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 示







产业用地
数字经济类产业用地主要分为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以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数字经济类(工业)产业用地和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用地在供地方式、年期、地价、二级市场、收回等方面的政策好又有共同点,也有差异性。


一、数字经济类(工业)产业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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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以制造业为主的数字经济类产业,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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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方式
数字经济类(工业)产业项目用地,应通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
1.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式。具体包括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方式。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的,依法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属于划拨土地转让补办出让手续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2.国有建设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有偿方式。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租让结合,是指供地方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将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弹性年期,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对应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的使用年期出让的供应方式。
3.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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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期政策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数字经济类(工业)产业项目用地以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50年。
2.土地租赁期限。数字经济类(工业)产业项目用地以租赁方式取得的,租期一般不超过20年。
3.五年过渡期。数字经济类(工业)产业项目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北京市重点支持产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用途的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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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价和出让金政策
1.出让(租赁)地价评估与确定。政府在供应数字经济类(工业)产业用地前,应依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底价,地价评估应遵循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2.土地出让金(租金)缴纳政策。政府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数字经济类(工业)产业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价金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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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政策
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供应的数字经济类(工业)产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不符合政策规定和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限制土地转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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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政策
以出让、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的数字经济类(工业)产业用地,符合规划的,可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续期,签订土地使用合同,补缴土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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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回和退出政策
以出让、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的数字经济类(工业)产业用地,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退出产业用地。收回和退出产业用地的补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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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用地方式
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用地,应通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有偿方式取得。
1.出让方式。具体包括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方式。政府出让文化旅游类(旅游)用地的,依法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属于划拨土地转让补办出让手续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弹性年期,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对应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的使用年期出让的土地取得方式。
2.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长期租赁方式,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土地取得方式。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土地取得方式。租让结合,是指供地方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将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的土地取得方式。
2
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土地使用年期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项目用地以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40年。
2.土地租赁期限。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项目用地以租赁方式取得的,租期一般不超过20年。
3.五年过渡期。数字经济类(商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北京市重点支持产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用途的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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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用地地价评估和出让金缴纳
1.出让(租赁)地价评估与确定。政府在供应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用地的,应依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底价,地价评估应遵循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2.土地出让金(租金)缴纳政策。政府以方式出让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约定在1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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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的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使用合同约定前提下,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不符合政策规定、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限制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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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用地续期
以出让、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的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用地,符合规划的,可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续期,签订土地使用合同,补缴土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
6
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用地收回和退出
以出让、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的数字经济类(商业)产业用地,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退出产业用地。收回和退出产业用地的补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公司简介
北京翰简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成立,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生态修复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城市更新、基础设施REITs、国企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政策及实施研究咨询服务。

公司负责人
雷爱先
雷爱先,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北京翰简咨询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原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处长、北京房山新城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土地学会经济分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土地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和北京建筑大学MBA特聘导师,民革中央、民革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国有自然资源(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配置价格评审专家。


微信号|翰简咨询
专注自然资源资产领域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