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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行业A股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观察报告

   日期:2026-01-14 17:27:4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化肥行业A股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观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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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面对面

  前  言

2022年8月,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江南”)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针对现场存在的环境问题,绿色江南向江苏各生态环境部门递交现场调研报告。经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并罚款29万元。除华昌化工外,近年来绿色江南在全国范围内共开展一千多次污染源实地调研,其中涉及多家化肥企业。
据统计,全球近五分之一的碳排放来自农业和土地的使用,化肥产业是农业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排放约占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5%。化肥生产过程会产生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化肥的使用、运输过程也会产生碳排放。2018年中国农业总碳排放量为8.70×108t,其中化肥导致的碳排放量占60.30%。2022年6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提出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实施化肥减量增效。
2023年2月9日,欧盟通过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碳边境调整机制即对进口到欧盟的商品中隐含的碳排放征收额外关税。目前,化肥行业属于欧盟CBAM征收范围之内,碳关税的实施将对我国化肥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减排工作势在必行。
高质量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和减排工作相辅相成,一方面碳披露呈现减排结果,另一方面碳披露既有利于帮助企业提高气候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积极落实碳减排政策,同时也是公众了解和监督企业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渠道。为探讨我国化肥行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现状,绿色江南对17家在A股上市的化肥企业展开了深入研究。本次研究旨在推动企业对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引导它们主动参与碳披露工作,以促进化肥行业内企业的绿色发展,共同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贡献力量。

一、

碳披露相关政策要求

2021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中表明鼓励公司自愿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门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了企业碳披露相关要求。2023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生态环境厅(局)每年3月31日前,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分别核算报告企业层级排放总量和设施层级排放量),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排放报告和支撑材料(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其中化肥属于化工大类,属于覆盖行业之一。

二、

研究对象

绿色江南本次研究聚焦于化肥行业,研究对象主要为供应链中游的化肥生产商,包括A股上市且名列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化肥公司基于国内收录官方权威数据的环境数据公益平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建立的蔚蓝地图环境数据库(www.ipe.org.cn)支持,绿色江南选取分析了17家化肥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ESG等报告,以及102家关联企业(含股权比例超过50%)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中碳披露的现状。
表1、上市公司名单

三、

上市公司母公司碳披露表现

绿色江南根据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减排量、减碳措施、社会责任报告及ESG报告中的碳排放信息作为评价指标。通过观察这17 家 A 股上市公司发布的报告中的碳披露信息,绿色江南发现其中8家年报披露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和减碳措施,6家年报披露减碳措施但未披露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3家年报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和减碳措施皆未披露。除此之外,6家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中提及碳排放相关内容。

2、上市公司碳披露情况汇总

1、2家上市公司年报碳披露表现突出
云天化和湖北宜化2022年年报碳披露表现突出。云天化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了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和减碳措施,具体说明中介绍了减碳项目。此外,ESG报告中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栏,从开展碳排放能力建设、开展碳排放盘查工作等五个方面阐述推动制定切实可行的碳达峰行动方案。湖北宜化年报中显示2022年度节能折标准煤共59510.23吨,相当于减少碳排放148359吨,用表格的形式清晰地列出了关联企业的节能项目及效果,对此我们予以肯定。
图1、云天化2022年报碳披露情况
图2、云天化2022年ESG报告碳披露情况
图3、湖北宜化2022年报碳披露情况
2、3家上市公司年报碳披露缺失
四川美丰、盐湖股份、东方铁塔在2022年年报中未提及任何碳排放相关信息,年报碳披露水平有待提高。虽然年报中未披露,但四川美丰在2022年ESG报告中提到减排行动,包括推进能源在线监测接入端建设、模拟用能权交易与履约节能等,实现节能量1626.34吨标煤。盐湖股份也在2022年ESG报告中阐述了多项减排案例,如盐田系统利用太阳能蒸发每年可节约煤炭近20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240万吨。
图4、四川美丰2022年ESG报告碳披露情况
图5、盐湖股份2022年ESG报告碳披露情况

