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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5〕761号)等文件要求,我们起草了《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机构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月21日前反馈我委。
邮箱:hzc_sdfgw@shandong.cn
电话:0531-51783028
附件: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机构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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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经理13065093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