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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操纵市场?携程被立案调查背后的法律根源是什么?

   日期:2026-01-19 10:34:5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欲操纵市场?携程被立案调查背后的法律根源是什么?

     近期,一声立案惊雷,搅动万亿在线旅游市场。

     2026年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重磅公告:正式对携程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消息一出,携程股价当日应声下跌7.2%,相关话题迅速霸占热搜榜,#携程被反垄断调查#阅读量超5亿次。

    公众热议集中于平台长期存在的“大数据杀熟”“独家合作限制”等问题,有网友晒出同一酒店同款房型在不同账号显示价格相差30%的截图,也有中小旅行社吐槽因无法获得同等房源价格而被迫退出市场。

     如一注意到,此次立案并非偶然。早在2025年第三季度,市场监管总局就已在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的专项行动中关注到在线旅游平台的竞争乱象,而携程作为行业龙头,其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锁定酒店房源、利用算法操纵搜索排序等行为,成为监管重点核查对象。这起案件被法律界视为中国平台经济反垄断从“粗放式处罚”迈向“精准化规制”的标志性事件。


    ①三重矛盾交织,算法时代反垄断的全新挑战。

    1.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范式冲突。
    传统反垄断法以“市场份额”为核心判定标准,但携程案暴露了这一规则在数字经济中的局限性。携程通过十几年积累,已构建起涵盖用户数据、房源供给、支付生态的多边生态系统,其市场力量不仅源于60%以上的在线旅游预订市场份额,更来自“跨市场网络效应”——用户越多吸引更多酒店入驻,丰富的房源又进一步锁定用户,形成难以打破的垄断闭环。

    这种“生态系统控制力”超出了传统反垄断分析框架,导致法律适用陷入困境:若仅界定“在线旅游预订”为相关市场,携程的支配地位显而易见;但若将线下旅行社、酒店直销渠道纳入考量,其份额占比则显著下降。这一矛盾的根源在于,数字经济时代的垄断已从“单一市场占有”演变为“数据与算法的综合霸权”,而现行法律尚未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

    2. “合法形式”掩盖下的不正当竞争本质。
    本案核心涉嫌行为——“最惠国待遇”条款,完美诠释了平台垄断的隐蔽性。携程与酒店签订的协议中约定,酒店给予携程的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平台或直销渠道,表面上是“保障消费者获得最优价”,实则形成价格同盟。这种条款直接剥夺了酒店的定价自主权,扼杀了中小平台通过价格优势竞争的可能,最终导致全行业价格僵化,消费者看似“得实惠”,实则丧失了长期竞争带来的创新福利。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算法的“黑箱操作”。携程的搜索排序算法、房源推荐机制完全由平台自主掌控,酒店若拒绝签订独家协议,可能面临搜索结果后置、曝光量锐减的隐性惩罚。这种“算法歧视”比传统垄断行为更难取证,因为其操控痕迹隐藏在复杂的代码逻辑中,给监管调查带来极大技术挑战。

    3. 监管滞后与技术迭代的永恒张力。
    平台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超法律规制更新速度,这是此类问题频发的制度性根源。携程的“数据割据”行为已持续多年:一边通过用户预订记录、消费偏好等数据构建精准画像,实施差异化定价;另一边拒绝向竞争对手开放数据接口,形成“数据孤岛”。而传统反垄断监管依赖事后举报、人工核查,难以应对算法驱动下的瞬时性、动态化垄断行为。

    直到2025年12月《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出台,明确禁止平台利用数据和算法操纵市场价格,才为此次立案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但新规要到2026年4月才正式施行,这一“时间差”反映出监管在技术变革面前的被动局面,也凸显了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惩戒”全链条监管体系的紧迫性。


    ②在创新与公平之间寻找平衡。


     1. 案件可能带来的法律突破。
     从执法趋势来看,本案大概率会开创中国平台反垄断的三个“首次”:首次将“数据垄断”纳入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因素,首次对算法推荐的竞争影响进行实质性审查,首次探索“结构性救济”措施(如强制数据可携、算法透明化)。这意味着未来平台企业的合规重点,将从单纯规避“高市场份额”转向避免“滥用数据与算法优势”。

     2. 对市场主体的合规警示。
    对于平台企业而言,此案敲响了“合规重构”的警钟。企业需建立三层合规架构:协议层要对“最惠国待遇”等敏感条款进行竞争影响评估,算法层需设立伦理委员会审查公平性,数据层要设计分级共享机制。而对于中小经营者,应敢于运用《反垄断法》赋予的权利,保存平台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如价格截图、协议条款、沟通记录),通过集体诉讼、向监管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护权益。

    3. 给消费者的维权提示。
    面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消费者可通过三个途径维权:一是保留不同账号的价格对比截图、订单记录等证据;二是向12315平台投诉,要求平台说明定价依据;三是在涉及群体利益时,参与集体诉讼主张赔偿。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明确将“算法歧视”纳入消费侵权范畴,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支撑。

     这场反垄断风暴的意义,远不止于处罚一家平台。它标志着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正从“速度优先”转向“公平与效率并重”,也预示着法律将更加深入地介入算法、数据等核心生产要素的规制。

     对于公众而言,既要包容平台经济的创新活力,也要警惕其垄断倾向;对于监管者而言,唯有技术赋能监管、法律与时俱进,才能在鼓励创新与维护公平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让数字经济真正服务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如今,我们生活在数据奔流、算法交织的时代,我们的每一次点击、每一笔消费、每一个选择,都在被悄无声息地记录、分析与预测。算法让生活更便利,却也可能在无形中塑造偏见、放大风险、操纵认知。

    面对看不见的“数字之手”,我们唯有保持清醒与警惕,提升辨别力与防范意识,学会在信息洪流中独立思考,才能不被算法牵着走,不成为技术时代的被动牺牲品,真正成为数字世界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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