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我们团队连续发布江西破产大数据报告的第六年。六年,足以让幼苗扎根,让共识凝聚;六年数据连成的曲线,描摹的不仅是市场的脉动,更是法治在“赣”字号红土地上,为经济新陈代谢所开辟的航道,一条理性而温暖的航道。
又一年过去,加沙仍没有实现和平,战火和硝烟仍在世界范围内弥漫。当我们的目光从全球冲突的残酷现实,回望至自身所耕耘的法治田野时,更深刻地意识到,破产制度所捍卫的,正是一种基于规则与信用的、可预期的“经济和平”。它或许无法消弭战火,却能在一个经济体内,以法律程序替代无序纷争,为失败提供尊严的出口,为重生铺设有序的轨道。
150、473、1122、1326、1095、820,这串延续至第六个数字的序列,记录的远不止案件的多寡。它背后是破产制度从被认识到被接受的转变,是“府院联动”机制从构建到深化的历程,是资源从阻滞到流动的故事。
破产不羞耻,它不掩盖问题,而是直面沉疴;不仅宣告终结,也催生希望。这份报告将继续以冷峻的数据,呈现江西破产的年度实践。我们坚信,每一次有序的清算,都在夯实信用的基石;每一例成功的重整,都在增添经济的韧性。这是属于“破人”不容推辞的乐观与担当。


本篇破产大数据报告的统计方法: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检索关键字“赣”“破产审查案件”“公开案件”“发布开始日期:2025-01-01”“发布结束日期:2025-12-31”,搜索到共计827条记录,剔除了3条外省案件及4条2025年前申请破产审查的记录,故本大数据报告样本数为820件,通过对820件破产案件数据的梳理形成以下所有分析的基础数据;同时,我们辅助使用“天眼查”平台对破产信息进行补充收集。
本报告所涉大数据统计依赖上述公开可查信息,鉴于部分案件存在信息未公开、公开不完整或细节披露不足的情况,报告数据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本报告仅作为学习、参考之用,不构成对任何事实的正式确认或法律层面的证明效力,相关事实认定需以权威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一)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回落
根据上述数据统计显示,2025年度江西破产审查的案件数量共计820件;根据同期统计的数据显示,2024年度江西破产审查案件为1095件、2023年度江西破产审查案件为1326件。2025年较2024年度下降了25.11%,较2023年度下降了38.16%。

较之全国2025年度破产审查的案件数量53821件(注:系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通过关键词“破产审查案件、公开案件、发布日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筛选出来的数据)来看,江西约占全国同期破产审查案件数量的1.52%,较之去年江西在全国破产审查案件的占比(2.81%)有所下降。
另经统计,2025年度江西破产审查案件的月度破产审查案件数量(依据案件公开时间)情况如下:
根据上图显示,2025年破产审查案件数量较为突出的月份为6月、9月及11月。

(二)各类案件数量略有减少,案件类型占比变化不大
2025年度,江西省破产审查案件共计820件,其中未公开破产类型案件162件,已公开破产类型案件658件;已公开破产类型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621件,破产重整案件19件,预重整案件12件,和解案件6件。

破产清算类案件占已公开破产类型案件的94.38%,破产重整类案件占已公开破产类型案件的2.89%,预重整类案件占已公开破产类型案件的1.82%,和解类案件占已公开破产类型案件的0.91%。
可见,在2025年度,破产清算类案件仍占比最高;较之2024年度,破产案件各类型占比变化不大。
(三)破产地域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
1、赣州市案件数量仍排名第一,南昌市案件数量降幅最大
2025年度江西省的820件破产审查案件中,破产企业在江西省各地级市的分布情况如下:

根据上图显示,2025年度破产审查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市分别为赣州市、九江市、上饶市、吉安市及宜春市。其中赣州市破产审查案件数量继续远超其他地市。
相比2024年度,在2025年度整体案件数量较大幅下降的情况下,鹰潭市的破产案件数量略有增长,增幅为44.44%;其他地市案件数量均有所下降,其中降幅最大的是南昌市,降幅达66.96%。
2、破产企业所属行业排名不变,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破产企业数量降幅最大
2025年度,江西省820件破产审查案件中,除7家未查询到企业信息,2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其他破产企业所涉行业共有18类,其中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如上图所示,破产企业所属行业前五名依然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中制造业破产企业数量占全年破产企业数量的35.37%。
较之2024年,破产企业所属行业排名虽未发生变化,但五个行业的破产企业数量均有所下降。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破产企业数量降幅最大,下降约40.51%;制造业破产企业数量下降约23.48%;批发和零售业破产企业数量下降约20.48%;建筑业破产企业数量下降约34.38%;农、林、牧、渔业破产企业数量下降约33.33%。
此外,房地产业破产企业数量排名第六,近五年破产企业数量变化情况如下图:

