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下称执行报告)是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的重要一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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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对象

2025年持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排污单位(首次发证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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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截止期限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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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步骤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或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选择“网上申报”(图1),点击“执行报告”按钮(图2),完成2025年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和提交工作。

图1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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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内容

持证排污单位填报执行报告时,请参考相关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及《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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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这三个行业,请注意!

依据《关于开展2025年钢铁、水泥和造纸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5﹞436号)要求,钢铁行业(行业代码311、312、313、314)、水泥行业(行业代码3011)和造纸行业(行业代码221、222、223)排污单位需填报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年报。
填报方式: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先点击“执行报告”按钮(图2),再点击“统一报表”按钮(图3),无需填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填报统一报表时,相关信息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与排放源统计年报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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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
(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四)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来源:无锡生态环境
审核:韩颖洁
审签:杨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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