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正经历自 2005 年以来最深远的范式转型,重心从单纯的“会计核算”转向提升信息的“沟通有效性”与“可比性”。IFRS 18 将彻底改变损益表结构,强制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三大类,并将“管理层自定义指标”(如调整后 EBITDA)纳入审计范围,以此拒绝“报表粉饰”。IFRS 19 允许子公司简化披露以降低成本;而针对负债契约、供应链金融和汇率管制的修订(2024-2025生效)则旨在堵塞短期风险漏洞。 不仅是财务规则的变更,更迫使企业升级 IT 系统(以适应精细化数据标签)和重构 投资者关系(以解释新的业绩逻辑),同时实现财务报告与可持续披露(ISSB)的深度融合。
摘要
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与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正经历自2005年欧盟强制采用以来最为深远的变革周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近年来的工作重心已从单纯的“确认与计量”(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转向提升财务信息的“沟通有效性”(Communication effectiveness)与“可比性”(Comparability)。这一战略转型的核心成果便是即将在2027年生效的IFRS 18《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该准则将取代现行的 IAS 1,对损益表结构进行根本性的重塑,并将管理层定义业绩指标(MPMs)纳入审计范围,标志着财务报告进入了一个不仅关注“数字准确性”更关注“信息结构化”的新时代。
与此同时,针对跨国集团子公司的IFRS 19《不具有公共受托责任的子公司的披露》体现了监管机构在合规成本与信息效用之间的平衡尝试。而在短期内(2024-2025年),企业必须应对IAS 1关于负债契约分类的严格化修订、IAS 7与IFRS 7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透明度要求,以及IAS 21针对缺乏可兑换性货币的估值指引。这些修订虽然范围较窄,但直指当前市场环境中的痛点——债务风险隐蔽化与外汇管制常态化。
此外,随着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IFRS S1和IFRS S2在全球各司法管辖区的逐步落地,财务报告与可持续发展披露的“连通性”(Connectivity)已成为企业报告体系建设的核心议题。本报告旨在通过对上述准则变革的详尽剖析,结合不同行业的应用场景,为财务高管、审计师及投资者提供一份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指导意义的综合研究。
1. 财务列报的范式转移:IFRS 18《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
IFRS 18 的发布不仅是一项新准则的推出,更是一场关于企业如何向资本市场讲述业绩故事的规则重构。经过十余年的酝酿,“主要财务报表项目”(Primary Financial Statements Project)最终落地为 IFRS 18,旨在解决长期困扰投资者的三大痛点:损益表缺乏可比性、非公认会计准则(Non-GAAP)指标缺乏透明度、以及财务信息聚合程度不当。
https://www.ifrs.org/issued-standards/list-of-standards/ifrs-18-presentation-and-disclosure-in-financial-statements/
1.1 损益表结构的重塑:三大分类的逻辑与边界
在现行 IAS 1 下,企业在损益表的编制上享有较大的自由度,导致即便是同行业的两家公司,其“经营利润”的计算口径也可能大相径庭。IFRS 18 通过强制引入三大分类——经营类(Operating)、投资类(Investing)和筹资类(Financing),从根本上统一了业绩报告的语言体系。
https://www.pwccn.com/zh/ifrs/ifrs-18-is-here-redefining-financial-performance-reporting-apr2024.pdf
1.1.1 经营类(Operating Category):剩余法的定义哲学
IFRS 18 将“经营类”定义为一个剩余类别(Residual Category)。这意味着,凡是不符合投资、筹资、所得税或终止经营定义的收益和费用,均必须归入经营类。这一设计逻辑具有深刻的监管意图:它防止了管理层通过将某些波动性大或非经常性的损失(如资产减值、重组费用)人为排除在“经营利润”之外,从而粉饰核心业绩。
在实务中,这意味着经营利润将成为一个包含所有核心业务活动成果的全面指标。对于大多数非金融企业而言,经营类不仅包括收入和销售成本,还包括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各类资产减值损失。这种“兜底”性质的定义要求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必须首先严格甄别项目是否属于投资或筹资类别,否则默认进入经营类。
1.1.2 投资类(Investing Category):资产回报的独立性