(四)两级法院案件审查情况
1、中院与基层法院的审查案件占比变化不大
2025年度江西省820件破产审查案件中,由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59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761件;中院审查案件占比约7.20%,基层法院审查案件占比约92.80%。较之去年度相比,中院与基层法院审查案件占比变化不大,但审查案件数量均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均为25%左右,与2025年度的新增审查案件总体降幅(25.11%)基本持平。

2、中院与基层法院的案件受理率均有所提升
2025年度江西省820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尚未公开审查结果的案件139件,已公开案件受理结果的案件681件。在已公开案件受理结果的案件中,被法院裁定受理的案件共计653件、未受理的案件共计28件,案件受理率约为97.89%,较2024年度的案件受理率94.75%,2025年度案件受理率略有提高。
在已公开案件受理结果的案件中,由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30件(其中受理28件,不予受理0件,撤回2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651件(其中受理625件,不予受理18件,撤回8件)。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率约为93.33%,基层人民法院案件受理率约为96%。较之2024年度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率91.67%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率92.50%,两级法院的案件受理率均有所提升。
(一)破产案件信息化建设
1、信息公开建设呈现回落趋势
2025年江西省820件破产审查案件中,仅公开“债务人”、“法院”、“破产申请人”、“公开时间”四项信息的样本有136件,我们将之称为“信息不足样本”,该样本占据总样本数的16.59%。就上述“信息不足样本”,不排除破产申请时间较晚,仍处于破产审查程序之中的情况,故除上述信息外暂无其他信息公开。
2022年至2024年,“信息不足样本率”分别为14.00%、11.01%和9.86%,而2025年“信息不足样本率”上升至16.59%,明显高于前三年水平。这一反弹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我省在破产案件信息公开建设方面出现阶段性回落,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与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2、会议召开方式绝大多数仍为线下
2025年江西省820件破产审查案件中,披露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的样本共有517件,占2025年度破产审查案件总量的63.05%。

在上述517件披露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的案件中,通过现场方式召开的为502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的为6件,同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召开的为7件,剩余2件案件未载明会议形式,对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通过上述数据统计看,目前省内债权人会议主流方式仍为传统的现场会议方式,较少采用网络会议方式。但客观上可能存在部分案件变更了会议方式,而未在重整信息网上进行披露的情况。
(二)破产管理人
2025年江西省820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剔除未公布管理人信息的188件案件,共有632件案件公布了管理人信息,其中可以确定系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案件数量为39件。就该632件案件管理人的类型、级别、跨省/市执业情况,逐一分析如下:
1、绝大部分破产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承办
在上述632件案件中,有549件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独任管理人,另有13件案件由律师事务所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63件案件由会计师事务所独任管理人,5件案件由破产清算事务所独任管理人,1件案件由税务师事务所独任管理人,1件案件由资产管理公司独任管理人,各自所占的比例如下图所示:

综上可知,绝大部分的破产案件系由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三级管理人承办案件数占比有所下降
上述632件公开了管理人信息的案件中,一级管理人为163个案件提供了破产服务(含联合担任管理人),二级管理人为110个案件提供了破产服务(含联合担任管理人),三级管理人为362个案件提供了破产服务(含联合担任管理人),另有4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入册的管理人为本年度4个案件提供破产服务,2件案件由外省机构担任管理人,外省机构不在本省管理人名册内。不考虑外省机构的相关情况,省内各级管理人办案比重见下图:

对比各级管理人在2024年承办破产案件的情况可以发现,2025年度一级管理人、三级管理人承办破产案件占总案件数的比重有所上升;二级管理人承办破产案件占总案件数的比重有所下降,2024年度各级管理人办案比如下图所示:

3、管理人跨省执业比例略有上升、跨市执业的比例无明显变化
在上述632件案件公开了管理人信息的案件中,有73件案件由管理人跨市执业,跨市执业的比例达11.55%;相较于2024年度的104件跨市执业案件及11.45%的跨市执业比例,2025年度的跨市执业案件数量有所降低但比例无明显变化。
另有2件案件涉及管理人、清算组聘请的中介机构跨省执业,跨省执业的比例为0.32%;跨省执业比例较2024年度的0.11%略有上浮。跨省执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债务人 | 管辖法院 | 管理人 | 管理人所在地 |
1 | 赣州沐澜温泉旅游有限公司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广东深圳 |
2 | 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广东广州 |
(三)各项法定期限情况
1、仍有部分破产案件存在超期审查情况
2025年江西省820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共有162件案件可以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同时看到案件申请时间和立案审查结果以确认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其中债务人申请破产的37件,债权人申请破产的118件,另外还存在部分清算组申请、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申请破产的情形。
在债务人申请的37件破产案件中,有21件案件在法定的审查期限内(15日内)审查完毕,16件案件未能在审限内审查完毕,超期限审查的比例为43.24%;相较于2024年度超期限审查的比例(36.21%),2025年度的超期限审查比例有所上升。2025年审查期限情况比例如下图:

