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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法院发布公告!7家企业破产清算!

   日期:2023-08-19 12:04: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6    评论:0    

(2023)皖1622破24号

本院于2023年8月8日裁定受理蒙城县骏马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一案,后指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担任蒙城县骏马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并于2023年8月14日发布公告,通知了债权申报的申报地点、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等。因债权人反映该地址较为偏僻,为了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现增加一备用申报点。

蒙城县骏马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即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前向蒙城县骏马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点1:蒙城县城关镇刘海路55号蒙城鸿樽贸易有限公司左边,申报点2:蒙城县民和大厦701室(庄子酒店隔壁)。联系人罗军:17856699806,靳律师:16605652158,陈律师:17373566770]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蒙城县骏马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7时在蒙城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2023)皖1622破25号

本院于2023年8月8日裁定受理安徽博鸿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博鸿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并于2023年8月14日发布公告,通知了债权申报的申报地点、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等。因债权人反映该地址较为偏僻,为了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现增加一备用申报点。

安徽博鸿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即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前向安徽博鸿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点1:蒙城县城关镇刘海路55号蒙城鸿樽贸易有限公司左边,申报点2:蒙城县民和大厦701室(庄子酒店隔壁)。联系人罗军:17856699806,靳律师:16605652158,陈律师:17373566770]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博鸿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7时30分在蒙城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

(2023)皖1622破26号

本院于2023年8月8日裁定受理安徽省盛客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省盛客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并于2023年8月14日发布公告,通知了债权申报的申报地点、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等。因债权人反映该地址较为偏僻,为了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现增加一备用申报点。

安徽省盛客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即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前向安徽省盛客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点1:蒙城县城关镇刘海路55号蒙城鸿樽贸易有限公司左边,申报点2:蒙城县民和大厦701室(庄子酒店隔壁)。联系人罗军:17856699806,靳律师:16605652158,陈律师:17373566770]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省盛客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在蒙城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2023)皖1622破27号

本院于2023年8月8日裁定受理蒙城县雅熙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担任蒙城县雅熙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并于2023年8月14日发布公告,通知了债权申报的申报地点、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等。因债权人反映该地址较为偏僻,为了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现增加一备用申报点。

蒙城县雅熙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即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前向蒙城县雅熙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点1:蒙城县城关镇刘海路55号蒙城鸿樽贸易有限公司左边,申报点2:蒙城县民和大厦701室(庄子酒店隔壁)。联系人罗军:17856699806,靳律师:16605652158,陈律师:17373566770]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蒙城县雅熙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5时在蒙城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2023)皖1622破32号

本院于2023年8月18日裁定受理蒙城永盛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担任蒙城永盛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蒙城永盛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即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前向蒙城永盛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点:蒙城县淮中大楼308室,联系人李强律师,电话18297909279,杜雨航律师,电话18956027867)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蒙城永盛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15时在蒙城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2023)皖1622破33号

本院于2023年8月18日裁定受理安徽道桂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道桂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徽道桂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即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前向安徽道桂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点:蒙城县淮中大楼308室,联系人李强律师,电话18297909279,杜雨航律师,电话18956027867)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道桂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16时在蒙城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2023)皖1622破34号

本院于2023年8月18日裁定受理蒙城爱了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担任蒙城爱了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蒙城爱了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即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前向蒙城爱了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点:蒙城县淮中大楼308室,联系人李强律师,电话18297909279,杜雨航律师,电话18956027867)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蒙城爱了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16时30分在蒙城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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