除此之外,2023年11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发现盐湖股份及其关联企业涉及多个环境问题。第一,超规模开采、无证开采。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实际建成产能500万吨,是采矿许可证批复生产规模的3.8倍。其所属的三元钾肥公司没有取得环评和用地手续,违规建设1.28万亩晒盐池。第二,违规取水用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资源分公司有16处地表水泵站,每年取水2136万立方米用于清洗设备,至今未办理取用水手续。2022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所属蓝科锂业公司、钾肥分公司分别超量取用地下水134万立方米、402万立方米。第三,违法占地和侵占草地。青海盐湖镁业公司蒸发塘、晾晒池等违法占地约3.3万亩。这反映出该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亟待提升。当前环保是重中之重,全国生态一盘棋,每个企业都必须加强环保意识,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作为上市公司更应发挥榜样作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把环保作为发展的首要考虑因素,而不是为了经济利益牺牲环境,以至于产生负面社会影响。

3、其他上市公司碳披露及调研情况
除上述5家上市公司外,其他12家公司中6家年报对减排量和减碳措施都进行了披露,另外6家仅披露了减碳措施(具体情况参考表2)。鲁北化工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碳排放信息,兴发集团、鲁西化工在ESG报告中披露了碳排放信息。
绿色江南在污染源实地调研的过程中曾涉及其中2家上市公司。2023年8月,绿色江南联合山东环保基金会对聊城市鲁西化工工业园进行现场实地环境调研。通过现场调研发现,鲁西化工工业园区内部分企业环境现场管理存在缺失,反馈后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督促企业整改,持续推进环境改善。2024年1月,绿色江南对铜陵横港化工园区进行现场实地环境调研,该园区现场环境管理整体表现良好,六国化工即在此园区内。二氧化碳和常规污染物的排放具有同源性,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中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在新时代背景下所有企业必须积极推动污染源头治理,实现降碳与污染物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增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4、小结

从本次报告研究对象整体披露情况来看,化肥行业上市公司碳披露情况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方面仅有一半上市公司披露减碳量,另一方面虽然几乎都披露了减碳措施,但大多比较简略。此外,遗憾的是所有公司都未披露年度二氧化碳排放当量,难以评判气候相关风险和收益。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议题,自加入《巴黎协定》以来,我国作为有担当的大国,克服自身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困难,实施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措施和行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国家已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企业也应通过公开透明的披露展现减碳雄心,制定自身的双碳目标。

四、

关联企业碳披露表现

1、26家主动披露,46家未主动披露
绿色江南观察发现,26家化肥行业市公司关联企业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中主动公开了碳排放信息,尽管它们尚未被列入全国及地方碳排放市场名单。实现碳中和的关键在于减少碳排放,为此需要相应的数据支持,而碳排放量的统计核算是制定减排策略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对化肥行业碳排放量的核算不仅是评价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有助于企业更科学地制定减排策略。而对核查数据的披露也成为公众、投资者和政府的重要关注因素,反映了企业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并有助于建立企业与社会、投资者和政府之间更为紧密的信任关系。
表3、主动披露企业名单
图6、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系统碳披露情况
图7、云南三环新盛化肥有限公司系统碳披露情况
与之对比的是,46家企业未主动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我们在各省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检索这些企业,发现未显示任何与碳排放相关的信息。这些企业作为碳排放大户,虽然法律未强制规定所有企业必须进行碳披露,但在当前的社会和环境背景下,理应培养并具备积极主动披露的意识。这种意识包含了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深刻认识,意味着企业不仅仅是盈利的主体,更是社会成员,其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利益。通过主动披露信息,特别是涉及到碳排放等环保方面的数据,企业展示了对环境影响的透明度和负责任的态度。因此,主动披露的意识已然成为企业在面对当今社会期望和可持续经营的必备素养。
2、14家按规披露,16家未按规披露
从各省市公布的碳市场名单可以看出本次研究对象中共有30家企业属于全国或地方碳市场,按照规定应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披露碳排放信息。但我们观察时发现其中14家披露,另16家尚未披露,属于违反《管理办法》和《准则》的规定。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披露,如所在省市当年度核查暂未开始等情况,绿色江南建议企业在系统中具体说明并及时补充披露,以免受到行政处罚。
表4、未按规披露企业名单
图8、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系统碳披露情况
图9、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系统碳披露情况