另外,在债权人申请的118件破产案件中,在不考虑送达时间的情况下,有88件案件在37天的最长审限内审查完毕,30件案件未能在37天内审查完毕,超期限审查的比例为25.42%;相较于2024年度超期限审查的比例(25.00%),2025年度的超期限审查比例略有上升。2025年审查期限情况比例如下图:

2、近四成案件在受理当日指定管理人,较2024年度比例有所下降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了破产受理日和指定管理人日期的514件案件中,仅有200件案件在受理破产申请的当日指定了管理人,但大部分案件在破产案件受理后15日内或30日内完成了指定管理人的工作,仅有11件案件未能在30日内指定管理人,期间分布情况见下图:

3、36.71%的案件未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近九成已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的案件公告时间符合法定期限要求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推广应用工作的办法》的规定,债权申报公告应当通过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但在820件样本中,仅有519件案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已发布申报公告(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的时间为准,而非以债权申报公告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且可以同时确定案件受理时间的519个案件中,及时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后25日内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的案件数量为458件。有61件案件未能在案件受理后25日内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其中9件案件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时间与案件受理之日相差超过60天,期间分布比例如下图所示:

4、近两成案件的实际债权申报期限未满足法定要求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的519件案件中,有2件案件的债权申报公告系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补发,84件案件的债权申报期限少于30日,即有16.57%的案件实际债权申报期限不满足法定期限要求,相较于2023年31.53%的不满足法定期限率和2024年23.98%的不满足法定期限率,2025年破产案件的债权申报期限进一步合规。

5、仍有部分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的523件案件中,有12件因未披露债权申报截止期限无法判断会议召开期限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剩余511个样本中,有492件案件依法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定在了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有19件案件的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15日之后,期间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6、结案周期较2024年有所延长
在609个已受理且未撤回的样本案件中,有208件已经办结案件可以计算出审结天数,平均审结用时83天,去年平均用时为70天;进一步分析,208件已经办结的案件中,有131件案件的终结原因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平均用时约70天,去年平均用时则为63天。对比近四年结案用时数据,仅2024年的结案周期相较于前一年有所缩短,且近三年结案周期均长于2022年。

(四)其他
1、破产案件主要由债权人申请,且逾三成的债权人为金融机构或政府单位
在811件可识别申请人的破产审查案件中,有626件系债权人单方申请破产、172件系债务人单方申请破产、有6件系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申请破产、有7件系清算组/关联企业管理人申请破产,各自所占比例如下图所示:

在债权人单方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申请的629件破产案件中,162件的破产申请人系银行、信托、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债权人,有58件破产申请人系税务局、人社局、市监局、园区管委会、街道办、镇政府等政府单位债权人,其中仅税务局作为政府单位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就有33件。

2、执转破案件、快速审理案件占比较大
2025年江西省的820件破产审查案件中,有483件案件未查询到相应的破产受理裁定等法律文书,或根据公布的法律文书无法判断是否为执转破案件。在案件文书信息中可判断为执转破的337件案件中,有183件可以明确为执行转破产案件,占可查询到是否为执转破案件的54.30%。2025年江西省的820件破产审查案件中,有362件案件可根据相应的法律文书判断是否适用快速审理程序,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的案件数量为257件,占可查询到是否为快速审理程序案件的70.99%。
上述两项数据,共同反映出2025年江西省新增的破产审查案件中,执转破案件、快速审理案件占比较大。
3、实质合并破产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且主要为清算案件
2025年江西省的820件破产审查案件中,披露信息显示进行了实质合并破产的案件数量为7件(关联企业合并案件仅计1件),较2023年的22件、2024年的20件明显下降。2025年涉及实质合并破产的案件中,2件为重整案件,8件为清算案件,而2024年的合并破产案件主要为重整案件。

4、撤回破产申请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2025年江西省的820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可以识别出有11件案件被申请撤回且准许了撤回申请,相比于前两年的数据明显下降,年度变化情况如下列折线图:

以上为我们团队就江西省2025年度破产领域的大数据分析报告,与各位同仁共享,因数据较为庞杂,错漏之处恭请指正。
时代的不确定性很多,但是数据和努力是确定的。祝大家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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