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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5年8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登录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的“天地车人全方位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查阅在平台上传的车辆尾气检测视频时发现,2025年2月该公司在对某轻型栏板货车使用加载减速法检测时有明显冒黑烟现象,而该公司仍为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针对该线索,执法人员通过调阅视频追踪、核查检测报告、比对数据等方式进一步核实,确认该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8.2.2标准“如果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要求执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启示意义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落实国家环保政策的技术“看门人”,为不合格车辆出具虚假合格检验报告,严重扰乱了机动车排放监管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出具虚假报告,直接导致高污染车辆“带病上路”,使大量污染管控努力在“最后一公里”失效。本案的查处体现了我市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的决心,有力震慑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倒逼和引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从业人员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助力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牢牢守住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这一重要关口,确保蓝天保卫战的成果坚实可靠。

大寒迎新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的企业、相关专家和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经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登记,是社会团体法人,是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2022年获得自治区民政厅颁发的全区4A级社会组织(有效期至2027年)。
协会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理事单位,是全区环保产业领域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行业组织,是目前唯一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业务指导的社会组织,长期以来为推动全区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协会有会员单位4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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