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学安全|新乡获嘉大鑫化工有限公司“7·23”较大爆炸事故调查
2025年7月23日16时05分,位于新乡市获嘉县照镜镇楼村的获嘉县大鑫化工有限公司在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87万元。事故发生后获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调查认定,新乡获嘉大鑫化工有限公司“7·23”较大爆炸事故 是一起因企业非法转租厂房设备,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违规动火作业,属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23日16时05分左右,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照镜镇楼村的获嘉县大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鑫化工)生产车间内发生爆炸。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正在进行非法化工生产。带班班长陈某顺安排无证外协人员赵某军,对2#抽滤槽上方的反应釜卸料管弯头漏点进行动火焊接。焊接作业未办理特种作业票证,作业前未对管道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电焊产生的高温导致管道内沉积的硝酸与3-甲基-2-硝基苯甲酸混合物迅速分解,释放大量热能和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瞬间爆炸。事故造成陈某顺、赵某军、宋某红3人死亡,周某龙、郜某海2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87万元。事故发生后,获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直至8月7日接群众举报后才由新乡市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认定该行为构成瞒报。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管道敷设不规范:涉事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反应釜卸料管线无倾斜度,导致硝酸和3-甲基-2-硝基苯甲酸混合物在管内沉积。物料危险性高:3-甲基-2-硝基苯甲酸属易燃易爆固体,分解温度低;硝酸为强氧化剂。二者混合物在受热条件下易发生剧烈分解。违规动火作业: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办理作业票证,未对作业管道进行清洗、置换和隔离,也未进行风险分析。混合气体爆炸:电焊高温引发沉积物料迅速分解,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二)间接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乡市达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实际生产方):套用大鑫化工手续,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安全培训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违规进行动火作业。获嘉县大鑫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将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达源公司,并为其非法生产行为提供掩护。新乡市金杰染色纺织有限公司(出租方):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定期检查。新乡市林盛昌化工有限公司:多次违规向达源公司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且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流向信息。中介机构失职:河南中原安全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河南浩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全验收报告和环评报告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等问题。环评审批失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未严格审查环评报告,未能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高风险化工项目不符。属地证明违规:照镜镇政府违规出具同意大鑫化工项目入驻化工园区的不实证明。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生态环境部门未对废水采样分析特征污染物;应急管理部门主动排查不力;照镜镇政府日常检查浮于表面,未通过用电量等异常发现非法生产。专项治理不落实:在历次化工行业排查整治中,照镜镇政府故意未将涉事企业上报,导致其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获嘉县政府化工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部署不力,对重大安全风险失管失察;事故发生后组织瞒报。三、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建议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王作全(达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波(达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将李学明(大鑫化工实际控制人)、仲锦维(连云港雷科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的处理
将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建议责成获嘉县应急管理局、照镜镇党委政府向获嘉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深刻检查;获嘉县委县政府向新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三)行政处罚建议
建议由新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大鑫化工、达源公司、金杰纺织、中原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建议由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浩圣环保予以行政处罚。建议由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依法对林盛昌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四、事故主要教训
必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纠正重发展轻安全的错误倾向,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必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须严守职业操守。必须在监管上动真碰硬:监管必须精准、细致、严格执法,杜绝形式主义,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必须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全覆盖的排查体系,聚焦非法转租、“厂中厂”等重点,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必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要以事故为镜鉴,深挖根源、举一反三,避免重蹈覆辙。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压实各方责任,守好安全底线: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督促出租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与转租行为;规范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强化源头风险管控:严格环评审批,特别是对高危行业报告进行重点复核;严格化工项目准入和园区管理;运用多部门数据比对,精准核查异常。提升监管效能,增强风险辨识能力:加强日常监管,运用用电监测、特征污染物检测等科技手段识别非法生产;提升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对环评、安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与惩戒。持续深化专项治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依法采取关闭取缔、“两断三清”等严厉措施;压实基层排查责任,聚焦重点区域和部位,深挖隐蔽非法窝点。强化事故信息报送,严肃责任追究:健全事故信息报送责任体系,确保及时准确上报;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行为。详细事故情况请点击文后阅读原文查看或加入知识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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