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将广西某金属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被处罚案例作个宣传,为部分从事行政查处工作人员作个参考,为从事工业加工的金属有限公司作个警示宣传,从而在以后从事熔炼精炼作好防范,希望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案例〗2025年3月,广西某市场监管局在对该市金属有限公司使用燃气压力管道的安全作安全检查时,发现广西某金属有限公司该公司熔炼车间、精炼车间在用的燃气压力管道存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情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相关的安全检验材料时,当事人未能提供燃气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合格报告。该市金属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该市金属有限公司被立案查处,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被处罚案说明了什么?
〖案例分析〗这是广西2025年3月份的一个燃气压力管案。广西某金属有限公司未经监督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如湖北省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该金属有限公司当事人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该行为系行政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1日,广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查处案件,说明当下部分公司只注重经济发展,不够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想说的话: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因为这不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持续影响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等级评定,还将面临停产整改、罚款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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