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白皮书参编单位有:

里面包括有3家法律机构哦
。
整个白皮书有137页,涵盖面蛮广的。就挑我熟悉的几个地方排雷。
第14页:

“充分性认定”是允许欧盟数据流出欧盟,到经过“充分性认定”的国家和地区。流出,而不是流入。整个方向写反了!低级错误。
第18页:

对比下欧盟官网截止到12月的描述:

https://commission.europa.eu/law/law-topic/data-protection/international-dimension-data-protection/adequacy-decisions_en (看正版域名)
在“充分性认定”的国家/地区清单里,灯塔国只有几百家签订了EU-US Data Privacy Framework的企业,才允许接受欧盟数据(而不需要签订SCC)。也就是说,按照白皮书的说法,把欧盟数据丢给灯塔国(的任意公司/机构),这个是违法的!
如果14页的问题可能是笔误,18页的问题就是极其不专业了。灯塔国几个互联网大厂,被欧盟GDPR虐的死去活来的,几个判例(SchremsⅡ)都是经典学习素材。法律界专业做隐私这块,都持续性的关注双方的太极打法。灯塔国有没有获批“充分性认定”,属于非常非常基础的隐私法律常识了。这个白皮书里的3家律所,是不用心审核呢,还是隐私方面不专业呢?你们自己判断。
第22页:

先说这个影像数据里有什么敏感信息:
行人脸
车牌号
高精度GPS坐标
途经的政府机构影像(以及地理位置)
从技术角度讲,不落地不等于安全。
历史上发生过黑客攻击主机,导致系统崩溃,将内存中解密了的银行卡号写入磁盘dump,然后再从dump里扒出敏感信息。你觉得不落地……不等于没可能不落地。
就算是审计的时候证明了不落地,但是不保证哪个开发手贱不小心改落地了,比如写个log。安全流程和审核不能保证100%发现这种安全漏洞。
所以,从安全常识来说,数据交给第三方前(出安全控制边界),都需要脱敏。敏感信息可以有个人信息,业务敏感信息等。加密和受信和不落地帮不上忙(只是不会更差)。
从法律角度来看,从来没给“不落地”豁免,甚至要求更加严格。正儿八经做过境外安全合规(比如FedRAMP),就知道哪怕远程共享屏幕(任何信息显式在灯塔境外显示器上)都是出境违规,和是不是落地无关。微创就是因为这事儿被祭天了。另外,别忘了EO 14117这个恶意针对东大的大杀器,人脸,GPS,政府相关……可以直接长臂管辖射一发洲际导弹过来满门抄斩。
白皮书里自己也提到了“把“远程访问”视同出口”(第16页),但是没几页转头又降级为可以“加密传输”+“原始数据不落地”+“封闭环境”=处理OK,不到6页就换观点,是不是双标有点太急了?还是欺负读者记忆力堪比鱼类?
还有其他有争议的观点,尤其是技术相关的,暂且不议。缺少上下文以及更多的信息细节,或是属于没涉及的技术领域,没法实锤。但是最起码上面3点属于法律层面原则性的bug,堪比核弹。
我不反对白皮书有注水,有带货,有贩卖焦虑。毕竟都是要恰饭的(或是恰KPI)。但是最起码不能有原则性的雷把人坑了。这好比你搞健康直播间卖保健品,可以是收割智商税,但是东西不能是假货把人给吃死啊。
不管是粗心,还是不专业,还是……反正这个白皮书在我看来可信度不高,顶多提供些线索。里面觉得有用的信息,需要拿AI校验一下,或是找专业人士咨询下才能安全服用……也许会过量,但是不会致死。
题外话:刚刚报名了某个《XXXXXXX数据跨境合规指南》标准起草,想参与下,给企业出海做点贡献。嗯,参编人员,个人收费6K……好吧,人家不收爱心,我又没莆田系有钱……所以还是老老实实写公众号卖点爱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