五、

致函沟通

绿色江南就化肥企业碳披露情况,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分别向其中39 家企业致函,旨在就2022 年度报告中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进行友好沟通和温馨提示。除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拒收,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由于原址查无此人信件退回之外,其余36家企业均已显示信件已签收。截至目前,绿色江南共与4家企业进行了沟通与交流,企业回复及补充披露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29日,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动联系绿色江南,并在绿色江南的帮助下在山东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临时报告中补充上传了碳排放信息,后续待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公开,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意识值得肯定。
图10、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披露情况
2024年1月10日,湖北某企业(致电人员拒绝透露所属企业)致电绿色江南,态度强硬,表示拒绝社会组织的监督,并直接建议绿色江南直接和生态环境部门沟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该企业并未按照规定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进行碳披露。绿色江南期望通过更友好的方式提醒企业,优先整改,避免受到行政处罚。企业应认识到与公众和社会组织的沟通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并积极回应诉求。
2024年1月10日,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来电表示该公司2022年碳核查已完成,并具体询问补充披露的具体步骤。为此绿色江南致电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建议企业咨询在地生态环境局。绿色江南已反馈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期待企业后续的补充披露。
2024年1月16日,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致电表示感谢绿色江南的提示,该公司已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进行碳披露。按照当地规定,属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的公示》中的企业需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披露碳排放信息,而该公司不在名单中。此外,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表示已将绿色江南的信函存档。

六、

建议

1、发展环保高效化肥
农业领域实现“双碳”目标,提高化肥利用率至关重要。中国化肥施用总量虽然已经实现了负增长,但利用率依然偏低。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显示,近10年中国农用化肥施用量占世界农用化肥施用量的比例已由2015的最高值29.60%降至2020年的22.65%,而2020年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占比仅为9.92%、7.72%和0.49%。这表明中国在化肥利用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的空间。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化肥对粮食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为了减少碳排放,需要采用合适的化肥产品并组织开展低碳化肥的研发创新,大力鼓励发展新型环保高效化肥
2、公开披露碳排放信息
随着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共识,非财务信息披露愈发受到利益相关方的关注,环保信息将成为和传统财务信息并重的衡量企业价值的重要参考。企业定期公开披露其碳排放数据和相关信息,可以让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政府能够了解到它们的碳足迹和环境影响。同时,这种透明度促使企业自觉地采取减排措施,提高其环境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3、完善法律法规
不断完善碳披露法律法规是当前我国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要求。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我国政府意识到减碳的重要性,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推动企业的碳披露行为。完善的碳披露法律法规可以为企业提供明确的准则和要求,指导它们进行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这有助于规范碳披露的方法和标准,提高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碳披露要以数据质量管理为重点,加快完善碳市场运行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制度,着力健全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同时,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增加奖励机制,激励那些积极履行碳披露义务并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
4、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与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就气候信息披露和风险评估等主题加强交流。在借鉴有益经验的同时,识别不同监管框架下的差异,进而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投资者对于中国企业信息披露的误读。抓住国际形势,掌握国际动态。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商品进出口量大,不同国制定不同政策,及时关注国际信息以防信息差导致的损失。此外,在全球范围内,各国和组织都面临着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挑战,碳披露的标准和方法也需要相互协调和接轨。
5、建立健全沟通交流机制
本次化肥行业致函后期反馈并不理想,绿色江南就碳披露缺失的问题共致函39 家企业,但截至报告发布,仅有4家企业给予回应。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企业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公众则是环境问题的直接承受者。近年来,公众对环境问题及其危害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日渐觉醒,面对公众的监督提示,企业应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对外的沟通交流机制。
资料参考

1、 https://www.ipe.org.cn/IndustryRecord/RegulatoryRecord.aspx?companyId=1FB7BE5675D60A2388BC97EB87964BE9982A636EFA15CB62585A07C3E5A58181&type=1

2、 丁宝根, 赵玉, 邓俊红. 中国种植业碳排放的测度、脱钩特征及驱动因素研究[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22, 43(5): 1−11

3、 http://www.kjs.moa.gov.cn/hbny/202206/t20220629_6403713.htm

4、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864/c6df1268b5b294448bdec7e010d880a01/6df1268b5b294448bdec7e010d880a01/files/

5、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112/t20211221_964837.html

6、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201/t20220110_966488.html

7、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t20231018_1043427.html

8、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9、 https://mp.weixin.qq.com/s/rcoglb-xZoYqmaR3a_WeQg

10、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United Nations. Fertilizers by nut rient[EB/OL]. [2022-04-15].https://www.fao.org/faostat/zh/#data/RFN

特别鸣谢:蔚蓝地图对本期报告中企业环境数据信息的支持!

注:本报告版权仅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所有,如需引用本报告内容,请注明出处。如需大幅引用请事先告知,并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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