投资类主要旨在反映实体从其独立于主要业务活动之外的资产中获得的回报。具体而言,该类别包含来自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未合并子公司的收益(如权益法核算的份额),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的收益。此外,如果某项资产能够独立产生回报(如非主营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租金收入),且该资产的投资并非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则其产生的收益和费用也应归入此类1。
对于持有大量联营企业股权的控股型公司而言,这一分类可能带来业绩展示上的挑战。如果投资联营企业是其核心战略的一部分,但根据 IFRS 18 的默认规则,权益法收益被划分为“投资类”,那么其“经营利润”可能会显得微薄甚至为负。准则虽然允许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主体进行调整,但对于一般实业集团,这要求其在管理层评论中对经营利润进行更细致的解释6。
1.1.3 筹资类(Financing Category):资本结构的剥离
筹资类的界定旨在将企业的融资决策对业绩的影响从经营活动中剥离出来,从而使用户能够独立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与资本结构效率。该类别包括仅涉及融资交易产生的负债(如银行贷款、债券)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与融资相关的其他损益(如外币债务的汇兑损益)。
值得注意的是,IFRS 18 对“仅涉及融资的交易”(Transactions involving only the raising of finance)进行了严格定义。例如,租赁负债产生的利息支出通常被归类为筹资活动,因为租赁在会计实质上被视为一种融资行为。然而,如果负债产生于赊购商品(如应付账款),即便存在隐含利息,通常也不属于筹资类,除非其条款显著偏离了正常的商业信用安排。
1.1.4 新增强制性小计的分析价值
基于上述分类,IFRS 18 强制要求在损益表中列示两个新的小计:
经营利润(Operating Profit):这是衡量企业核心造血能力的关键指标。由于采用了统一的“剩余法”定义,投资者在比较不同企业的经营利润时,将不再受制于管理层各异的定义标准。
筹资及所得税前利润(Profit before financing and income tax):这一指标在概念上接近于传统的 EBIT(息税前利润),但其计算逻辑更为严谨。它涵盖了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成果,反映了企业在支付融资成本和税务成本之前的总回报能力1。
https://assets.kpmg.com/content/dam/kpmg/cn/pdf/zh/2024/08/isg-first-impressions-presentation-and-disclosure-ifrs-18.pdf
| 类别 | 核心定义逻辑 | 典型项目(一般非金融企业) | 典型项目(金融机构) |
| 经营类 | 剩余类别:不属于其他类别的所有项目 | 收入、COGS、SG&A、减值损失、重组费用 | 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 |
| 投资类 | 独立产生回报的资产;权益法投资 | 联营企业损益份额、股利收入、非主营租金 | 联营企业损益份额(非主营部分) |
| 筹资类 | 仅涉及融资的交易 | 借款利息支出、租赁利息、外币债务汇兑损益 | 次级债利息支出、发行债券利息 |
| 所得税 | 依据 IAS 12 确认的税费 | 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 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
| 终止经营 | 依据 IFRS 5 确认的项目 | 终止经营业务的税后损益 | 终止经营业务的税后损益 |
1.2 管理层定义业绩指标(MPMs):从“表外”到“表内”的监管革命
长期以来,管理层习惯在财报新闻稿或路演材料中使用“调整后 EBITDA”、“核心净利润”等非 GAAP 指标来讲述业绩故事。虽然这些指标有助于解释业务动态,但也常被用于掩盖不良业绩,且缺乏统一标准。IFRS 18 的一项革命性举措是将这些 MPMs 纳入财务报表的附注中,使其接受审计师的鉴证。
1.2.1 MPMs 的识别与定义
并非所有非 GAAP 指标都是 MPMs。IFRS 18 将 MPMs 定义为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之外的公开沟通中使用的、用于传达其对整体财务业绩看法的收益或费用小计。这意味着:
非财务指标(如日活跃用户数、客户流失率)不是 MPMs。
仅涉及资产负债表或现金流量表的指标(如净债务、自由现金流)通常不是 MPMs。
社交媒体帖子或口头陈述中提到的指标可能不构成 MPMs,但新闻稿、分析师简报中的指标通常属于此范畴。
1.2.2 披露与调节要求
一旦某指标被识别为 MPM,企业必须在财务报表的一个单一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计算方法的说明:详细描述该指标是如何计算的。
有用性声明:解释为什么管理层认为该指标能为用户提供有用信息。
