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札记134 民营企业悲喜录2
金禾屠宰场该走向何方?!(5)
——一份紧急报告,几多辛酸泪水!
面对股东A、B、C、D等人的严重违法,在当地党委政府牵头没有解决问题情况下,律师劝金总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提起诉讼维权,老实巴交的金总不想诉讼,还是想通过多方协调解决,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金总手持《请求保护合法经营权等的紧急报告》往来于政府机关之间,几十份《报告》送出后,承包权仍然被侵害……
从《报告》可以看出:
1、事件性质严重:该报告反映了一起企业股东内部经营权纠纷,一方股东在签订合法承包协议并投入资金后,遭遇其他股东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涉嫌侵害合法经营权和财产权。
2、程序明显违规:解除合同未按约定协商或诉诸司法裁判,而是以单方面通知、强制接管的方式进行,已违背合同约定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程序正义。企业股东应明确契约精神和法律程序,任何单方面强制行为均可能构成违约或侵权;
3、存在冲突升级风险:报告中提到“可能严重危及人身权”“流血事件”等表述,显示出矛盾已从经济纠纷向社会安全层面蔓延,急需权威部门介入防控风险。此类经营承包纠纷易引发群体冲突,基层治理需提前介入,搭建协商平台,防止小事拖大。
4、反映了维权路径困境:当事人虽已向党政机关多方反映,但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同时其不愿诉讼的倾向,暴露出部分群众对司法途径缺乏信心或存在现实顾虑,依赖行政协调但效果有限。政府应督促企业依法协商,同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权利义务,避免矛盾激化。
请求保护合法经营权等的紧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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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金**,住一元市金世镇**村。系一元市金禾牲畜屠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股东,联系电话:……。
经公司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股东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公司根据2023年达标的A类屠宰场实行目标管理,我自愿承担目标管理的责任。2024年11月13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一元市金禾牲畜屠宰有限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合法的开展对公司进行全面的目标管理经营。合同签订后,我支付了第一个承包年度应上交的利润80万元及10万元履约保金证。为了引进屠商,布局推广业务,拓展营销市场,我增加了投入一百多万元。正当我全身心投入经营之中,2025年3月14日公司股东A、B、C、D等人滥用公司权力违法向我送达《解除〈一元市金禾牲畜屠宰有限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通知书》,该《通知书》违法强迫要求我在2025年3月26日前做好移交准备工作,表示公司将于2025年3月27日对公司经营业务进行强行接管。
我取得公司目标管理经营权有合法的合同依据,同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如公司及另外四名股东A、B、C、D等人要变更或解除《目标管理责任书》,理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也应诉请法院裁判(见《一元市金禾牲畜屠宰有限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第四条约定),现股东A、B、C、D等人滥用公司权力违法强行解除《目标管理责任书》明显违法。
公司及股东A、B、C、D等人已经严重侵害我的合法经营权、财产权,同时还可能严重危及我的人身权,我和我的家人、员工将会运用一切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为防止酿成严重的流血事件,我特向党委政府及政法机关紧急报告,请求领导出面制止、处理公司及股东A、B、C、D等人的严重违法行为,督促他们遵纪守法,保护我的合法经营。
汇报人:金**
2025年3月24日
(未完待续)
2026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