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是《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下称《新电池法》),欧盟官方公示满20天的日子,预示着《新电池法》正式生效。
537页洋洋洒洒的文件,核心点就一句话:谁生产谁回收、谁进口谁回收。

材料的回收利用
《新电池法》对动力电池使用再生材料要求达到一定的比例:法规生效96个月起,再生材料利用率钴至少16%、锂至少6%或镍至少6%;法规生效156个月起,再生材料利用率钴至少26%、锂至少12%或镍至少15%。
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再生原材料使用的认定机制,无法判断哪些电池中使用了再生原材料,使用了多少比例。这也将对未来的出口形成一定阻碍。
电池护照
自2027年2月18日起,进入欧洲的大部分动力电池需持有“电池护照”,对电池相关的主要信息进行披露。在欧盟《新电池法》中,一份用户友好型的电池护照,需要记录约90个强制性数据属性以及自愿建议。具体内容包括,电池和制造商信息、合规性和认证、碳足迹、供应链尽职调查、电池材料和成分、循环和资源效率以及性能和耐久性等。
欧盟《新电池法》需要电池企业公开电池产品性能参数,包括能量密度、循环寿命等异常敏感的核心参数,推动起来难度不小。
今年6月21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为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将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当前的《暂行办法》将升格,针对电池回收的管理将更具约束力。据悉,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从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产业等方面,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完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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