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来源
检索日期:2026年1月19日
检索地域:云南省
检索时间范围:不限
数据来源:法信
案由:骗取出口退税罪
注:本文数据仅以公网可检索到的数据为准
ZHI SHAN XING SHI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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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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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日期:2026年1月19日
检索地域:云南省
检索时间范围:不限
数据来源:法信
案由:骗取出口退税罪
注:本文数据仅以公网可检索到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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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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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在犯罪手法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利用边民互市等特殊贸易渠道,通过伪报贸易性质、购买边民额度等方式偷逃税款或骗取退税。如(2022)云26刑初27号案件中以“边民互市”为名伪报进口食品偷逃关税。二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虚假出口报关单配合,虚构货物出口事实以骗取退税。该类手法在多个案件中均有出现,如(2020)云2624刑初80号中,启航公司通过虚开发票并利用他人出口报关单骗取退税款。三是“货物回流、重复出口”,即同一批货物出口后又被走私回流,再次报关出口并申请退税,形成循环骗税。例如(2015)德刑一初字第69号中,铜电线、水龙头被反复出口骗取退税。四是虚假申报出口货物数量或价格,以“多报少出”或“高报价格”等方式提高退税基数,如(2020)云0425刑初202号中康源菌业通过多报出口数量骗取退税款。
从涉案主体看,该类犯罪往往呈现组织化、链条化特征,常涉及进出口公司、报关企业、中介人员乃至边民等多个环节的共同参与。部分案件中,犯罪分子甚至专门成立空壳公司或利用关联公司交叉开票、虚假走账,以掩盖无真实货物交易的实质,如(2019)云2624刑初7号中先后成立启航、泰运来、顺达等公司持续为桂府公司虚开发票骗税。
在地域分布上,案件多发生在边贸活跃的地区,如云南麻栗坡、瑞丽、德宏等地,这些地区边民互市、跨境贸易频繁,监管环节相对复杂,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政策漏洞或通过勾结边民、报关人员等方式实施犯罪。
从危害后果看,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金额动辄数十万至数百万元,还扰乱外贸管理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甚至诱发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关联犯罪,形成违法犯罪链条。
在犯罪手法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利用边民互市等特殊贸易渠道,通过伪报贸易性质、购买边民额度等方式偷逃税款或骗取退税。如(2022)云26刑初27号案件中以“边民互市”为名伪报进口食品偷逃关税。二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虚假出口报关单配合,虚构货物出口事实以骗取退税。该类手法在多个案件中均有出现,如(2020)云2624刑初80号中,启航公司通过虚开发票并利用他人出口报关单骗取退税款。三是“货物回流、重复出口”,即同一批货物出口后又被走私回流,再次报关出口并申请退税,形成循环骗税。例如(2015)德刑一初字第69号中,铜电线、水龙头被反复出口骗取退税。四是虚假申报出口货物数量或价格,以“多报少出”或“高报价格”等方式提高退税基数,如(2020)云0425刑初202号中康源菌业通过多报出口数量骗取退税款。
从涉案主体看,该类犯罪往往呈现组织化、链条化特征,常涉及进出口公司、报关企业、中介人员乃至边民等多个环节的共同参与。部分案件中,犯罪分子甚至专门成立空壳公司或利用关联公司交叉开票、虚假走账,以掩盖无真实货物交易的实质,如(2019)云2624刑初7号中先后成立启航、泰运来、顺达等公司持续为桂府公司虚开发票骗税。
在地域分布上,案件多发生在边贸活跃的地区,如云南麻栗坡、瑞丽、德宏等地,这些地区边民互市、跨境贸易频繁,监管环节相对复杂,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政策漏洞或通过勾结边民、报关人员等方式实施犯罪。
从危害后果看,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金额动辄数十万至数百万元,还扰乱外贸管理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甚至诱发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关联犯罪,形成违法犯罪链条。
ZHI SHAN XING SHI
辩护观点分析