调节表(Reconciliation):必须将 MPM 调节至最直接可比的 IFRS 小计(如经营利润或净利润)。调节表中必须单独列示每一项调整金额。
税务与非控股权益影响:对于每一项调节项目,必须披露其所得税影响和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金额。这一要求极大地增加了计算的复杂性,因为企业需要追踪每一笔调整(如一次性重组费用)的具体税务处理。
1.2.3 审计与合规挑战
将 MPMs 纳入附注,意味着审计师必须对其进行审计。这不仅增加了审计成本,也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新要求。企业需要建立流程,确保在季度财报发布前,所有计划使用的 MPMs 都经过了财务部门的验证,并能通过审计测试。此外,如果管理层在不同期间改变了 MPM 的计算方法,必须充分披露变更理由及重述比较数据,这限制了管理层随意更改指标口径的“机会主义”行为。
1.3 聚合与分解(Aggregation and Disaggregation):告别“其他”
财务报表中充斥着金额巨大的“其他费用”或“其他应付款”一直是信息透明度的死角。IFRS 18 引入了关于信息聚合与分解的新原则,明确指出具有不同特征的项目不应聚合,具有相同特征的项目应当聚合。
标签规范:准则明确不鼓励使用“其他”(Other)这一标签。如果必须使用,企业应尽可能找到更具描述性的名称。如果某“其他”类别的金额对于理解财务状况是重要的,则必须在附注中进一步分解。
经营费用的双重维度:IFRS 18 允许企业在损益表上按性质(Nature)或功能(Function)列报经营费用。然而,为了弥补按功能列报(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导致的信息丢失,准则强制要求此类企业在附注中披露五类特定性质费用的金额:折旧、摊销、员工福利、减值损失和存货减记。这一规定将极大地方便分析师构建现金流预测模型,因为这些性质类数据(特别是折旧摊销)是计算 EBITDA 和自由现金流的基础。
1.4 过渡与实施:2027年及之前的准备
IFRS 18 要求采用完全追溯法(Full 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这意味着在 2027 年发布首份 IFRS 18 财报时,企业必须重述 2026 年(及更早,视比较期间要求而定)的比较数据。
IAS 34 中期报告的影响:在采用首年的中期财务报告中,企业必须按照 IFRS 18 的新格式列报,并提供比较期间的重述数据调节表。这意味着企业不能等到 2027 年底才准备好,必须在 2027 年第一季度就具备生成新报表的能力。
IT 系统改造:企业现有的 ERP 系统和合并报表系统(Consolidation Systems)通常是基于 IAS 1 的结构设置的。为了满足 IFRS 18 的要求,企业需要重新映射会计科目表(Chart of Accounts),为每一笔交易打上“经营”、“投资”或“筹资”的标签,并建立抓取 MPMs 调节数据的自动化流程。对于拥有多个老旧系统的跨国集团,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
2. 简化与减负:IFRS 19《不具有公共受托责任的子公司的披露》
与 IFRS 18 增加披露复杂性不同,IFRS 19 的主旨是“减负”。该准则于 2024 年 5 月发布,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旨在降低集团内部子公司的合规成本。
2.1 适用范围与资格标准
IFRS 19 提供了一个自愿性的选择,允许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大幅减少披露内容。适用该准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主体性质:必须是子公司(由另一实体控制)。
无公共受托责任(Public Accountability):其债务或权益工具未在公开市场交易,且不以受托身份持有广泛外部人士的资产(即不是银行、保险公司或共同基金)。
母公司合规性:其最终或中间母公司编制的公开合并财务报表必须符合 IFRS 会计准则。
2.2 披露豁免的机制与效益
IFRS 19 的核心逻辑是:子公司在确认和计量(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上保持与母公司完全一致(即遵循完整的 IFRS 准则),但在披露(Disclosure)上采用类似《IFRS 中小主体会计准则》(IFRS for SMEs)的简化要求。
成本效益分析:对于大型跨国集团而言,其遍布全球的子公司往往需要编制两套账:一套用于集团合并(符合 IFRS),另一套用于当地法定报告(通常符合当地 GAAP 或 IFRS for SMEs)。由于 IFRS for SMEs 在计量规则上与完整 IFRS 存在差异(如借款费用费用化 vs 资本化,商誉摊销 vs 减值测试),导致集团财务部门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整工作。IFRS 19 允许子公司在法定报告中直接使用集团层面的计量数据,仅需削减披露内容,从而实现了“一套数据,多种报告”,大幅降低了维护两套账簿的成本。
披露减少的程度:根据 Grant Thornton 的分析,IFRS 19 相比完整 IFRS 减少了约 60%-70% 的披露量。例如,在 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下,IFRS 19 豁免了关于第三层级(Level 3)输入值敏感性分析的详细披露;在 IFRS 7《金融工具:披露》下,豁免了部分复杂的风险敞口分析。
