省学联批准,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5名,其中差额1名。

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草案)由校团委提名,基层团组织推荐,经基层党组织同意,学校团委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省学联确定。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预选。根据预选结果,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选举候选人名单,经全体代表认真酝酿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大会在进行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出席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凡出席本次会议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号;弃权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Ο”;如另选他人,就在选票右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六、差额预选时,预选候选人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并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候选名额时,按照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原则上不再进行选举,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

八、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选票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十、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出席会议的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需经代表大会通过。大会设计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预备候选人、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一、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与发出的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公布,然后进行计票。

十二、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主持人。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正式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大会主持人公布当选委员名单。

十三、选举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权利。对违反《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等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十四、本次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07

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01

召开时间:2023年3月3日至3月4日

02

地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长清校区学术报告厅、研究生活动室

03

代表数量:34人

04

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二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

3、讨论通过大会倡议书;

4、审议修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5、选举产生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05

宣传链接:

学校官网:https://www.sdada.edu.cn/info/1013/64413.htm

微信推送:

https://mp.weixin.qq.com/s/U8LdPK295Uy9DTrc2TXDdQ

06

现场照片:

08

     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提名与选举。代表候选人通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等多种形式,根据多数班级和多数同学的意见推荐产生。

(二)组织考察。由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逐个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召开相应会议,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

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召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进行代表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09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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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成员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考核成绩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考核成绩作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评优评奖、青马班学员推荐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人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补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10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校园文化、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和学联的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4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究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微信公众号|山工艺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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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许钧

编审丨刘晓敏

复审丨徐帅

终审丨宋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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