(一)罪轻辩护
多数被告人对指控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辩护重点在于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常见理由包括: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例如,(2020)云2624刑初80号案中,辩护人主张刘某勇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并以其家庭困难为由请求从宽处理,减轻罚金及适用缓刑;(2020)云0425刑初202号案中,辩护人强调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全额退税且具有自首情节。
(二)证据与事实认定
少数案件中出现较为系统的无罪或罪轻辩护,主要围绕行为性质、主观故意和证据合法性展开。(2019)云2624刑初7号案中,辩护人全面否定指控,主张桂府公司出口真实、交易存在,开具发票不规范属行政违规而非刑事犯罪,并质疑公诉机关认定金额的依据不具备合法证据形式。此外,(2022)云26刑初27号案中,辩护人提出应以单位犯罪论处,并主张扣除他人经营部分价值、调整计税基础等,试图从犯罪主体和数额计算上降低刑事责任。
(三)程序与实体细节
不少辩护观点显示出对税务稽查程序、证据类型、数额核定方法等技术环节的关注。例如,多起案件中“税务调查报告”的证据地位被质疑,主张其并非鉴定意见,不应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在数额方面,辩护人常提出报关价格虚高、应扣除成本、区分真实与虚假交易等计算异议。
(四)家庭因素等酌定量刑情节
个别辩护中,除法律理由外,还穿插了被告人的家庭困境、社会关系等情理因素,如妻子患病、子女高考等,以期唤起法庭在罚金刑适用或缓刑考量上的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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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观点分析

(一)罪轻辩护
多数被告人对指控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辩护重点在于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常见理由包括: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例如,(2020)云2624刑初80号案中,辩护人主张刘某勇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并以其家庭困难为由请求从宽处理,减轻罚金及适用缓刑;(2020)云0425刑初202号案中,辩护人强调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全额退税且具有自首情节。
(二)证据与事实认定
少数案件中出现较为系统的无罪或罪轻辩护,主要围绕行为性质、主观故意和证据合法性展开。(2019)云2624刑初7号案中,辩护人全面否定指控,主张桂府公司出口真实、交易存在,开具发票不规范属行政违规而非刑事犯罪,并质疑公诉机关认定金额的依据不具备合法证据形式。此外,(2022)云26刑初27号案中,辩护人提出应以单位犯罪论处,并主张扣除他人经营部分价值、调整计税基础等,试图从犯罪主体和数额计算上降低刑事责任。
(三)程序与实体细节
不少辩护观点显示出对税务稽查程序、证据类型、数额核定方法等技术环节的关注。例如,多起案件中“税务调查报告”的证据地位被质疑,主张其并非鉴定意见,不应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在数额方面,辩护人常提出报关价格虚高、应扣除成本、区分真实与虚假交易等计算异议。
(四)家庭因素等酌定量刑情节
个别辩护中,除法律理由外,还穿插了被告人的家庭困境、社会关系等情理因素,如妻子患病、子女高考等,以期唤起法庭在罚金刑适用或缓刑考量上的从宽处理。
ZHI SHAN XING SHI
法院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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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分析

在定罪层面,法院严格区分不同行为的法律性质。对于利用边民互市伪报贸易以偷逃税款的行为,明确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对于通过虚开发票、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则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均被明确认定,并直接体现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裁判结果中。同时,对于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等从重情节,亦严格依法处理(如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对于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的异议,如货物价值认定、单位犯罪主体资格、主从犯划分等,法院均结合在案书证、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进行逐项回应与说理。例如,在核定偷逃税款或骗税数额时,法院不仅依据海关、税务部门的专业计核文书,还审查其程序合法性,并在证据存疑时主动适用“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进行调整,确保了犯罪数额认定的准确性。
在定罪层面,法院严格区分不同行为的法律性质。对于利用边民互市伪报贸易以偷逃税款的行为,明确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对于通过虚开发票、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则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均被明确认定,并直接体现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裁判结果中。同时,对于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等从重情节,亦严格依法处理(如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对于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的异议,如货物价值认定、单位犯罪主体资格、主从犯划分等,法院均结合在案书证、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进行逐项回应与说理。例如,在核定偷逃税款或骗税数额时,法院不仅依据海关、税务部门的专业计核文书,还审查其程序合法性,并在证据存疑时主动适用“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进行调整,确保了犯罪数额认定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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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数据情况

具体数据参见: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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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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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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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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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 END - 止善刑事团队简介: 止善刑事团队由丁泽根律师发起成立,主要成员具有公、检、法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刑事司法实务经验。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业务。 “止善”源于《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律师行业为一须终身学习之行业,学术以彰业之精,学道以显人之明。大学之道,即为博学、勤学之精神;明明德,于内修自身之德以合天地之道;亲民,于外契合世间万物之理;最终处于至善之致中、致和之境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