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如何填报?以下填报指南请收好:
报
送
主
体
新区辖区内202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均需填报,不论是否经营。
报
送
时
间
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实施自查,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上报自查报告。
报
送
方
式
1.使用谷歌或者360浏览器,在网址栏输入https://bm.yjj.gansu.gov.
cn:9000/qyzhmh/web/index,进入“甘肃药品智慧监管企业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登录”。

2.系统将跳转至“甘肃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自动返回至“甘肃药品智慧监管企业服务平台”。

注:忘记“甘肃政务服务网”帐号密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联系甘肃政务服务网找回。登录成功后不能自动返回至“甘肃药品智慧监管企业服务平台”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添加技术支持群详细咨询解决!
3.点击“信息直报”。

自查报告填报操作说明

1.在页面框架左侧选择“器械经营自查报告”。

2.先点击右侧表格,选择年份(只能选择上一年度),然后点击右侧“新增”按钮,打开填报页面。

3.进行逐项填报,红色框为必填项,否则无法保存,按照提示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数据暂存。注:经营地址经纬度可以通过手机定位软件获取,保留6位小数。

4.点击“修改”按钮。

5.选择“经营活动情况”进行逐项填报,填报完毕后,点击右下方“保存”按钮进行数据暂存,请勿点击“提交”按钮。注:“年度销售总额”、“年度纳税额”单位为“万元”,最多保留6位小数。(此项数据仅用于全省医疗器械行业产值统计!)

6.点击修改,选择“质量管理自查情况”,选择“模板下载”,最后点击“确定”按钮。

7.点击“下载并打开”,填写完成后,保存到相应位置,再点击“上传”,进行上传已填写完的自查报告,最后点击“保存”按钮。

8.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须选择“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自查情况”,点击“模板下载”,填写完成后,保存到相应位置,再点击“点击上传”进行上传已填写完的自查报告,最后点击“保存”按钮。

9.确认所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导出详情”按钮,会有一个“导出zip”,然后保存在自己的电脑上。


10.解压导出的zip,打开导出的excel。

11.打开的excel有两张表sheet1和sheet2,只需要把sheet1打印签字盖章。

12.签字盖章扫描完成后,点击上传。


13.电子版签字盖章文件上传后,点击“修改”,进去点击“提交”按钮。

14.提交完成后,状态变为“提交审核”,表示上报完成!

各经营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加入QQ群进行咨询:
信息直报技术交流群1(系统操作问题):650462523
信息直报技术交流群2(系统操作问题):524433307
信息直报技术交流群3(系统操作问题): 146452760
法条链接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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