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会是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党委领导下,学校研究生处、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硕士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代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全体研究生的利益。
第三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引领,及时向研究生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研究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活跃学术气氛,促进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的提高;
(三)组织参与全国学联和省学联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四)发挥作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客观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研究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活动,培养研究生的社会服务意识,促进研究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取得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承认研究生会章程的研究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和正当途径、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关心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团结,服从和执行本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为本会发展壮大献计献策。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研究生处、校团委指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一节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研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会主席团提议,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九条 研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修订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听取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五)讨论、决定应由研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代会的代表由研究生处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本会所联系学生数的1%,名额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其中非研究会生会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60%。研代会须有应到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方能开会。
第十一条 研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二条 研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诉求;
(四)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 主席团
第十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聘任秘书长1名,由研究生处专职团干部兼任。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代会选举产生,成员不超过5人。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研究生团总支推荐,经教研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十六条 执行主席因调研、课题等原因需长期离开学校时,应委托一名主席团成员主持日常工作;执行主席因毕业、出国等特殊原因离校后,主席团应及时选举一人担任执行主席职务。
第十七条 主席团职责:
(一)执行本会章程,执行研代会的决议,全面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二)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研究生处、学校团委指导下,确定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职责,调整并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督促计划的落实;
(四)定期听取工作部门工作汇报,统筹各工作部门活动及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各工作部门日常工作与活动情况,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与协调;
(五)准备组织召开研代会,向研代会做工作报告;
(六)及时传达学校党委、上级学联、研究生处和学校团委工作指示并促进落实,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基层信息,当好桥梁、纽带;
(七)加强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及交流,增进友谊,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第三节 工作部门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各部门设负责人1至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
第十九条 部门负责人候选人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名并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研代会和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学术科技、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第四章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候选人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政治身份必须为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落实《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定权属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