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2026开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5年的总结工作你还没有完成吗?中国各个省药监局市局也在相继发布通知,开展年度自查了。齐瓦法规/极质仁达 助力您完成医疗器械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低至350-600元。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逾期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将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请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通过官方渠道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自查对象: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需填报)。
自查内容: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实施自查。
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以浙江为例
1. 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zwfw.zj.gov.cn/),选择“法人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