3. 迫在眉睫的变革:2024-2025年生效的关键修订
在迎接 2027 年的大变革之前,企业必须首先应对 2024 年和 2025 年生效的一系列修订。这些修订虽然篇幅较短,但针对性极强,直接回应了近年来市场中暴露出的风险点。
3.1 负债分类的严格化:IAS 1 关于契约的修订(2024年生效)
IAS 1 对负债流动性的划分规则进行了重大澄清,特别是针对附带契约(Covenants)的长期贷款。这项修订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结构和融资策略产生了立竿见影的影响。
3.1.1 “实质性权利”与契约测试时间点
修订明确了将负债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前提是,企业在报告日拥有将清偿推迟至少 12 个月的“实质性权利”(Substance of Right)。核心争议点在于当契约测试日与报告日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报告日或之前需遵守的契约:如果企业在报告日未达到契约要求(例如资产负债率超标),即便银行在报告日后、财报批准报出日前出具了豁免函(Waiver),该负债在报告日仍必须归类为流动负债。这消除了以往实务中利用期后豁免来调整资产负债表的空间。
报告日之后需遵守的契约:如果契约仅要求在报告日之后(如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测试,则该契约不影响报告日的流动性分类。也就是说,即便管理层预测未来 6 个月内可能违约,只要报告日当天拥有推迟清偿的权利,该负债仍可列为非流动。但是,企业必须在附注中披露相关风险,即该负债可能在未来 12 个月内因违约而成为即期偿还债务。
3.1.2 实施影响
这一规则的改变迫使企业加强对债务契约的监控。对于财务状况处于边缘的企业,可能需要提前与银行谈判修改契约条款,或者将契约测试日调整为非报告日,以避免因技术性违约导致长期债务全部重分类为流动债务,进而触发交叉违约条款或恶化营运资本指标。
3.2 供应链金融的透明化:IAS 7 和 IFRS 7 修订(2024年生效)
近年来,Carillion 和 Greensill Capital 的倒闭揭示了反向保理(Reverse Factoring)等供应链金融安排可能掩盖企业真实的债务水平。IASB 迅速修订了 IAS 7 和 IFRS 7,要求企业从 2024 年起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的详细信息。
披露核心要素:
现金流分类的暗示:虽然准则未强制要求将此类负债重分类为借款,但它要求企业披露非现金变动。如果一项安排使得负债的性质从“贸易应付”实质性地转变为“融资债务”(例如期限显著延长至远超行业惯例),分析师和评级机构可能会将其视为金融债务,并在计算杠杆率时予以调整。这要求企业必须能够从系统中追踪每一笔进入融资平台的发票状态,对数据颗粒度提出了极高要求。
3.3 应对汇率黑洞:IAS 21 缺乏可兑换性(2025年生效)
该修订针对的是委内瑞拉、尼日利亚、斯里兰卡等实施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地区。当一种货币无法在特定用途下通过法律程序及市场机制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IAS 21 现在提供了明确的估值指引,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
估计即期汇率:当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企业不能使用官方汇率(官方汇率往往被政府人为高估且无法在市场上以此价格交易)。企业必须估计一个“假想的”即期汇率,该汇率应反映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可能采用的汇率。
估值模型:准则允许使用其它可观察汇率(如平行市场汇率、黑市汇率)作为参考,或使用通胀率差额法(根据两国通胀差异调整历史汇率)等估值技术。这大大增加了跨国公司在这些高风险地区运营的会计估计难度和审计风险,企业需要建立稳健的模型并记录详细的假设依据。
4. 可持续发展披露的融合:ISSB 标准的全球落地
虽然 IFRS S1(一般要求)和 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在技术上已于 2024 年生效,但其真正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各司法管辖区的采纳进程。目前的趋势显示,财务报告与可持续发展报告正在从“各自为政”走向“全面融合”。
4.1 全球采用概况:碎片化中的趋同
截至 2025 年,已有超过 20 个司法管辖区(占全球 GDP 50% 以上)宣布采纳或正在制定与 ISSB 一致的披露标准,但路径各异:
直接采纳/全面对标:澳大利亚(ASRS)、巴西、尼日利亚、土耳其等国已发布明确路线图,强制要求企业采用与 ISSB 高度一致的标准。澳大利亚的 ASRS 甚至在气候披露上直接引用了 IFRS S2 的核心内容。
