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部分错误列举点击下方 ·关注本号 
一、营业收入预测缺乏充分依据且未关注期后事项。 在收益法评估中,简单将Z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收入平均值作为2023年度第四季度收入预测值,缺乏充分依据,且未充分关注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的实际经营情况,并考虑期后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芝士2023年四季度收入预测值与实际值之间存在高达60%的偏差,亦对以后年度预测值产生重大影响。 未充分关注***公司大额订单延期的原因及未来收益的影响情况,相关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 2023-2027年收入增长率缺少测算过程。 二、营运资金预测中,个别项目计算错误。 在评估基准日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中,2023年1-10月的付现成本未扣除折旧摊销金额3000万元。 三、未谨慎识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 在《基准日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有息负债分析表》中简单列式各会计科目中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有息负债评估值,未对科目明细及具体构成进行分析判断,谨慎识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并在底稿中记录识别过程。 四、企业所得税预测不严谨 在企业所得税预测中,未结合被评估单位实际,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所得税的影响。 合并口径内公司所得税率分别为15%、25%,预测所得税率为15%,未说明理由。 测算中未考虑弥补立式年度亏损,使得2024年度所得税计算错误,导致评估差异120万元。 五、遗漏土地投资 在建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经完成土建投资2500万元和土地投资1100万元,该项目收益法评估未考虑在建工程对未来收益预测的影响,该部分价值直接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在评估值中加回,但加回时仅考虑了土建投资2500万元,未考虑土地投资1100万元加回。