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模式:欧盟(EU)通过 ESRS 标准与 ISSB 保持高度兼容。EFRAG 和 ISSB 发布的联合指引确认,符合 ESRS 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也被视为符合 ISSB 的气候披露要求,从而避免了双重报告负担。然而,ESRS 坚持“双重重要性”(Double Materiality),即同时披露企业对环境的影响(Impact Materiality),这比 ISSB 仅关注环境对企业财务影响的“财务重要性”(Financial Materiality)更为广泛。
4.2 连通性(Connectivity)的挑战
ISSB 标准的一个核心理念是“连通性”,即非财务信息必须与财务报表中的信息相互印证。例如,如果在 IFRS S2 报告中披露了气候转型风险将导致某些工厂关闭,那么在 IFRS 财务报表中就必须相应地确认资产减值或缩短折旧年限。审计师在审计 2025 年财报时,将重点检查这两份报告之间的一致性,任何逻辑上的矛盾都可能引发监管问询。
5. 行业特定影响分析
IFRS 18 等新准则的影响在不同行业间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以下针对三个重点行业进行深入剖析。
5.1 银行业与金融机构
对于银行而言,利息收入是其核心业务收入,而非被动投资回报。IFRS 18 引入了“特定主要业务活动”(Specified Main Business Activity)的概念,允许银行业将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归入“经营类”,而非一般企业的“投资/筹资类”。
分类挑战:银行需要对其业务进行精细化梳理。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损益属于经营类,但自有资金投资于与其业务无关的长期债券可能属于投资类。此外,对于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或混合资本工具,其产生的利息支出归属于“经营类”(作为资金成本)还是“筹资类”(作为资本结构成本),需要依据具体业务模式进行判断。
MPMs 的影响:银行常用的“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RAROC)或“有形普通股回报率”(ROTCE)等指标如果出现在财报中,将需要作为 MPMs 进行详细披露和调节,这可能暴露银行内部资本分配模型的敏感信息。
5.2 房地产与 REITs
房地产行业的核心痛点在于合营企业(Joint Ventures, JV)的收益分类。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通过 JV 进行项目开发,这实质上是其核心经营活动。
权益法悖论:根据 IFRS 18 的默认规则,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必须归入“投资类”。这意味着,一家通过 JV 开发项目的房企,其“经营利润”可能仅包含管理费收入,而核心的项目利润被排除在外,导致经营利润率极低。虽然准则最终文本未给予完全豁免,但房企可能需要通过 MPMs 将 JV 收益“加回”经营利润,以向投资者展示真实的业务表现。这要求房企在附注中进行高强度的解释工作,以证明这种调节的合理性。
5.3 电信与大型综合企业
电信行业是 EBITDA 指标的重度使用者。IFRS 18 定义的“筹资及所得税前利润”虽然接近 EBIT,但并不等同于 EBITDA(因为折旧摊销仍包含在内)。
EBITDA 的命运:由于 IFRS 18 并不直接定义 EBITDA,电信公司仍需将其作为 MPM 进行披露。此时,调节表将变得非常关键:企业需要展示从 IFRS 18 的“经营利润”出发,经过哪些调整(如加回折旧、摊销、非经常性重组费用)得到 EBITDA。
外汇影响:电信企业通常拥有大量外币债务。根据 IFRS 18,这些债务的汇兑损益归入“筹资类”,而业务相关的汇兑损益归入“经营类”。系统需要能够自动区分这两类汇兑差额,避免混淆。
6. 战略实施路线图:2025-2027
6.1 IT 系统与数据治理的重构
IFRS 18 和 19 的实施不是简单的会计政策变更,而是数据工程。
会计科目表(COA)重设计:企业需要重新设计 COA,为每个科目增加“IFRS 18 分类”属性(经营/投资/筹资)。
数字化分类标准(Taxonomy):随着 IFRS 2025 分类标准的发布,企业在升级 ERP 时必须同步考虑 XBRL 标签的映射。新的分类标准引入了针对 IFRS 18 结构的标签,如果系统不支持,将无法满足监管机构(如 ESMA)的电子报送要求。
6.2 投资者关系与契约管理
契约重谈:许多贷款协议中的财务契约(如“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是基于旧准则定义的。IFRS 18 可能改变这些指标的计算结果。财务部门需要在 2026 年前对所有存量贷款合同进行扫描,模拟测算新准则下的指标变化,并在必要时与银行发起修订谈判。
市场沟通:在 2027 年正式实施前,CFO 需要在分析师会议上提前“吹风”,解释新准则下经营利润率可能发生的变化,管理市场预期,避免因会计规则变更导致的股价波动。
6.3 结论
当前的 IFRS 变革周期标志着会计准则从“后台技术规范”向“前台战略工具”的演进。IFRS 18 试图通过夺回对业绩定义的控制权,重塑资本市场的沟通语言;IFRS 19 则提供了跨国运营的效率红利。对于企业而言,成功的关键在于打破财务、IT 与投资者关系部门的壁垒,将合规压力转化为提升数据质量与管理透明度的契机。2025 年将是这一转型最为关键的“深水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